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fly0420 (若風)
看板Bunco
標題[問題] msn被詐騙,已報案才得知朋友早已報案,我算誣
時間Sat Oct 23 01:29:01 2010
這週二 一位不熟的朋友在msn上敲我,他說因為手邊在忙走不開
需購買My Card,錢會在隔天再匯款給我
當下沒有想太多,就到便利商店購買並給了密碼
等到星期三下班沒有收到朋友的匯款才覺得不對勁
而打朋友的手機一直是關機中,心裡有懷疑這位朋友的帳號被盜用
但沒有辦法跟這位朋友本人確認
後來在星期四去警局報案告詐欺
但在今天(星期五)從共同的朋友中得知,這位敲我msn的朋友
在這週一msn的帳號就被盜用,而在星期一就已到警察報案
這樣我對這朋友告詐欺,是不是我就變成了誣告?
那我要不要再去警局說明是朋友的帳號在星期一就被盜用而也到警局報案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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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15.97
1F:→ h210045:不會 10/23 11:17
2F:推 hcya:誣告罪是指明知不實還故意虛構事實。你在報案時有明知你朋友 10/23 12:10
3F:→ hcya:的帳號被盜用,然後還去報案嗎?若沒有的話,不會成立誣告罪 10/23 12:10
4F:推 hcya:啦,您太過擔心了^^ 10/23 12:12
5F:推 nung0410:在做筆錄時後面不是有寫到要不要提告...這時候妳寫不提告 10/23 16:31
6F:→ nung0410:到分局時警員也會在跟妳確認,寫錯或補寫這時候還是可以改 10/23 16:32
7F:→ nung0410:但是妳執意要提告 也有可能變成誣告的 雖然不是故意 但是 10/23 16:37
8F:推 hcya:這是非告訴乃論罪(即俗稱的公訴罪),提不提告沒有影響啦... 10/23 18:14
9F:→ hcya:再說,去警局報案當然是要提告啦,希望能把錢追回來~ 10/23 18:15
10F:→ hcya:只要不是「明知無此事實」,譬如是「誤解」或「懷疑」,皆不 10/23 18:16
11F:→ hcya:會成立誣告罪的(參最高法院44年台上892號判例),被告到底有沒 10/23 18:16
12F:→ hcya:有犯罪,讓警方調查即可,提告時不需太過擔心^^ 10/23 18:17
13F:推 nung0410:詐欺是公訴 但是文中已經說明不是你朋友詐欺你 10/23 23:26
14F:→ nung0410:詐欺很惡劣 但是要先自己做功課 自己查證 不要浪費行政資 10/23 23:29
15F:→ nung0410:等你被騙了 妳在說警方會調查吧! 人自助別人才會幫助你 10/23 23:30
16F:→ nung0410:不然等時間過去了, 證據也沒有了,連上帝也救不了你了 10/23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