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godi (猪狗猪)
看板Bunco
标题[问题] 请问「诈骗」的定义?
时间Tue Jul 3 10:49:28 2007
我应该是属於这个板的潜水板友,
看了板上许多文章,
有时候都会觉得「唉呀,怎麽这样子,诈骗集团真是可恶」,
可是就在刚刚我看了笨板的一篇文章,
心中对於「诈骗」的定义似乎没办法界定。
我们都知道金光党有一个老手法,
那就是拿个手提袋,跟你说因为周转不灵,所以赔钱卖(金子、钻石等)给你,
然後只有最上面的一个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
虽然这交易是在「双方都同意下」所进行的,
但归类为诈骗。
但是,
如同笨版20158篇文章中提到,
原PO在小七买东西时,看到一个阿背拿发票要换四盒烟,
店长跟他讲:「欧吉桑,你这张发票是特奖,要去银行换。」
然後在欧吉桑茫然的走出小七步向银行的同时,
「我表明说我愿意拿二百元或四盒烟跟这欧吉桑换这发票」
一、请问我正在诈骗吗?
(请剔除掉这欧吉桑本身是个诈骗集团,正在钓鱼的情形,也就是此发票为真)
若交易成功,之後这个欧吉桑发现此交易不等价,要告我诈欺,
二、能成立吗?
又假设以上两项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麽金光党的老手法为什麽算诈骗?
谢谢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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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0.46.102
1F:推 tvv:好问题, 我也想知道 07/03 11:36
2F:推 changsl:1.不是 2.不能 3.因为金光党用了"诈术",有欺瞒之行为 07/03 11:37
3F:→ changsl:这只是我的想法啦... 我不是法律人... 07/03 11:39
4F:推 eva16:不当得利 应可主张返还 打官司 07/03 14:28
5F:推 digodi:不当得利...的定义? 07/04 08:41
6F:推 shoe23:我觉得应该是 缔约过失 违反诚信原则 而非不当得利 07/04 23:48
7F:推 fyb:是不是不当得利 法院见 07/05 22:47
8F:→ digodi:喔!所以这方面就是法官心证了? 07/06 09:30
9F:推 fyb:No 法院是让认为合法者有公开审判辩论的机会 07/08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