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靜夜獨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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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65] 分類廣告有陷阱,勿因小失大成為詐騙人頭戶!
時間Tue Sep 30 23:15:22 2008
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02_2.aspx?no=486
發稿時間 2008/9/19 上午 10:23:58
標題 分類廣告有陷阱,勿因小失大成為詐騙人頭戶!
台中縣張先生向地下錢莊貸款1萬元,交出存摺及提款卡,數日後,收到銀行
通知,該帳戶已因詐欺犯罪被列為警示帳戶;台南市方先生看分類廣告「辦手
機門號換錢3萬元」被歹徒騙至通訊行內辦了2支手機,歹徒取得手機即駕車
逃逸,不但損失手機也沒換到3萬元。詐騙集團不擇手段收購或騙取作案用之
手機、門號與銀行帳戶,通常會用報紙刊登廣告方式,以小利為誘餌,吸引人
自動掉進陷阱,警方呼籲,民眾見到類似廣告,千萬要審慎警惕,以免成為詐
欺幫兇。
台中縣張先生日前到銀行領款時,行員告訴他無法提領存款,因為他已經被列
為警示帳戶,他前往派出所尋求警方協助,查證之後發現,今年6月底,他透
過報紙夾報廣告看到一則貸款訊息,經電話聯絡後,一位小邱先生與他洽談,
決定借款1萬元,利息是每10日500元,但小邱說:「因為公司收利息是
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提領,所以必須交出一本銀行存摺(含金融卡、密碼)」
,他曾向地下錢莊借過錢,也扣過銀行存摺,事後還錢並也取回存摺,於是當
下並未考慮,就與小邱約在台中市火車站附近,當面交出銀行存摺資料,並領
到貸款1萬元,想不到5日後,歹徒就用他的帳戶騙了台北縣一位73歲張老
太太匯進150萬,老太太被騙報案後,張先生成了詐欺人頭戶。
台南市的方先生,日前在報紙分類廣告中看到「辦手機門號換錢錢3萬內可」
,缺錢的他異想天開,就與歹徒相約前往○○電信公司門市辦手機,他在辦妥
2支手機後坐進歹徒車內,此時歹徒要他下車去對面另一家通訊行再辦1支,
當他下車走進店裏,回頭卻眼見歹徒駕車離開,剛辦的2支手機就這樣被A走
了,3萬元也沒換成,吃了一肚子悶虧的他,只好報警。
由於詐騙集團作案,主要是利用電話通知,再藉銀行帳戶洗錢,但受到民眾報
案檢舉及警方查緝的影響,兩者的損耗率極高,因此歹徒必須透過各種管道取
得這些作案工具,往往是不擇手段的直接收購,或以騙取方式取得,而利用過
後的電話會遭斷話,洗錢後的帳戶會被警示,但歹徒卻不必承擔任何代價,反
而是本案例的這些缺錢的、心存僥倖者,必須面對司法、受到制裁。警方呼籲
,民眾見到類似廣告,千萬要審慎警惕,以免成為詐欺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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