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godi (豬狗豬)
看板Bunco
標題[問題] 請問「詐騙」的定義?
時間Tue Jul 3 10:49:28 2007
我應該是屬於這個板的潛水板友,
看了板上許多文章,
有時候都會覺得「唉呀,怎麼這樣子,詐騙集團真是可惡」,
可是就在剛剛我看了笨板的一篇文章,
心中對於「詐騙」的定義似乎沒辦法界定。
我們都知道金光黨有一個老手法,
那就是拿個手提袋,跟你說因為週轉不靈,所以賠錢賣(金子、鑽石等)給你,
然後只有最上面的一個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
雖然這交易是在「雙方都同意下」所進行的,
但歸類為詐騙。
但是,
如同笨版20158篇文章中提到,
原PO在小七買東西時,看到一個阿背拿發票要換四盒煙,
店長跟他講:「歐吉桑,你這張發票是特獎,要去銀行換。」
然後在歐吉桑茫然的走出小七步向銀行的同時,
「我表明說我願意拿二百元或四盒煙跟這歐吉桑換這發票」
一、請問我正在詐騙嗎?
(請剔除掉這歐吉桑本身是個詐騙集團,正在釣魚的情形,也就是此發票為真)
若交易成功,之後這個歐吉桑發現此交易不等價,要告我詐欺,
二、能成立嗎?
又假設以上兩項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金光黨的老手法為什麼算詐騙?
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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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0.46.102
1F:推 tvv:好問題, 我也想知道 07/03 11:36
2F:推 changsl:1.不是 2.不能 3.因為金光黨用了"詐術",有欺瞞之行為 07/03 11:37
3F:→ changsl:這只是我的想法啦... 我不是法律人... 07/03 11:39
4F:推 eva16:不當得利 應可主張返還 打官司 07/03 14:28
5F:推 digodi:不當得利...的定義? 07/04 08:41
6F:推 shoe23:我覺得應該是 締約過失 違反誠信原則 而非不當得利 07/04 23:48
7F:推 fyb:是不是不當得利 法院見 07/05 22:47
8F:→ digodi:喔!所以這方面就是法官心證了? 07/06 09:30
9F:推 fyb:No 法院是讓認為合法者有公開審判辯論的機會 07/08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