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baby (小P姊姊~大P姊姊~东方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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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Gossiping版主ppbaby
时间Thu Jan 12 20:34:59 2006
※ 引述《MayukiLee (Yuki)》之铭言:
: 一、检举人:mayukilee
: 二、被检举人/看板:ppbaby/Gossiping
: 三、检举事由:八卦版主说我犯版规第四、六、十一条
: 版规如下:
: 4.禁止感想文、评论文、护航文以及其他任何偏离讨论主题的文章
: (虽然我这是大部份感想文,但此篇文章感想文伪装成八卦文留在版上的超多,
: 甚至还有解释法条文下面加个小八卦就可以留在版上,为什麽我不行?
: 而且昨天我亲自跟该位版主传讯息询问过,他说我可以加一个八卦贴文的。
: 有必要我可以提供讯息内容。)
: 6.禁止在文章内容或推文挑衅叫嚣互骂有战意或使用脏话
: 不论是被骂者回文或是开起战端者皆会被处罚
: (我的文章完全没犯此规,我也没打算跟谁开战,
: 难道我的文章被众多人嘘就叫做我要开战吗?)
: (另外有人在我的推文里骂靠,不知版主有无处理?)
: 11.请勿求非或po非版规上任定之公众人物八卦
: (我要说的是该位八卦人物跟版上版主的八卦,
: 我又不是讲版上版主的八卦,我想这并没有犯规吧)
白底黑字为我的发言 其余为引述证据 <(_ _)>
第一 我昨日(01/11)已经跟您沟通过版上文章我所区别的标准且您今日之文章为
第二篇不符版规之文章(对话内容如後附)
第二 引述本版版规主文部份
※援引批踢踢法务版对公众人物之定义以资参考
(1) 大学教授。
(2) 作家。
(3) 政治人物。
(4) 艺人。
未在以上范围内之人物是否视为公众人物,将以个案决定。
当类似个案累积至一定数量,该类个案即视为公众人物认定范围。
然而本版三位版主皆未包含在可讨论范围内而您的文章末段如下
--
上面没八卦,下面我爆个不太算八卦的八卦
本版版主(最近选进来二个中的一个)
以前在成大盈月的时候跟站长关系良好密切(
版主的名称在此一系列文中的推文有被提及),
而杨小姐又是当时的站长....
嗯,接下来请自行想像
该内文直接提及为本版版主欲意为何?本版版主与任何人关系良好皆为私
下友谊,且昨日(01/11)也跟您重提及但是如果事关熟识之人我会采取回
避态度,所以您提及的某位版主至今也未曾出面处理过该案件,您这不是
八卦是直接污蔑本版版主因与八卦版主有私交而放任其讨论串,这是指控
不是八卦,如果您对於版主群有所疑问,可以直接询问本版各版主,而非
於版上随意指控.
第三 感想文部份请直接看您的原文几乎整篇都是,只要是在我的判断内为
感想文的我会以第四条劣文退回(您的文章我不复述了)
第四 版规第六条部份,惩罚基准判断如下:
(当然你可以嘘我,反正我也知道这里一堆人支持她)
我也要奉劝杨小姐别再玩下去,跟大财团作对绝不是好事,
或许你认为你法律上站得住脚 ─ 抱歉,法律上你站得住站不住不是你决定的
一味的把事情闹大,你以为中信会这麽简单放过你?
或许他们会基於形象不敢对你有太大动作,但是你就获利了吗?
你以为经过这些事,还有哪个正派公司敢请你?
以上判断为蓄意挑衅
第五 版规第11条引述如下
--
上面没八卦,下面我爆个不太算八卦的八卦
本版版主(最近选进来二个中的一个)
以前在成大盈月的时候跟站长关系良好密切(
版主的名称在此一系列文中的推文有被提及),
而杨小姐又是当时的站长....
嗯,接下来请自行想像
我第一点已经说过了,本版版主并非八卦对象,而您的属文非但蓄意提及本
版版主且有污蔑之嫌,故判与版规第11条
附件:对话纪录
附文1:01/11使用者MayukiLee遭本版删纯文章
附文2:本版惩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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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8.77.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