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ve (veve)
看板Bunco
标题[亲身] 借钱不还(二)
时间Fri May 9 17:40:17 2008
4/13(一)下午,我的手机响了,来电未显示,我接起来,来电的竟
然是「张力元」,他说:「哎呀!xxx小姐,你怎麽报案了呢?我跟你借钱
会还的啊,我只是太忙啦...现在士林警察局把我叫过来了啦!我现在就还
你钱吧,就到家乐福门口...」(我惊讶又不可置信,他怎麽会知道我的全
名;还有,警察怎麽可能这麽快找到人!这是真的吗?还是有其他的诈骗
手法,接下来要骗我什麽!?)
「我不要跟你见面,你把钱留在警察局,我自己去拿就好!」
「好好好,我拿给警察啊...」
过了五分钟,他又来电:「x小姐,警察说不能代收啦!你还是出来跟
我拿钱吧,要不然这要送到法院去,我们都会很麻烦的!」
「我不要!既然这样,那我们就法院见!」我很快地挂掉电话。
其後,经过一番波折,我找到承办的士林侦查队侦查员,证实他的确
把「张力元」找到警局到案说明。侦查员告诉我,此人有诈欺前科,我完
全不需要理会他,现在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只要等传票,届时出庭
说明即可。
过了大约十天,我收到地方法院检察署刑事传票。期间,165反诈骗专
线的专员也来电确认我的案子是否有做笔录和报案三联单号。
这段时间,我向朋友做了相关谘询,由於诈欺是公诉罪,加上金额很
小,届时我尽可和对方和解,拿回我的钱,诈欺的部份,即使和解,对方
仍需由法官判决,但就不关我的事了(即不须一直跑法院)和解对於对方
来说,就是法官裁决时,可能因此酌情予以缓起诉之类的处分。相反地,
若不合解,想要拿回钱,还有民事诉讼,就可能延宕无期。我想,和解应
该是最佳方案了。
此外,我又google到一篇被骗的文章,时间是2006年2月2日,这篇日
志中描述的情况以及对方的衣着,也和我的遭遇非常雷同。只是,这一次
「张力元」的名字叫「张和明」。(
http://www.wretch.cc/blog/xmayx/1839234)
看来此人以同样的手法,至少行骗了两年以上。
5/8(四)我准时到了侦查庭,法警点名时,我才知道原来「张力元」
的本名叫「张水旺」(一整个逊掉...)。张水旺先生迟到了,法警几次叫
唤不到後,还是叫我进去侦查庭,庭上检察官指示法警直接打电话给张水
旺,他在电话中声称没有收到传票,人在万华要赶来出庭。於是我就先和
检察官说明案情。
未完待续.....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62.195
1F:→ freakclaw:警察可以泄漏报案人的个人资料给被告吗? @__@a 05/09 21:16
2F:推 freakclaw:补推, 他可能已经有你家的地址了. 05/09 21:18
3F:推 saniyan:推~ 05/09 21:20
4F:→ libia:碰过类似的,在到月台的天桥上,对方後来还要我出站到附近的 05/09 22:11
5F:→ libia:邮局领钱借她-.-凸 当下叫她自己出站跟站前警察局借 05/09 22:11
6F:→ libia:损失.....一百左右吧!还好骗她说我没整钞.... 05/09 22:12
7F:→ flv:第一行怎麽还是4/11 05/09 23:27
※ 编辑: veve 来自: 211.74.91.6 (05/10 12:06)
8F:→ veve:日期已修正 谢谢! 05/10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