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tey (cattey)
看板BusLife
標題Re: [情報] 尊龍客運 台北-台中?
時間Sat Oct 27 12:22:52 2007
※ 引述《hicker (問版失誤之王....)》之銘言:
: 有關公路客運業的合併 我還是搞不太懂....
: A公司把B公司併購 B公司的財產及權利自然由A公司繼承
: 用在公路客運業不就是 B公司的路線路權車輛場站由A公司繼承??
: 還是說 法律上是禁止公路客運業合併?? 說不太過去吧....
: 同樣是運輸業 航空業就有合併的前例出現過
: 大華與台航被立榮合併 國華被華信合併
: 為何航空業可以 公路客運業就不行??
: 其實合併也好啦 光華/中興/指南/淡水/欣和 首都/台北 大有/福和
: 至少乘客大眾就不會被這麼多的品牌看的眼花撩亂
法律上當然不是完全不行,但程序上絕對很複雜
除了公平交易的問題,還有股東是否同意的問題
一般客運公司大多屬於「股份有限公司」型態,並不是某個人說了算
也要看其他股東的意見,看那些人是否願意「合併」
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不完全相同的
某一方也許具有經營管理的權利,但不代表擁有公司全部的「所有權」
擁有公司一部分的「所有權」,也不代表擁有經營權
舉個簡單的例子,今天很多人買了台積電的股票,擁有台積電的股權
但這些小股東,可能連台積電的大門都進不去,根本沒有經營權
更可以說明這種現象的是,尊龍客運表面上換了好幾個老闆
但我剛才查了一下工商資料登記,到目前為止,負責人都還是徐明正先生
在我印象中,他從尊龍客運成立不久後,就接任這個位子
(最早是徐瑋成,他的名字在一些U-618型車輛的後面都還可以看到)
所以,經營權和所有權絕對是不同的觀念,兩者有可能重疊,也有可能毫無交集
至於同一個集團,當然有可能請同一批人來經營2家以上的公司
但也有可能請不同的人來管理,這兩批人之間,當然也會有矛盾和嫌隙
最後導致明明是同一集團的兩家公司,彼此不合,這都有可能
另一方面,今天B公司被A公司合併,由A公司繼承B公司權利義務
私有財的部份(場站、設備等),當然沒有問題
但是,公路汽車客運路線的營運許可權,並不是私有財,而是公共財
公共財是否可以列入繼承,這就有待商榷了
(像前陣子趙少康併購中廣案,是否可以擴及中廣的無線頻道,其中也有爭議)
至於大華航空、台灣航空併入立榮航空,國華航空併入華信航空的部份
這是當時政府為解決飛安問題而提出的政策,目的是提升飛航安全
和「公平交易」兩相比較,飛航安全對公眾的整體利益(或許)比較大
但這有其特殊的時代背景,而且是由政府主導進行
與某些公路汽車客運業因為內部問題,而必須合併的例子相比,也許不盡相同
而且,就汽車運輸的經營實務面而言
同一集團擁有好幾家汽車運輸公司,對老闆或經理人來說也未嘗不是件好事
例如車額的替補、會計問題、財產轉移…等等,都有操作的空間
比方說,某甲同時擁有A公司和B公司的經營和決策權
其中他擁有A公司70%的股權,但B公司卻只有50%
他就可以透過公司決策的「操作」,來偏袒持有股權較多的A公司
比方說,從B公司賤賣一些設備到A公司
當然,這其中有些行為是違法的,所以才有「掏空」的事件發生
到了某一天,也許A公司想把B公司的股份轉手他人,操作上也比較容易
其實不要說是公路汽車客運業,一般的工商業也是如此
某些遊覽車集團,不但旗下有好幾家遊覽車公司,甚至還去搞借貸產業
然後左手換右手、右手換左手,錢($)就愈滾愈多
當然,其中的操作非常複雜(當然不是一般人懂的),寫一篇博士論文都不為過
※ 編輯: cattey 來自: 218.210.46.59 (10/27 12:50)
1F:推 hicker:謝解說 61.70.208.176 10/27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