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11150 (yjhuang)
看板Bus
標題[新聞] 功德院遍地開花…公車處怒「再貼就告」!
時間Sat Dec 2 07:59:50 2017
功德院遍地開花…公車處怒「再貼就告」!律師疑惑:這能告什麼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1/1064126.htm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一席「功德論」引發民怨,青年團體為此發起活動替行政院「正明」
,將周邊公車站牌、路牌等改成「功德院」;對此,北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表示,
此舉已然違法,若再繼續貼,不排除提告。律師林智群聞言後也在臉書揶揄「呃!有
誰可以告訴我,這個可以告什麼?我需要律師……!」
賴清德10月下旬在立法院接受備詢時,表示消防員「捕蜂捉蛇」是「做功德的事情」
;隨後又於11月24日指出,照服員月薪僅有3萬,可以把工作看作是「做功德」,一
番曉以大義的「功德論述」引起社會群眾一片譁然。
PTT有網友於30日晚間PO文爆掛,表示要搭乘公車返家時,赫然發現原本應該寫著「
行政院」的公車站牌,竟遭人貼上貼紙改成「功德院」;不只是公車站牌淪陷,就連
公車路線圖、捷運出口指引牌、捷運站內地圖、人行地下道名稱等等,全都被改成了
「功德院」,網友見了也笑稱是「業力引爆」。
事隔一日,公共運輸處出面呼籲,為利民眾方便使用公車服務,公車營運路線及站名
均經核定後,由公車業者所設置,提供民眾搭乘公車時使用,具有公共服務之性質,
切勿恣意破壞毀損站名牌及路線圖內容。北市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也發表聲明,擅自
變更站名,造成民眾搭乘公車辨識困難,此舉違反公益,且如此作法涉及破壞、毀損
及違反著作權法、民刑法相關規定,倘若再繼續貼上「功德院」,將委請律師,不排
除提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4.105.14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s/M.1512172792.A.DFC.html
1F:推 abcde509: 本來就不該貼這的,應該要貼功德怨才是 12/02 09:24
3F:→ TsaoJJ: 毀損罪啊......你是律師嗎? 12/02 12:07
4F:→ atb: 「正明」是錯字嗎? 12/02 12:43
5F:→ sun12587: 印象中可以輕易撕除的話可能不容易構成毀損罪吧 12/02 13:15
6F:推 foxbite: 毀損罪的構成要件是(1)毀棄、損毀(2)致令不堪使用, 12/02 15:05
7F:→ foxbite: 要(1)、(2)同時該當才會成立,而貼貼紙能撕下來,會 12/02 15:05
8F:→ foxbite: 不會該當致令一部或全部不堪使用,我是蠻懷疑的啦 12/02 15:05
9F:→ hicker: 要看後面的膠夠不夠黏了.... 12/02 17:09
10F:推 YellowWolf: 推二樓站名牌XDDD 12/02 17:37
11F:推 WeAntiTVBS: 公車處.....這標題也有點問題....都作古多久的單位了 12/02 17:52
12F:→ Littlechozy: 看照片他連每張路線圖也都一起改,其實對乘客來說還 12/02 19:06
13F:→ Littlechozy: 是找得到位置,這樣算不堪使用嗎? 12/02 19:07
14F:→ hicker: 不堪使用應該是指無法回復到之前狀態 12/02 19:34
15F:→ hicker: 這頂多只能算是誤導而已 12/02 19:35
16F:→ hicker: 用貼紙的話 把貼紙撕掉即可回復 不構成毀損罪 12/02 19:37
17F:→ hicker: 但如果用筆塗改的話 得要整個更換 就形成毀損罪 12/02 19:38
18F:→ hicker: fox大的意思 應該是這樣吧 12/02 19:38
20F:推 foxbite: 樓上h大沒錯呦,但通常這種小案子檢察官不會起訴 12/02 20:46
21F:→ dantes1013: 如果公車的站名播報系統被駭的話.... 12/02 21:05
22F:→ dantes1013: 站名改掉和其他地方或公車上的路線圖標示不同,建議以 12/02 21:07
23F:→ dantes1013: 附站名型式,這樣原來的字沒遮到,說誤導也沒理由吧? 12/02 21:08
24F:推 ultratimes: 但如果檢察官和法官肯幫忙,擴大法條解釋就可以 12/03 01:38
25F:→ ultratimes: 如果解釋成 有一段時間不堪使用 就可以成立了吧 12/03 01:38
26F:推 kenny719: 樓上 無罪推定原則不可能這樣亂搞 你指的”幫忙”是有罪 12/03 04:23
27F:→ kenny719: 推定 那是獨裁國家的做為 12/03 04:23
28F:推 taxlaw1991: 誰去把265的行先檔案改一下 土城/板橋 265 功德院 12/03 08:32
29F:推 watameki: u大師不要不懂亂掰 刑法還擴大解釋咧 12/03 12:09
30F:→ watameki: 但這種抗議行為不可取 影響一堆用路人 12/03 12:10
31F:推 dantes1013: w大,影響一堆用路人有依據嗎?這次被改的是"當站"資訊 12/03 13:02
32F:→ dantes1013: 並沒有把所有包含公車內部及任何提到的都"覆蓋" 12/03 13:04
33F:→ dantes1013: 如此並沒有影響到在"當站"查詢往目的地之訊息 12/03 13:06
34F:→ dantes1013: "影響到一堆路人"是被帶風向植入的"印象"吧? 12/03 13:08
35F:推 watameki: 對本地人是還好 對外地人或外國人你很能保證不受影響? 12/04 01:24
36F:→ watameki: 如果沒有因此受影響當然是好事 但也難保沒人被影響到吧 12/04 01:25
37F:→ watameki: 抗爭手段很多 沒有必要這樣做 像我覺得今天那些剃光頭的 12/04 01:25
38F:→ watameki: 抗議方式 就是一種既能爭取版面又不影響他人的手段 12/04 01:26
39F:→ dantes1013: W大,因為您用了肯定句"影響一堆用路人",即表示您已 12/04 01:27
40F:→ dantes1013: 知道有一堆受害者出現,所以才問"依據為何?" 12/04 01:28
41F:→ dantes1013: 正如您後續的推文,是"可能有人受影響"才對 12/04 01:29
42F:→ dantes1013: "覆蓋站名"作法可議,但不能因此就"捏造"出一堆受害者 12/04 01:31
43F:→ dantes1013: 至少迄今未聞有受害情形,何況還"一堆" 12/04 01:32
44F:推 watameki: 樓上觀念實在很不可取,我就有遇到路人問路的 12/09 12:11
45F:→ watameki: 這種不便大家都是看到罵幾聲就走了,非得要跟警察報案你 12/09 12:12
46F:→ watameki: 們才會意識到嚴重性嗎? 12/09 12:12
47F:→ watameki: 我絕對支持政治意見的言論自由,但自由權行使也要以不妨 12/09 12:15
48F:→ watameki: 礙他人自由為前提,貼紙根本就是亂搞。 12/09 12:15
49F:→ watameki: 抗議者可以在旁邊取標語牌,或者有人去剃光頭都很好,因 12/09 12:16
50F:→ watameki: 為不影響他人。 12/09 12:16
51F:→ relio: 律師根本無知 12/11 02:50
52F:→ Wang251751: 結果真的被罰錢了... 12/15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