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itch (The Plague Rat)
看板Bunco
標題Re: [問題] 詐騙附帶民事告訴
時間Thu Jul 12 23:33:51 2012
※ 引述《deum (deum)》之銘言:
: 一樣是老掉牙的分期付款詐騙案
: 前陣子開了簡易偵查庭,人頭帳戶也有出面
: 包括我還有好幾個都要告他附帶民事求償
: 他不認罪,但承認給車手自己的銀行帳密後''有收取酬庸''
: 想請問就這點去告他勝算是多少呢?
: 之後的開庭我可以針對他那些弱點進行攻防?
如果承認有收取籌傭提供人頭帳戶的話
應該跑不掉
http://www.jangshin-law.com.tw/a_compile_02.asp?bigitem_no=000005&minitem_no
=000056
縮:
http://0rz.tw/tIy02
按刑法第339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
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又「幫助他
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
之行減輕之。」刑法第30條訂有明文。
不過裡面仍有一些歧異
台灣各地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均見解不一;65%認為是刑事共同正犯,35%是刑事幫助犯
但是不管是哪一種基本上除負刑責外,均需負起民事賠償責任;幫助犯的人頭帳戶提供者
,均會獲判易科罰金;共同帳戶的人頭帳戶提供者,拘役及刑期陸個月以上的機率較高!!
既然人頭帳戶的提供者,均是以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刑事判刑,受(被)害人只要在該案起訴
後,移送地院一審判決之前的這段時間內,均可遞(具)狀: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可
以不需繳納裁判費,受害人不需另案提起不當得益之訴!!
但是如果萬一詐欺不起訴或不成立,即無法刑事附帶民事。
http://203.64.46.194/99/inf3/02/subject1.html
附上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10923/7559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5.213
1F:推 deum:已經起訴並遞出附民了;感謝你的資訊,很受用! 07/13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