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sla (coosla)
看板Bunco
标题Re: [恐吓] 「元诚」讨债公司.. 新的诈骗手法
时间Wed Sep 14 22:15:51 2011
其实这篇在网路追追追已经查证过了,请看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540745.htm
可是最近又有一篇关於五万元的存证信函,我想可能就是从这篇衍生而来,
内容很长,有兴趣可以 google,我们来看看前半段内容吧:
各位亲爱的友人:
收到下面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骗经验
下面这个案例结果是安然度过,因为当事人去报警
我的情况是乖乖交了五万多元,事情经过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诚」寄来的「存证信函」说我欠他三万七千多
因为是没有的事,我理所当然觉得是诈骗事件,也没理会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来的「支付命令」
说我欠「元诚」这家公司钱应偿还,如有异议要20天内提出
只是一张自说自话的纸,我还是觉得是诈骗事件,一样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执行命令」
主旨告知:将强制从我任职处扣薪水偿还
我虽然还是觉得是诈骗事件,但居然对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资料
我就打电话去彰化地院查询,赫然被告知这是真的!
我回头理解整个事件,才知道这个民事非讼事件的流程:
「存证信函」、「支付命令」、「执行命令」
对方已经让非法变成合法,只因我没有在20天内提出异议!
也就是说我没有在20天内说对方是错的,就表示我默认对方是对的!!!
对方依时间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执行命令」已经是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执行
结果三万七连他所说利息,我总共乖乖汇入五万三千多到他指定户头里
有无救济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诉讼」
但是律师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时间、力气与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现实付出与经济效益绝对不划算
我是个很怕麻烦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诉讼跟这些人搅和
我要付出的情绪成本恐怕更高
五万多,算了,就认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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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些转寄信件是说这是南华大学教授发生的实际案例,
但是该位老师(印象中是廖姓助理教授)已经在 Facebook否认,
说他也是转寄该封信,只是後来的人以为他被诈骗,所以
把标题改为是南华大学教授发生的实际案例。
那这件事是否为真,其实我刚开始看到觉得八成是假的,
所以我就去查相关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508 条 债权人之请求,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
得声请法院依督促程序发支付命令。
第 518 条 债务人於支付命令送达後,逾二十日之不变期间,始提出异议者,法院应以
裁定驳回之。
根据网路上的内容,如果你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内要提出异议,这点确实没错,
但前提是对方要有"债权"才可以声请法院发"支付命令"。
那什麽是存证信函??? 不就你去邮局说要寄一封信给某甲然後存证一封在邮局,
证明你曾经在某日寄过一封信给某甲,邮局那边有一封一模一样的信。
那存证信函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什麽?就是「发函」及「信函内容」之证明而已。
但是其内容是否确为事实,真正进入诉讼程序时,仍应由负举证责任之人证明,
绝会不因为一封存证信函,法官就相信他说的都是事实。
所以以这个案例来看,甲对乙发了封存证信函,说乙欠钱,乙不理他,这样可以
申请"支付命令"吗??
我反向举例好了,如果乙真的欠甲50万,当初没有借据没有证人,以现金交付没
留下任何证据,也就是说,甲不能证明当初曾经有借钱给乙,那麽就算甲发存证
信函给乙都不一定要得回来。因为到时候告上法院,甲要负责举证乙真的向他借
50万。举证不出来,法官怎麽去判定你对乙有债权??
那我们回到原来这个案例,如果法院可以凭这封存证信函就认定"债权成立",那
我全台湾到处寄存证信函不就发了。XDD
※ 引述《bz2008 (YA)》之铭言:
: 从Facebook看来的
: 原文:http://0rz.tw/aSonO
: 以最快速度告诉您的亲朋好友喔。要快!
: 为什麽要带锁匠和管区员警来我家 "强制执行" 新的诈骗手法
: 注意:「元诚」… 是讨债公司.. 新的诈骗手法
: 为什麽要带锁匠和管区员警来我家"强制执行"拿走"动产" ---
: 防范犯案,请参考。
: 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断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内,请各位提高警觉并且预先告知
: 平时在家的亲人。
: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对,我就想给它扔,後来我哥说那是 "存证信函"
: 而且没有"封口 ",所以我就打开看,内容就如下图:
: 为什麽要带锁匠和管区员警要来我家"强制执行"拿走"动产
: "…这太夸张了…这岂不是公然的强劫吗?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备案,我向警察伯伯说明来意
: ,警局伯伯就依着信函上的电话拨了过去。
: 晚上10:00 多了,还有个小姐接。警察劈头就问那接电话的小姐,
: 你为什麽寄给我这封信,我没欠人钱啊…
: 那女的说:你的名字和地址?
: 警察不说,反问她,为什麽乱寄 存证信函?什麽是法务部?你们来查封难道不用检察官
: 陪同吗?
: 那女的结结巴巴答不上来…
: 警察伯伯跟我说:千万不能跟她们说我正确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们套到你的资料。
: 我想收到这封"平信"且 "无封口" 的存证信函的人应该不止我吧!
: 千万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独自在家且容易受骗的老人家,可能会因此受到惊吓而开启家门
: 任他们大肆搜括!
※ 编辑: coosla 来自: 118.171.160.114 (09/14 22:19)
1F:推 onlyminako:看了网路追追追才知道这个已经有八年之久罗? 09/14 22:28
2F:→ e04ckymadam:这篇错蛮大的... 09/25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