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ve (veve)
看板Bunco
標題[親身] 借錢不還(二)
時間Fri May 9 17:40:17 2008
4/13(一)下午,我的手機響了,來電未顯示,我接起來,來電的竟
然是「張力元」,他說:「哎呀!xxx小姐,你怎麼報案了呢?我跟你借錢
會還的啊,我只是太忙啦...現在士林警察局把我叫過來了啦!我現在就還
你錢吧,就到家樂福門口...」(我驚訝又不可置信,他怎麼會知道我的全
名;還有,警察怎麼可能這麼快找到人!這是真的嗎?還是有其他的詐騙
手法,接下來要騙我什麼!?)
「我不要跟你見面,你把錢留在警察局,我自己去拿就好!」
「好好好,我拿給警察啊...」
過了五分鐘,他又來電:「x小姐,警察說不能代收啦!你還是出來跟
我拿錢吧,要不然這要送到法院去,我們都會很麻煩的!」
「我不要!既然這樣,那我們就法院見!」我很快地掛掉電話。
其後,經過一番波折,我找到承辦的士林偵查隊偵查員,證實他的確
把「張力元」找到警局到案說明。偵查員告訴我,此人有詐欺前科,我完
全不需要理會他,現在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只要等傳票,屆時出庭
說明即可。
過了大約十天,我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期間,165反詐騙專
線的專員也來電確認我的案子是否有做筆錄和報案三聯單號。
這段時間,我向朋友做了相關諮詢,由於詐欺是公訴罪,加上金額很
小,屆時我儘可和對方和解,拿回我的錢,詐欺的部份,即使和解,對方
仍需由法官判決,但就不關我的事了(即不須一直跑法院)和解對於對方
來說,就是法官裁決時,可能因此酌情予以緩起訴之類的處分。相反地,
若不合解,想要拿回錢,還有民事訴訟,就可能延宕無期。我想,和解應
該是最佳方案了。
此外,我又google到一篇被騙的文章,時間是2006年2月2日,這篇日
誌中描述的情況以及對方的衣著,也和我的遭遇非常雷同。只是,這一次
「張力元」的名字叫「張和明」。(
http://www.wretch.cc/blog/xmayx/1839234)
看來此人以同樣的手法,至少行騙了兩年以上。
5/8(四)我準時到了偵查庭,法警點名時,我才知道原來「張力元」
的本名叫「張水旺」(一整個遜掉...)。張水旺先生遲到了,法警幾次叫
喚不到後,還是叫我進去偵查庭,庭上檢察官指示法警直接打電話給張水
旺,他在電話中聲稱沒有收到傳票,人在萬華要趕來出庭。於是我就先和
檢察官說明案情。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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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62.195
1F:→ freakclaw:警察可以洩漏報案人的個人資料給被告嗎? @__@a 05/09 21:16
2F:推 freakclaw:補推, 他可能已經有妳家的地址了. 05/09 21:18
3F:推 saniyan:推~ 05/09 21:20
4F:→ libia:碰過類似的,在到月台的天橋上,對方後來還要我出站到附近的 05/09 22:11
5F:→ libia:郵局領錢借她-.-凸 當下叫她自己出站跟站前警察局借 05/09 22:11
6F:→ libia:損失.....一百左右吧!還好騙她說我沒整鈔.... 05/09 22:12
7F:→ flv:第一行怎麼還是4/11 05/09 23:27
※ 編輯: veve 來自: 211.74.91.6 (05/10 12:06)
8F:→ veve:日期已修正 謝謝! 05/10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