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sla (coosla)
看板Bunco
標題Re: [恐嚇] 「元誠」討債公司.. 新的詐騙手法
時間Wed Sep 14 22:15:51 2011
其實這篇在網路追追追已經查證過了,請看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540745.htm
可是最近又有一篇關於五萬元的存證信函,我想可能就是從這篇衍生而來,
內容很長,有興趣可以 google,我們來看看前半段內容吧: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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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些轉寄信件是說這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實際案例,
但是該位老師(印象中是廖姓助理教授)已經在 Facebook否認,
說他也是轉寄該封信,只是後來的人以為他被詐騙,所以
把標題改為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實際案例。
那這件事是否為真,其實我剛開始看到覺得八成是假的,
所以我就去查相關法規: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之。
根據網路上的內容,如果你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要提出異議,這點確實沒錯,
但前提是對方要有"債權"才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那什麼是存證信函??? 不就你去郵局說要寄一封信給某甲然後存証一封在郵局,
證明你曾經在某日寄過一封信給某甲,郵局那邊有一封一模一樣的信。
那存證信函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什麼?就是「發函」及「信函內容」之證明而已。
但是其內容是否確為事實,真正進入訴訟程序時,仍應由負舉證責任之人證明,
絕會不因為一封存證信函,法官就相信他說的都是事實。
所以以這個案例來看,甲對乙發了封存證信函,說乙欠錢,乙不理他,這樣可以
申請"支付命令"嗎??
我反向舉例好了,如果乙真的欠甲50萬,當初沒有借據沒有證人,以現金交付沒
留下任何證據,也就是說,甲不能證明當初曾經有借錢給乙,那麼就算甲發存證
信函給乙都不一定要得回來。因為到時候告上法院,甲要負責舉證乙真的向他借
50萬。舉證不出來,法官怎麼去判定你對乙有債權??
那我們回到原來這個案例,如果法院可以憑這封存證信函就認定"債權成立",那
我全台灣到處寄存證信函不就發了。XDD
※ 引述《bz2008 (YA)》之銘言:
: 從Facebook看來的
: 原文:http://0rz.tw/aSonO
: 以最快速度告訴您的親朋好友喔。要快!
: 為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來我家 "強制執行" 新的詐騙手法
: 注意:「元誠」… 是討債公司.. 新的詐騙手法
: 為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 ---
: 防範犯案,請參考。
: 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請各位提高警覺並且預先告知
: 平時在家的親人。
: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後來我哥說那是 "存証信函"
: 而且沒有"封口 ",所以我就打開看,內容就如下圖:
: 為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
: "…這太誇張了…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
: ,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
: 晚上10:00 多了,還有個小姐接。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
: 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 那女的說:你的名字和地址?
: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寄 存証信函?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
: 陪同嗎?
: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 警察伯伯跟我說: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正確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 "無封口" 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 千萬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
: 任他們大肆搜括!
※ 編輯: coosla 來自: 118.171.160.114 (09/14 22:19)
1F:推 onlyminako:看了網路追追追才知道這個已經有八年之久囉? 09/14 22:28
2F:→ e04ckymadam:這篇錯蠻大的... 09/25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