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n (一個人的孤單與寂寞)
看板Bunco
標題Re: [其他] 關於金光黨迷魂香和房仲業的一些看法
時間Thu Jul 11 14:25:32 2013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如果你所謂"詐騙"是以刑法詐欺罪定義,抱歉這種話我可沒說
: 但我相信我們對"話術"的看法確實南轅北轍
: 至少對我來說,使用話術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更有效的闡明真相"
所以呢??
你在文中充滿著"話術"等於"詐騙"的手法
所以等於業務使用話術等於詐騙等於金光黨??
通通放在一起說??
不就是這意思??
許多房仲設局的手法及話術,和詐騙、直銷集團等幾乎如出一轍
這句話就是你說的
不是嗎
: 這個板不是房板,基本上簡單說出一些狀況
: 愛信就信,不信拉倒,相關案例網路一堆,何需我贅言?
: 請搞清楚一點,我不是在這板找你或任何人申冤的
沒人說你申冤
但這個版的意義 是在於讓大家知道有什麼樣詐騙的狀況
讓大家不會再次受害
說清楚點不會重蹈覆轍
這才是此版的意義
只是想抱怨 可以去黑特版
: 也無意在這邊攻訐使我家長輩買下那物件的特定房仲
: 你要用攻擊性這麼強烈的詞彙來對我說話時
: 請先考量一下你有何立場,而我是否有那個義務要承受你這些辭彙。
: 單純的尊重問題,好嗎?
我沒立場
但我在房屋版出現
並不表示我是房仲
謝謝
我很尊重你所說的問題
但你文章內的言語
不是把整個房仲業全部拖下去
: 如果你要問那我可以告訴你,這行情價就是和現在大約坪數和類似性質物件的均價去比的
: 同一個物件三個月前剛成交,三個月後每坪高出12萬賣出
: 該地區每年房價漲幅2~3萬,就那物件單月漲幅4萬,你要告訴我這是一般行情?
: 是啊是啊,在投資客和房仲眼裡可能很一般吧。
: 我在房板PO文到現在也才10天出頭吧
: 現在脫手小賺一筆....拜託你來跟我親戚買好嗎?
: 反正聽起來你要小賺一筆還滿容易的,讓我們小賺一筆,你再大賺一筆,大家都happy。
所以呢??
跟大家說清楚那間房仲公司很難嗎??
哪個業務人員使用詐術讓你長輩上當買了一坪貴十萬的房子
很難嗎??
有理我想拿出來討論 不見得大家不支持你
搞不好上八卦版有記者會來抄 總公司出現把你長輩的房子買回去
對於這種案子 不是說清楚越好嗎??
: 這是什麼理論?你確定詐欺與否是這樣判斷的嗎?
所以呢
你開頭也承認是買賣糾紛
你覺得是詐欺
為何不用法律途徑去向你認為行詐騙事實的人去討回你的公道??
: : 覺得被騙為何不告詐欺??
: : 在簽約過程中 一定有疏失
: : 包括跳過審閱期等等
: : 沒拿出附近房屋均價等等的
: : 都有可能勝訴
: 很遺憾的,你所說的跳過審閱期和沒拿出附近房屋均價的狀況都有出現
: 但光這些狀況依然只是買賣糾紛。
: 也很微妙的,你前幾行才剛說"當然是買賣糾紛",過幾行又說告詐欺可能會勝訴
: 沒有質疑你的意思,但請堅定一下立場,我在回文上也比較能保持一致性。
: 或者你有同樣狀況但刑事判決確定的案例可以提供?
: 不是在激將你,有的話我真的會很謝謝你。
法律觀點而言確實有判例 新聞有時會跳出來相關文章
有需要我會把新聞提供給你
但我不會去找法律判決文
因為我不會找
有需要你可以依照新聞相關的線索去找
但我能跟你說
法律實務上確實有法官的見解為詐欺
但為少數
連凶宅的認定
法官判決有的是有的不是
有的詐欺成立 有的不成立
民事有的判返還價金 有的也是不成立
事實上就是 看雙方提供的證據多少
讓法官認證 看是否勝訴
這是實務經驗 不是嗎??
: : 真的那麼不甘心 消費者勝算頗大
: : 就去上法院告啊 畢竟自己也衝動了不是嗎??
: 調解不成是要告沒錯。但我們告或不告似乎都沒有讓你在這質疑"去告啊"的理由。
喔
: : 惡房仲還是有法律可以告
: : 你買了房子 還有一間房子在
: : 但詐騙集團呢??
: : 你只會換來一張債權憑證
: : 不否認你說的有部分道理
: : 畢竟話術就是引君入甕的方法之一
: : 但如你說的
: : 雙捷運線??
: : 這是事實啊
: : 租金豐厚
: : 那我沒話說
: : 這是空口白話
: : 但可以要求仲介方提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
: : 我只是覺得這篇文章應該要平衡一下
: : 雖然很多人覺得仲介就是詐騙集團份子之一
: : 但 我還是覺得要說一點話才對
: 我已經說過了,我沒有要一竿子打盡所有房仲的意思。
: 只是提醒將與房仲有接觸的人用最大的限度去小心提防,請問你要"平衡"什麼?
: 雙捷運線??事實啊。這個地區有潛力??事實啊。
: 那些直銷、吸金集團告訴你如何如何拉老鼠就"有機會"賺大錢...也是事實啊。
: 所以勒?我們要順便替他們平衡一下嗎?
直銷跟老鼠會自然有人會出來護航的
我不是他們成員 幹嘛幫他們護航
你沒有要一竿子打盡所有房仲的意思
但你文章這樣寫
把金光黨跟房仲放一起
不是這種意思嗎?
叫人小心什麼行為
把行為寫清楚
請大家不要犯一樣的錯
提醒大家要注意什麼
簽什麼文件 要請房仲給你什麼資料等等
這才是要請您說清楚的地方
這樣下次遇到 就不會犯一樣的錯
不是嗎??
或是直接說XX房屋公司裡的XXX
做了什麼 請大家小心
不是說了一堆
只叫人小心話術
這樣只是抱怨吧
我認識的房仲 一樣有不會用話術可以賺到錢的
老老實實守規矩的他們
經營一般客的買方
被你貼上這種撕不下來的標籤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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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系列文章請回信箱
想想不該把公共版面拿來變私人空間
要續戰的話回到公共空間就沒有意義了
你要的新聞 我可以找找看
寄到你的信箱
判決文??
抱歉 我真的不會找
也許房屋版的代書先生很有興趣幫你找
他是板上有名特別"關照"房仲的代書
你可以跟他請教看看法律上實務處理的方法
你可以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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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gin 來自: 36.226.68.65 (07/11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