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BECK (☆長瀨實夕大好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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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TuTsau版版主EmilChau亂給劣文及警告
時間Thu Oct 20 13:08:29 2005
兩造是否要繼續進行答辯?
如果無答辯者,於11/2前進行宣判。
視聽群組組長群
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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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群組電視區小組長 QUIB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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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3.5
※ 編輯: QUIBECK 來自: 220.135.13.5 (10/20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