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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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判決] rugalex申訴Japandrama板板主cism案
時間Thu Jan 19 11:26:44 2006
判決:判決rugalex敗訴,Japandrama板主cism水桶裁定有效。
說明:
1.本案癥結點有三,其一是關於簽名檔的認定問題。簽名檔隨同文章一同發文,故實屬於
文章之一部份。而簽名檔的內容適當與否,板主有板規詮釋權與板務裁量權。可以依自
己的判斷來分辨是否違反板規。
2.其二,諧音字如果造成不悅感的話,板主可以自行依板規第五條處理。其餘正名與否之
類的提問,均與本案無關。
3.其三,rugalex 認為自己被警告第二次而已,但是卻被判以第二級的處分水桶一週。組
方認為,cism板主的作法並無不妥。rugalex 在短期內累積兩次以上的犯規行為,所以
處分水桶一週合情合禮。不過,希望cism板主日後可依一般程序,按次舉發警告的方式
來處理,避免造成二次警告卻使用二級處分的錯覺。
4.日劇板納百川之言,歡迎各式各樣的言論。惟言論激烈失當者,必須要接受一定的懲處
。倘若對某特定團體不滿者,宜至HATE板或吐嘲板宣洩自己不滿的情緒,而不是利用簽
名檔或者推文等等方式來表達自己對某團體的不滿。
5.日後相關判例,將以本案為參考。
以上為組長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務會議/PTTLaw。
正本:cism、rugalex
副本:日劇板、yasumi
2006.01.19
視聽群組電視區組長 QUIB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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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群組電視區小組長 QUIB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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