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tey (cattey)
看板BusLife
标题Re: [情报] 尊龙客运 台北-台中?
时间Sat Oct 27 12:22:52 2007
※ 引述《hicker (问版失误之王....)》之铭言:
: 有关公路客运业的合并 我还是搞不太懂....
: A公司把B公司并购 B公司的财产及权利自然由A公司继承
: 用在公路客运业不就是 B公司的路线路权车辆场站由A公司继承??
: 还是说 法律上是禁止公路客运业合并?? 说不太过去吧....
: 同样是运输业 航空业就有合并的前例出现过
: 大华与台航被立荣合并 国华被华信合并
: 为何航空业可以 公路客运业就不行??
: 其实合并也好啦 光华/中兴/指南/淡水/欣和 首都/台北 大有/福和
: 至少乘客大众就不会被这麽多的品牌看的眼花撩乱
法律上当然不是完全不行,但程序上绝对很复杂
除了公平交易的问题,还有股东是否同意的问题
一般客运公司大多属於「股份有限公司」型态,并不是某个人说了算
也要看其他股东的意见,看那些人是否愿意「合并」
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不完全相同的
某一方也许具有经营管理的权利,但不代表拥有公司全部的「所有权」
拥有公司一部分的「所有权」,也不代表拥有经营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今天很多人买了台积电的股票,拥有台积电的股权
但这些小股东,可能连台积电的大门都进不去,根本没有经营权
更可以说明这种现象的是,尊龙客运表面上换了好几个老板
但我刚才查了一下工商资料登记,到目前为止,负责人都还是徐明正先生
在我印象中,他从尊龙客运成立不久後,就接任这个位子
(最早是徐玮成,他的名字在一些U-618型车辆的後面都还可以看到)
所以,经营权和所有权绝对是不同的观念,两者有可能重叠,也有可能毫无交集
至於同一个集团,当然有可能请同一批人来经营2家以上的公司
但也有可能请不同的人来管理,这两批人之间,当然也会有矛盾和嫌隙
最後导致明明是同一集团的两家公司,彼此不合,这都有可能
另一方面,今天B公司被A公司合并,由A公司继承B公司权利义务
私有财的部份(场站、设备等),当然没有问题
但是,公路汽车客运路线的营运许可权,并不是私有财,而是公共财
公共财是否可以列入继承,这就有待商榷了
(像前阵子赵少康并购中广案,是否可以扩及中广的无线频道,其中也有争议)
至於大华航空、台湾航空并入立荣航空,国华航空并入华信航空的部份
这是当时政府为解决飞安问题而提出的政策,目的是提升飞航安全
和「公平交易」两相比较,飞航安全对公众的整体利益(或许)比较大
但这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而且是由政府主导进行
与某些公路汽车客运业因为内部问题,而必须合并的例子相比,也许不尽相同
而且,就汽车运输的经营实务面而言
同一集团拥有好几家汽车运输公司,对老板或经理人来说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例如车额的替补、会计问题、财产转移…等等,都有操作的空间
比方说,某甲同时拥有A公司和B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权
其中他拥有A公司70%的股权,但B公司却只有50%
他就可以透过公司决策的「操作」,来偏袒持有股权较多的A公司
比方说,从B公司贱卖一些设备到A公司
当然,这其中有些行为是违法的,所以才有「掏空」的事件发生
到了某一天,也许A公司想把B公司的股份转手他人,操作上也比较容易
其实不要说是公路汽车客运业,一般的工商业也是如此
某些游览车集团,不但旗下有好几家游览车公司,甚至还去搞借贷产业
然後左手换右手、右手换左手,钱($)就愈滚愈多
当然,其中的操作非常复杂(当然不是一般人懂的),写一篇博士论文都不为过
※ 编辑: cattey 来自: 218.210.46.59 (10/27 12:50)
1F:推 hicker:谢解说 61.70.208.176 10/27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