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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sun (:x)》之銘言: : 一、檢舉人:ahsun : 二、被檢舉人/看板:YATEN : 三、檢舉事由:不附詳細說明 沒有依循板規 任意憑個人喜好浸水桶 : 四、所附證據: : 很厲害 我只發四篇文章 短短一天就升級到永久水桶 : 雖然我也沒想再去 但我不認為板主就可以任意判人水桶 : =============板主解釋=============== : 1. : 你被判警告的第一個原因是:比較文 : 比較性發言會引起多數不支持對照組藝人的群眾反感-->以致引起非必要糾紛,因此禁止 : 既然待過吐槽板一段時間, 就該比別人清楚這點才是. : 2. : 你被判警告的第二個原因是:在檢舉中心跟人吵架 : 3. : 能用完整的邏輯論述出你那句定論的話, 我想多數人都會服氣. : 但很可惜的, 你只是不懂得尊重板規而被判刑了, 就隨便烙一句話 : 你是哪個幫派小弟? : 還是你還沒斷奶?老木不給你糖就亂摔東西發洩? : 你也才不過如此而已. : 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三歲小孩最好永遠不要來. ═════════════════分隔線。══════════════════ : =========我的申訴==================== : : 但是要攻擊一個人 難免會找人來襯底好吧? : : 不找人來襯 來比 : : 文章還有什麼張力 : : 只樹立一個人 自己在那邊瞎說 這叫盲目攻擊好吧? : : 要抓變相護航也抓明顯一點的 : : 你不用那麼偏執吧? : 攻擊板友, 勸告一次 : 以上兩篇合併成警告一次 : 這裡有爭議 因為偏執是形容詞 我又不是罵人王八蛋 幹xx 神經病 1. 「偏執」是負面的形容詞, 因此認定為攻擊板友。 將心比心一下, 有人對你說「你不用這麼偏執吧?」, 你會不會感到心裡悶不舒服? 2. 「但是要攻擊一個人 難免會找人來襯底好吧?」   2.(a). 板規說得很明白.  第二條:(節錄)  文章禁止項目:  本板禁止在本文中使用注音文、一行文、護航文、吵架文、隨意轉錄文、  真名文歧視文、政治文、糾眾鬧板文、和吐槽藝人無關之文。(註一) 註一:(節錄)  護航文包含明護和暗護。明護是指很明確的說某個藝人很好等等;  暗護是指變相護航,包含比較文和離題文。  比較文,如:某人好鳥,某團比他強多了等等。  但護航文和比較文中,不允許使用本板特殊禁止項目作為比較對象。  故板規第五條在此特殊情況下不適用。 2.(b). 我在吐槽板第9513篇判決文中也解釋得很明白, 比較性發言會引起多數不支持對照組藝人的群眾反感--> 以致引起非必要糾紛,因此禁止 3. 由1. 與2.得證, 因此我就該段問題發言做出勸告之判決, 並與第一個沒有問題的勸告判決合併為警告一次。 ═════════════════分隔線。══════════════════ : 我就不能形容一個人的文章給我什麼感覺嗎? : 上一句盲目攻擊 是因為那塊板不准與他人比較 所以我才說那一句 陳述事實 並非針對誰 : 就算這裡給他勸告好了 合起來一支警告 ok 再來 :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 ^^^^^^^^^^^^^^^^^^ : 根據板主第二點: 你被判警告的第二個原因是:在檢舉中心跟人吵架 : 我的申訴: 並沒有任何規定說不能在檢舉中心吵架 事實上我也只是為自己辯駁? : 我不認為是吵架 就算是吵架 : 也沒有規定說在那裡吵架會怎麼罰? 更何況給我一支警告? : 就算是吵架也不只我一個人 怎麼其他人沒事? 而且連勸告也免了? : 憑什麼警告我? 是為了達到最後永久水桶的目標嗎? 所以一次多判? : 目不暇給? 這裡是由板主自己解釋的吧? 公平公正嗎? 1. 根據吐槽板規: (a)第四條: 推文禁止項目: 本板禁止在推文中吵架、無故使用噓文、注音文、護航文。 (b)第七條: 檢舉中心之使用: 檢舉中心內禁止出現爭吵文或其他非業務性推文,違者將給予重罰。 2. YATEN的解釋是, 檢舉中心的推文視同一般文章推文處理 因此處分並無不妥。 3. 這個判決為板主EmilChau所立, 請EmilChau出面另外解釋。 ═════════════════分隔線。══════════════════ : OK : 再來板主第三點 也是最後一點 : : → WatanabeKen:推喔你老木 220.210.48.108 05/29 : : 推 koshitak:推喔你老木XD 61.64.170.115 05/29 : : 推 relia:推喔你老木 61.229.90.45 05/29 : : → ahsun:喔 218.175.53.110 05/29 : : 推 koshitak:說要版主處理 處理完還挑釁?了不起 61.64.170.115 05/29 : : 推 ahsun:說"喔"表示收到也不行喔 這樣算挑釁? 