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TEN (台北視覺系團徵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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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tutsau板板主亂判
時間Mon May 30 01:46:41 2005
※ 引述《ahsun (:x)》之銘言:
: 一、檢舉人:ahsun
: 二、被檢舉人/看板:YATEN
: 三、檢舉事由:不附詳細說明 沒有依循板規 任意憑個人喜好浸水桶
: 四、所附證據:
: 很厲害 我只發四篇文章 短短一天就升級到永久水桶
: 雖然我也沒想再去 但我不認為板主就可以任意判人水桶
: =============板主解釋===============
: 1.
: 你被判警告的第一個原因是:比較文
: 比較性發言會引起多數不支持對照組藝人的群眾反感-->以致引起非必要糾紛,因此禁止
: 既然待過吐槽板一段時間, 就該比別人清楚這點才是.
: 2.
: 你被判警告的第二個原因是:在檢舉中心跟人吵架
: 3.
: 能用完整的邏輯論述出你那句定論的話, 我想多數人都會服氣.
: 但很可惜的, 你只是不懂得尊重板規而被判刑了, 就隨便烙一句話
: 你是哪個幫派小弟?
: 還是你還沒斷奶?老木不給你糖就亂摔東西發洩?
: 你也才不過如此而已.
: 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三歲小孩最好永遠不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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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申訴====================
: : 但是要攻擊一個人 難免會找人來襯底好吧?
: : 不找人來襯 來比
: : 文章還有什麼張力
: : 只樹立一個人 自己在那邊瞎說 這叫盲目攻擊好吧?
: : 要抓變相護航也抓明顯一點的
: : 你不用那麼偏執吧?
: 攻擊板友, 勸告一次
: 以上兩篇合併成警告一次
: 這裡有爭議 因為偏執是形容詞 我又不是罵人王八蛋 幹xx 神經病
1. 「偏執」是負面的形容詞, 因此認定為攻擊板友。
將心比心一下, 有人對你說「你不用這麼偏執吧?」, 你會不會感到心裡悶不舒服?
2. 「但是要攻擊一個人 難免會找人來襯底好吧?」
2.(a). 板規說得很明白.
第二條:(節錄)
文章禁止項目:
本板禁止在本文中使用注音文、一行文、護航文、吵架文、隨意轉錄文、
真名文歧視文、政治文、糾眾鬧板文、和吐槽藝人無關之文。(註一)
註一:(節錄)
護航文包含明護和暗護。明護是指很明確的說某個藝人很好等等;
暗護是指變相護航,包含比較文和離題文。
比較文,如:某人好鳥,某團比他強多了等等。
但護航文和比較文中,不允許使用本板特殊禁止項目作為比較對象。
故板規第五條在此特殊情況下不適用。
2.(b). 我在吐槽板第9513篇判決文中也解釋得很明白,
比較性發言會引起多數不支持對照組藝人的群眾反感-->
以致引起非必要糾紛,因此禁止
3. 由1. 與2.得證, 因此我就該段問題發言做出勸告之判決,
並與第一個沒有問題的勸告判決合併為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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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不能形容一個人的文章給我什麼感覺嗎?
: 上一句盲目攻擊 是因為那塊板不准與他人比較 所以我才說那一句 陳述事實 並非針對誰
: 就算這裡給他勸告好了 合起來一支警告 ok 再來
: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 ^^^^^^^^^^^^^^^^^^
: 根據板主第二點: 你被判警告的第二個原因是:在檢舉中心跟人吵架
: 我的申訴: 並沒有任何規定說不能在檢舉中心吵架 事實上我也只是為自己辯駁?
: 我不認為是吵架 就算是吵架
: 也沒有規定說在那裡吵架會怎麼罰? 更何況給我一支警告?
: 就算是吵架也不只我一個人 怎麼其他人沒事? 而且連勸告也免了?
: 憑什麼警告我? 是為了達到最後永久水桶的目標嗎? 所以一次多判?
: 目不暇給? 這裡是由板主自己解釋的吧? 公平公正嗎?
