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tracy (KIKI)
看板Bunco
標題Re: [問題] 詐騙附帶民事告訴
時間Fri Jul 13 16:28:01 2012
※ 引述《deum (deum)》之銘言:
: 一樣是老掉牙的分期付款詐騙案
: 前陣子開了簡易偵查庭,人頭帳戶也有出面
: 包括我還有好幾個都要告他附帶民事求償
: 他不認罪,但承認給車手自己的銀行帳密後''有收取酬庸''
: 想請問就這點去告他勝算是多少呢?
我簡短分享我告人頭戶的過程
她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後,
打電話到反詐騙專線尋求協助
詐騙專線警員請她到臨近的警局備案
他拖了2週等詐騙集團騙完錢後才到警局備案說"帳戶被盜用"
刑事一審判定她騙1千判1天
提出民事賠償於嘉義簡易民事庭時,
人頭戶者辯稱警察不讓他備案
但她又說不出警察是哪一位?哪一分局?
當庭中她說她有提出上訴
所以檢察官說那等上訴結果出來再說
今天我收到法院寄來的信
她居然無罪!!!且不得上訴
我真得很傷心
對台灣法律大大失望
怎麼可以讓一個協助詐騙的人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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