這板真不能待 218.175.53.110 05/29 : : 推 ahsun:待久了會變得跟某群人一樣偏執 不發文了 不過如此 218.175.53.110 05/29 : 這跟我之前說法一樣 偏執只是對一個人的形容 這是有意義的 並非胡亂罵人 : 而且我不針對任何特定人士 1. 請見本文36行之解釋 2. 「不過如此」是負面的形容詞, 因此認定為攻擊板友。 將心比心一下, 有人對你說「不過如此」, 你會不會感到心裡悶不舒服? 又, 攻擊對象涉及近期內有觀看吐槽板習慣之全體板友, 於是原判警告一次. 3. 3.(a).依本人判例, 遊走在犯規邊緣的post, 我都會另外公開發表一篇標題為「請(ID)注意發文語氣/內容」的文, 文內包括 (i).指出文中的問題 (ii).再犯則勸告一次 等部分 3.(b).依吐槽板第9511篇可知, 我在第9499篇ahsun的「喔」推文出現時, 即發文請他注意語氣. ( i)ahsun看到吐槽板第9511篇的判決已改後仍在9499篇執意發表類似語句, 且其攻擊程度更甚以往, 則, 按照本人判例, ahsun得到一次判決的事並無不妥. 又, 因ahsun在短時間內已有數次類似行徑, 因此加重處分, 又, 本板並無兩個月水桶之規定, 因此加重成永久水桶 (ii)若ahsun並未看到吐槽板第9511篇的判決已改, 而在9499篇發表類似語句, 且其攻擊程度更甚以往, 則, 第二次令人不舒服的攻擊得到判決是理所當然. 又, 因ahsun在短時間內已有數次類似行徑, 因此加重處分, 又, 本板並無兩個月水桶之規定, 因此加重成永久水桶 4. 以下順便引述吐槽板規之相關內容:(節錄) 第八條: 處分標準: 違反前六條板規之事項,將會受到處分。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分隔線。══════════════════ : 板主第三點並沒有明確回答或引用哪條板規 只是依自己的情緒酸人 很大牌嘛 : 然後回到標題就是永久水桶 : 連一個月水桶都還沒被判過 直接就永久水桶??????????????????????????????????? : 你以為你是誰??????????????????????????????????????????????????????? 我有判一個月水桶。 以下附上吐槽板第9511篇原文: 作者 YATEN (台北視覺系團徵Gt) 站內 TuTsau 標題 ahsun水桶一個月, ahsun警告一次 時間 Sun May 29 23:47:54 2005 ─────────────────────────────────────── : → WatanabeKen:推喔你老木 220.210.48.108 05/29 : 推 koshitak:推喔你老木XD 61.64.170.115 05/29 : 推 relia:推喔你老木 61.229.90.45 05/29 : → ahsun:喔 218.175.53.110 05/29 原文推文有解釋因此判決收回, 但希望以後語氣緩和些 ═════════════════我不想紅══════════════════ ※ 引述《YATEN (台北視覺系團徵Gt)》之銘言: : ※ 引述《ahsun (:x)》之銘言: : 護航, 勸告一次 : : 我發現你檢舉我 : : 拜託 : : 我這板很少來 什麼規矩我不懂 : : 但是要攻擊一個人 難免會找人來襯底好吧? : : 不找人來襯 來比 : : 文章還有什麼張力 : : 只樹立一個人 自己在那邊瞎說 這叫盲目攻擊好吧? : : 要抓變相護航也抓明顯一點的 : : 你不用那麼偏執吧? : 攻擊板友, 勸告一次 : 以上兩篇合併成警告一次 再加上幾篇前EmilChau的判決, 合併成水桶一個月 -- 你好這裡是聯邦好人卡發卡中心 國語發卡請按"1" 台語發卡請按"2" 如需鯰姐為您服務請按"0978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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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65.54 ※ 編輯: YATEN 來自: 220.229.65.54 (05/29 23:50) ═════════════════分隔線。══════════════════ : ==================如果申訴成立============= : 我要求YATEN板上道歉 公告訂正 : =========================================== -- 你好這裡是聯邦好人卡發卡中心 國語發卡請按"1" 台語發卡請按"2" 如需鯰姐為您服務請按"0978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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