作者kawaka (咖窪咖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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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臨檢的應對方法
時間Tue Sep 1 15:39:12 2009
以我男朋友的經驗真的是如此
但還是要看這警察本身的個性
我男朋友的爸爸是檢查官
曾經有次臨檢他跟警察大小聲
馬上就被拿出一本紅單連開三張
還被錄因錄影
到最後不得不打給老爸
請老爸出面才解決
我認為這社會就是這樣
要大小聲前也得看看自己的份量
如果那次不是有他老爸
我相信他會很慘
※ 引述《nanpower (南炮)》之銘言:
: 針對第10點的說法,其實有點出入....
: 關於這一點我已經請法官解釋過了...
: 在現行"交通法規"中,你無法向員警提出異議,
: 因為交通法的裁罰,異議是屬於監理單位的權責,所以員警依標準程序舉發,是沒錯的。
: 除非在取締舉發的過程有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 才能針對員警的舉發是錯誤的行為提出異議。
: 所以目前熱門的18條,真是很爛的法規,員警只要拍拍照,開單舉發。
: 驗車根本就是車主的事,壓根都跟員警沒關係。
: 就算出庭交通法庭,員警只要出示證據,多半你都會敗訴,
: 但是員警若是無舉證,我建議一定要上訴到底。
: 但通常在違規的現場,主動一點,錄個音或是拍照錄影舉證員警的舉發行為有無違誤,
: 員警通常也是很好講話,但切忌惡言相向。
: : 10.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態度平和
: : 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
: : ,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
: : 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 : ,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
: : 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
: : 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 :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 :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 :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
: : 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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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ugenPower:嗯 有靠山 走後門才是王道 (誤 09/02 09:00
2F:推 redmiracle:當檢察官真好 09/02 11:40
3F:→ kk5566:恩 有關係沒關係 沒關係有關係 ^^ 09/02 13:33
4F:→ bin0819:敢嗆就不要最後靠老爸 09/02 13:41
5F:→ bin0819:被開的不合理你就申訴呀 都有錄影在 09/02 13:42
6F:→ bin0819:再來 老爸來又怎樣 又是關說喔... 09/02 13:42
7F:→ bin0819:台灣檢察官 很多真不怎麼樣 09/02 13:42
8F:→ chantilas:喔,關說真好 09/03 01:40
9F:推 coolhack:叫妳男朋友玩車玩的有品一點 09/03 14:51
10F:→ coolhack:不要嗆一嗆又要找老爸出來擋 09/0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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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噓 ma1ma:檢察官真好 09/05 20:44
13F:噓 aruin000:最不削這種靠關係的人 09/0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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