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yumi (春爛漫!戀爛漫!)
看板Bus
標題[新聞] 座椅間隙伸鹹豬手 公車摸臀男遭訴
時間Sun Dec 26 20:28:47 2010
新北市鄭姓男子今年7月間搭乘公車時,涉嫌利用座位間隙觸摸前座穿著清涼的妙齡女子
臀部,被害人怒瞪並大聲制止,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將鄭姓男子起訴。
檢方指出,49歲的鄭姓男子家住新北市深坑區,他在7月19日下午搭乘819路公車返家,經
過北深路三段時,看到坐在前排的妙齡女子閉目休息,認為有機可乘,竟伸手越過座位間
隙觸摸被害人臀部,女子發現有東西頂住臀部,回頭一看,竟然是乘坐在後座的一名中年
男子伸魔手,於是怒瞪並大聲制止,鄭嫌才停止鹹豬手的騷擾舉動,公車司機將車子開到
萬順寮站後,立刻報警處理。
新店警分局深坑分駐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攔截這輛819公車,逮捕到鄭姓男子,鄭男
接受警方偵訊時,矢口否認對該女子伸出鹹豬手,僅承認與女子搭乘同輛公車並辯稱只有
將頭靠在前座而已,受害女子指證歷歷,逼得鄭男是啞口無言而認栽。
警方指出,一般的襲臀案件大多發生在人潮擁擠、被害人站著又無防備時,鄭嫌竟然在座
位上襲臀,實屬少見,將他移送北檢偵辦。檢方認為,鄭姓男子涉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臀部,欠缺尊重個人對身體的自主權,造成被害人
不安,依法將他起訴。
http://www.nownews.com/2010/12/26/91-2676878.htm#ixzz19DiLhY6x
實屬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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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裡面只有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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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usgoer:看看法官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吧 12/26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