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baby (小P--目標CIB)
看板Buzz_Service
標題Re: [申訴] 八卦版版主
時間Sun Apr 9 02:51:00 2006
※ 引述《qwer1234 ( )》之銘言:
: 一、檢舉人:qwer1234
: 二、被檢舉人/看板:PPbaby/Gossiping
: 三、檢舉事由:PPbaby亂浸水桶,並且雙重標準
: 四、所附證據:
: P版主所回之信件內容
: 噓 N1:喔
: 推 Seraphy:板主加油
: → TonyBlair:Seraphy真是板主養的一條狗 (煙)
: → Seraphy::)
: 噓 qwer1234:他親衛隊隊長...
: 原文如上示 依據經驗法則應足認構成挑釁之嫌
: 其解釋:經驗法則與經驗法則為確定法令是否該當之重要構成要件
: ===
: 噓 V73361:到今天還不知道台灣妓者欠人幹,還跟妓者勾勾纏
: ^^^^^^^^^^
: 又罵人是妓,也說別人欠人X,經過檢舉也曾公告其水桶,但推
: 文內有人反彈,故
: (更改判決但往後推噓文請注意用詞以免犯規 謝謝)
: 普通人說欠人X,絕對都會被水桶數周..但因為對象是記者,就可以隨便罵嗎?難道記者
: 在PTT的八卦版不能被當作"人"嗎?記者也是人生父母養的,為什麼要受到如此不公平的
: 對待,還要專門訂出針對記者的版規嗎?
: ==
: 請問為什麼說是親衛隊長就是挑釁?而且還用很專業(這裡保留..)的詞語來解釋,讓人看
: 也看不懂,而且凡事都只用了"經驗法則"來推託,但是我相信在一般人的生活裡面聽到
: "親衛隊"也不會有什麼很特別的反應吧...且在這裡頂多就是暗指對方立場有些偏頗而已,
: 難道這樣也是挑釁嗎?
專業? 經驗法則就是不違背一般人生活經驗而已阿 我是不了解專業在哪就是了...
: ==
: 另外在slow的文章內(20039篇)之推文,也是有很多人做出了人身攻擊,經過檢舉後得到如
: 下的回答:經過詢問本人 其不追討其權力 故本案不受理判決
: 那在請問他在判決其他人身攻擊或挑釁,有問過本人嗎?為什麼slow就會問?難道是因為怕
: 一次浸太多人將會受到很大的反彈,導致其版主的職位不保,所以才避重就輕嗎?一般來說
: 應該是版主"有看到"或者經過檢舉就應該做出處罰,難道版規的執行還要問過那個人嗎?
: 以上 感謝處理
人身攻擊原則採不告不理態度 當然有人告 我們才受理
被罵的都不計較 呃 我是不知道敲邊鼓的怎麼特別喊燒?
並非有人反對就不浸 而是最近版規本來就在實施改革
除了過往未曾因罵記者而遭處分外 國家法益亦不容許主張正當防衛
另外 你是記者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64.64
※ 編輯: PPbaby 來自: 140.116.64.64 (04/09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