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BECK (☆长濑实夕大好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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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TuTsau版版主EmilChau乱给劣文及警告
时间Thu Oct 20 13:08:29 2005
两造是否要继续进行答辩?
如果无答辩者,於11/2前进行宣判。
视听群组组长群
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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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群组电视区小组长 QUIB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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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3.5
※ 编辑: QUIBECK 来自: 220.135.13.5 (10/20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