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baby (小P姊姊~大P姊姊~東方泠)
看板Buzz_Service
標題Re: [申訴] Gossiping版主ppbaby
時間Thu Jan 12 20:34:59 2006
※ 引述《MayukiLee (Yuki)》之銘言:
: 一、檢舉人:mayukilee
: 二、被檢舉人/看板:ppbaby/Gossiping
: 三、檢舉事由:八卦版主說我犯版規第四、六、十一條
: 版規如下:
: 4.禁止感想文、評論文、護航文以及其他任何偏離討論主題的文章
: (雖然我這是大部份感想文,但此篇文章感想文偽裝成八卦文留在版上的超多,
: 甚至還有解釋法條文下面加個小八卦就可以留在版上,為什麼我不行?
: 而且昨天我親自跟該位版主傳訊息詢問過,他說我可以加一個八卦貼文的。
: 有必要我可以提供訊息內容。)
: 6.禁止在文章內容或推文挑釁叫囂互罵有戰意或使用髒話
: 不論是被罵者回文或是開起戰端者皆會被處罰
: (我的文章完全沒犯此規,我也沒打算跟誰開戰,
: 難道我的文章被眾多人噓就叫做我要開戰嗎?)
: (另外有人在我的推文裡罵靠,不知版主有無處理?)
: 11.請勿求非或po非版規上任定之公眾人物八卦
: (我要說的是該位八卦人物跟版上版主的八卦,
: 我又不是講版上版主的八卦,我想這並沒有犯規吧)
白底黑字為我的發言 其餘為引述證據 <(_ _)>
第一 我昨日(01/11)已經跟您溝通過版上文章我所區別的標準且您今日之文章為
第二篇不符版規之文章(對話內容如後附)
第二 引述本版版規主文部份
※援引批踢踢法務版對公眾人物之定義以資參考
(1) 大學教授。
(2) 作家。
(3) 政治人物。
(4) 藝人。
未在以上範圍內之人物是否視為公眾人物,將以個案決定。
當類似個案累積至一定數量,該類個案即視為公眾人物認定範圍。
然而本版三位版主皆未包含在可討論範圍內而您的文章末段如下
--
上面沒八卦,下面我爆個不太算八卦的八卦
本版版主(最近選進來二個中的一個)
以前在成大盈月的時候跟站長關係良好密切(
版主的名稱在此一系列文中的推文有被提及),
而楊小姐又是當時的站長....
嗯,接下來請自行想像
該內文直接提及為本版版主欲意為何?本版版主與任何人關係良好皆為私
下友誼,且昨日(01/11)也跟您重提及但是如果事關熟識之人我會採取迴
避態度,所以您提及的某位版主至今也未曾出面處理過該案件,您這不是
八卦是直接污衊本版版主因與八卦版主有私交而放任其討論串,這是指控
不是八卦,如果您對於版主群有所疑問,可以直接詢問本版各版主,而非
於版上隨意指控.
第三 感想文部份請直接看您的原文幾乎整篇都是,只要是在我的判斷內為
感想文的我會以第四條劣文退回(您的文章我不複述了)
第四 版規第六條部份,懲罰基準判斷如下:
(當然你可以噓我,反正我也知道這裡一堆人支持她)
我也要奉勸楊小姐別再玩下去,跟大財團作對絕不是好事,
或許妳認為妳法律上站得住腳 ─ 抱歉,法律上妳站得住站不住不是妳決定的
一味的把事情鬧大,妳以為中信會這麼簡單放過妳?
或許他們會基於形象不敢對妳有太大動作,但是妳就獲利了嗎?
妳以為經過這些事,還有哪個正派公司敢請妳?
以上判斷為蓄意挑釁
第五 版規第11條引述如下
--
上面沒八卦,下面我爆個不太算八卦的八卦
本版版主(最近選進來二個中的一個)
以前在成大盈月的時候跟站長關係良好密切(
版主的名稱在此一系列文中的推文有被提及),
而楊小姐又是當時的站長....
嗯,接下來請自行想像
我第一點已經說過了,本版版主並非八卦對象,而您的屬文非但蓄意提及本
版版主且有污衊之嫌,故判與版規第11條
附件:對話紀錄
附文1:01/11使用者MayukiLee遭本版刪純文章
附文2:本版懲處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