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ant (曬日光燈)
看板Bunco
標題[親身] 分期詐騙及其後續
時間Tue Jan 26 22:37:06 2010
大約是2009年的3月左右(記得真的不是很清楚)
當時我也是像很多版上受害的同伴一樣,
掉入的詐騙的陷阱,
詳細的情形就不贅述了。
察覺被騙的當下(1小時內),
我就立刻去警局報案,
警察大人們表示他們已經與詐騙帳戶的銀行絡過了,
但是銀行方面因為要確保該用戶的權益,
必須先請警方提交足夠的證據,始能將帳戶凍結。
我想銀行方面也是只能這麼做,
不過我聽到的當下真的是很生氣,
畢竟才過不到1小時我就去報案了,
一心以為可以防止金額匯入詐騙帳戶,然後被領走。
警察大人們一直詢問我是否確定要報案,
我也非常肯定的告訴他們:「我一定要報案。」
完成不繁瑣卻很費時的報案程序後(被妥身份證明文件和證物),
當時我一心覺得我的錢就這樣永遠跟我掰掰了,
一想到後續:不支到會不會抓到人、抓不到很難過,抓到又要開庭…就覺得煩,
但是礙於一定要將歹徒繩之以法的理念,
還是堅持報案了!!!
後來就在2009年12月中,
我接到桃園地院檢察官打來的電話,
告知我抓到嫌犯了,
問我願不願意調解,
因為失去的是一筆小錢於是我也同意調解了。
調解當天我才發現受害去報案的只有我和另一位先生(下稱A),
當下我真的覺得幸好我們都有去報案,
不然沒人報案,案子就不會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經過調解後,我拿回原本被詐騙的金額的1/4,
A先生則是因為金額較大,讓被告分期付款。
以上就是大致上的過程,
有幾點在下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1.發現被詐騙時,請妥善保存證物(ex:取款收據、存簿影本…),並且進快報案!
(當然如果您擔心後續發展會耗費您太多時間,您可以考慮)報案前,建議您先撥打
165專線,165先生會幫您聯絡離您位置最近的派出所或警局。報案時,請帶好身份證及
證物,然後仔細的說明被害過程。
2.我國有以原就被原則的適用,所以一般情況下,您的案子會備受理後會移交到被告所在
地的法院,ex:在下案件中的詐騙帳戶是 xx銀行 桃園oo分行,所以該案的管轄法院為
桃園地方法院,不管您再哪報案,案子都會被移送桃園地院。
(當然也有少數例外情況)
3.詐騙案件,只有透過"有被害人的報案->案子受理"警察大人才會開始抓詐騙嫌疑犯,
所以如果大家的沒去報案,詐騙您的那位(或集團)就不會被抓(當然無法保證一定
可以抓到,但至少有機會)。以在下的個案來說,被告一直聲稱他也是被騙走了帳戶
資料,根本不知道被拿去當詐騙帳戶,如果我們都沒報案,這個帳戶就會一直被使用…
4.詐欺案件是公訴案件,您報案後,案子審理會有刑事和民事的部份,簡單來說,就是
民事和刑事部份都會有,而且一旦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或嫌疑重大),不管民事部份
是否達成和解,刑事部份都會判刑,只是達成民事和解通常會請法官從輕量刑。
以上,是一點親身經歷過程的整理資料,
(打的有點亂XD現在腦袋昏昏的~)
如有錯誤處,還請指正,在下也會再找時間把文章理順一些^^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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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DK:我是受害者,金額不少,前些日子收到地檢署傳票 01/26 23:01
2F:→ HDK:有被告,不過到現在都沒有消息.... 01/26 23:01
3F:推 liiiii:希望我的錢也可以拿回來ˊˋ 01/27 03:25
4F:推 kkman111:我也希望錢要得回來!! 03/15 14:05
5F:→ sd5957:那些帳戶真的是被騙的人頭戶~我朋友就被騙了~ 03/17 02:21
6F:→ sd5957:所以他們還是抓不到詐騙集團,只能拿騙來的人頭戶叫他還錢 03/17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