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hrt (静夜独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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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65] 分类广告有陷阱,勿因小失大成为诈骗人头户!
时间Tue Sep 30 23:15:22 2008
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02_2.aspx?no=486
发稿时间 2008/9/19 上午 10:23:58
标题 分类广告有陷阱,勿因小失大成为诈骗人头户!
台中县张先生向地下钱庄贷款1万元,交出存摺及提款卡,数日後,收到银行
通知,该帐户已因诈欺犯罪被列为警示帐户;台南市方先生看分类广告「办手
机门号换钱3万元」被歹徒骗至通讯行内办了2支手机,歹徒取得手机即驾车
逃逸,不但损失手机也没换到3万元。诈骗集团不择手段收购或骗取作案用之
手机、门号与银行帐户,通常会用报纸刊登广告方式,以小利为诱饵,吸引人
自动掉进陷阱,警方呼吁,民众见到类似广告,千万要审慎警惕,以免成为诈
欺帮凶。
台中县张先生日前到银行领款时,行员告诉他无法提领存款,因为他已经被列
为警示帐户,他前往派出所寻求警方协助,查证之後发现,今年6月底,他透
过报纸夹报广告看到一则贷款讯息,经电话联络後,一位小邱先生与他洽谈,
决定借款1万元,利息是每10日500元,但小邱说:「因为公司收利息是
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提领,所以必须交出一本银行存摺(含金融卡、密码)」
,他曾向地下钱庄借过钱,也扣过银行存摺,事後还钱并也取回存摺,於是当
下并未考虑,就与小邱约在台中市火车站附近,当面交出银行存摺资料,并领
到贷款1万元,想不到5日後,歹徒就用他的帐户骗了台北县一位73岁张老
太太汇进150万,老太太被骗报案後,张先生成了诈欺人头户。
台南市的方先生,日前在报纸分类广告中看到「办手机门号换钱钱3万内可」
,缺钱的他异想天开,就与歹徒相约前往○○电信公司门市办手机,他在办妥
2支手机後坐进歹徒车内,此时歹徒要他下车去对面另一家通讯行再办1支,
当他下车走进店里,回头却眼见歹徒驾车离开,刚办的2支手机就这样被A走
了,3万元也没换成,吃了一肚子闷亏的他,只好报警。
由於诈骗集团作案,主要是利用电话通知,再藉银行帐户洗钱,但受到民众报
案检举及警方查缉的影响,两者的损耗率极高,因此歹徒必须透过各种管道取
得这些作案工具,往往是不择手段的直接收购,或以骗取方式取得,而利用过
後的电话会遭断话,洗钱後的帐户会被警示,但歹徒却不必承担任何代价,反
而是本案例的这些缺钱的、心存侥幸者,必须面对司法、受到制裁。警方呼吁
,民众见到类似广告,千万要审慎警惕,以免成为诈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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