1. 根據吐槽板規:
(a)第四條:
推文禁止項目:
本板禁止在推文中吵架、無故使用噓文、注音文、護航文。
(b)第七條:
檢舉中心之使用:
檢舉中心內禁止出現爭吵文或其他非業務性推文,違者將給予重罰。
2. YATEN的解釋是, 檢舉中心的推文視同一般文章推文處理
因此處分並無不妥。
3. 這個判決為板主EmilChau所立, 請EmilChau出面另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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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
: 再來板主第三點 也是最後一點
: : → WatanabeKen:推喔你老木 220.210.48.108 05/29
: : 推 koshitak:推喔你老木XD 61.64.170.115 05/29
: : 推 relia:推喔你老木 61.229.90.45 05/29
: : → ahsun:喔 218.175.53.110 05/29
: : 推 koshitak:說要版主處理 處理完還挑釁?了不起 61.64.170.115 05/29
: : 推 ahsun:說"喔"表示收到也不行喔 這樣算挑釁? 這板真不能待 218.175.53.110 05/29
: : 推 ahsun:待久了會變得跟某群人一樣偏執 不發文了 不過如此 218.175.53.110 05/29
: 這跟我之前說法一樣 偏執只是對一個人的形容 這是有意義的 並非胡亂罵人
: 而且我不針對任何特定人士
1. 請見本文36行之解釋
2. 「不過如此」是負面的形容詞, 因此認定為攻擊板友。
將心比心一下, 有人對你說「不過如此」, 你會不會感到心裡悶不舒服?
又, 攻擊對象涉及近期內有觀看吐槽板習慣之全體板友, 於是原判警告一次.
3. 3.(a).依本人判例, 遊走在犯規邊緣的post,
我都會另外公開發表一篇標題為「請(ID)注意發文語氣/內容」的文,
文內包括
(i).指出文中的問題 (ii).再犯則勸告一次 等部分
3.(b).依吐槽板第9511篇可知, 我在第9499篇ahsun的「喔」推文出現時,
即發文請他注意語氣.
( i)ahsun看到吐槽板第9511篇的判決已改後仍在9499篇執意發表類似語句,
且其攻擊程度更甚以往,
則, 按照本人判例, ahsun得到一次判決的事並無不妥.
又, 因ahsun在短時間內已有數次類似行徑, 因此加重處分,
又, 本板並無兩個月水桶之規定, 因此加重成永久水桶
(ii)若ahsun並未看到吐槽板第9511篇的判決已改, 而在9499篇發表類似語句,
且其攻擊程度更甚以往,
則, 第二次令人不舒服的攻擊得到判決是理所當然.
又, 因ahsun在短時間內已有數次類似行徑, 因此加重處分,
又, 本板並無兩個月水桶之規定, 因此加重成永久水桶
4. 以下順便引述吐槽板規之相關內容:(節錄)
第八條:
處分標準:
違反前六條板規之事項,將會受到處分。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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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第三點並沒有明確回答或引用哪條板規 只是依自己的情緒酸人 很大牌嘛
: 然後回到標題就是永久水桶
: 連一個月水桶都還沒被判過 直接就永久水桶???????????????????????????????????
: 你以為你是誰???????????????????????????????????????????????????????
我有判一個月水桶。
以下附上吐槽板第9511篇原文:
作者 YATEN (台北視覺系團徵Gt) 站內 TuTsau
標題 ahsun水桶一個月, ahsun警告一次
時間 Sun May 29 23:47:5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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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tanabeKen:推喔你老木 220.210.48.108 05/29
: 推 koshitak:推喔你老木XD 61.64.170.115 05/29
: 推 relia:推喔你老木 61.229.90.45 05/29
: → ahsun:喔 218.175.53.110 05/29
原文推文有解釋因此判決收回, 但希望以後語氣緩和些
═════════════════我不想紅══════════════════
※ 引述《YATEN (台北視覺系團徵Gt)》之銘言:
: ※ 引述《ahsun (:x)》之銘言:
: 護航, 勸告一次
: : 我發現你檢舉我
: : 拜託
: : 我這板很少來 什麼規矩我不懂
: : 但是要攻擊一個人 難免會找人來襯底好吧?
: : 不找人來襯 來比
: : 文章還有什麼張力
: : 只樹立一個人 自己在那邊瞎說 這叫盲目攻擊好吧?
: : 要抓變相護航也抓明顯一點的
: : 你不用那麼偏執吧?
: 攻擊板友, 勸告一次
: 以上兩篇合併成警告一次
再加上幾篇前EmilChau的判決, 合併成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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