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0397577 (剃毛豬)
看板Bunco
標題[其它] 個人對詐欺所做的簡短報告
時間Tue May 23 13:52:57 2006
在做這份報告時有參考貴版的部分資料
希望這份會整之後的資料對大家有所幫助
更重要的是
希望有人能斧正我文中錯誤的觀點
與其在班上讓大家死氣沉沉似懂非懂的聽講
我期待這裡有更多的修正與論點
(以下經過節錄)
一、詐欺的定義
廣義而言,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謂的詐欺其實包含了兩種不同的觀念,詐欺與脅迫,以下分
別自法律上的觀點進行定義與比較
詐欺定義:使人陷於錯誤而為意思表示的行為
構成要件:
1、 行為人:相對人或第三人
2、 意思:認識並希望表意人陷於錯誤
3、 表示:對不真實的事實表示其為真實
4、 因果關係:意思表示錯誤與詐欺行為有因果關係
脅迫定義:使人致生恐懼而陷於錯誤為意思表示之行為
構成要件:
1、 行為人:相對人或第三人
2、 意思:認識並希望表意人陷於錯誤
3、 表示:對表意人加之以將來可能的不利益(必須具不法性)
4、 因果關係:意思表示錯誤與脅迫行為有因果關係
兩者之間的分界在於恐懼的有無,也就是自由意志的自由度不同(因為恐懼對自由意志的
限制較大,行為人可以避免的可能性較小),不過在日常生活的直觀,對於詐欺與脅迫的
定義其實是沒有那麼清楚的(例如仙人跳,後半段出現的大漢指責嚴格來說比較像是脅迫
,但是我們一般都還是將其歸納入詐欺的手法之一),故以下介紹的手法大致上不去做嚴格的區分
注釋;
人:自然人、法人(一般而言以其董事作為代表)
錯誤:對於事實的認識不正確;表示與意思不一致(動機【法律上幾乎不採】、內容、行
為)
意思表示:將內心意思經由外部表示(「意思」依其「表示」客觀化)而得以認知
恐懼:希望避免不利益
本節參考資料:王澤鑑《民法總則》
二、詐騙的手法
主要的詐騙類型分類
0、蒐集資料
在這個階段,犯罪者的主要目的是要暸解被害者的背景或取得被害者的資料,以作為下一
個階段行騙的參考,基本上,被害者在這個階段受侵害的最多就是隱私權,如果標準設定
的再嚴格些,甚至連詐欺未遂都不到,但,一般而言,這是所有詐騙行為的前導。
代表性手法:問卷調查、進出口網站填寫資料、留言或簡訊
1、詐欺
A、貪小失大型:最常見的手法,利用人天生的貪慾,以「表面上」的機會成本與利潤相
差極大的模式引誘被害人投資,最後都是血本無歸
代表性手法:內線交易、重利投資、刮刮樂六合彩等
B、假冒身分型:配合蒐集資料的步驟,假冒當事人身分,繼而動用被害人財產
代表性手法:信用卡、提款機、偽造文書權狀等
C、人性漏洞型:利用人性固有的缺憾,順著條理進行詐欺,基本上又可再細分為三項:
善念、惡念、獸性
善念:利用人性本善助人的一面博取同情進而詐領財產
代表性手法:乞討、問路、假車禍等
惡念:利用人性本惡欺凌弱小的一面陷其於圈套之中
代表性手法:金光黨、便宜流貨等
獸性:利用生物本能的需求箝制被害人的舉止(基本上介於詐欺與脅迫之間)
代表性手法:仙人跳、囤積哄抬價格、聯誼交友等
D、知識欠缺型:利用被害者知識不足進行矇騙
代表性手法:轉帳、代書、求職陷阱等
E、連鎖利用型:詐騙者不以一次的獲利為滿足,而以多人與多項的長久利益為考量,一
般而言,是最為惡劣的詐欺手段
代表性手法:直銷(老鼠會)、惡性倒閉(倒會)等
F、怪力亂神型:借用宗教與迷信的力量
代表性手法:算命(手相)、巫術或邪教、風水等
2、脅迫
A、暴力威脅型:直接訴諸於可能的暴力以逼迫被害人
代表性手法:假綁架、避免血光之災等
B、專業身分型:利用一般人民相信(畏懼?)專業人士的心理逼迫被害人
代表性手法:防疫、退稅、專業課程等
對於人文、社會科學而言,要做到精確的定義幾乎是不可能的,而我們也很容易發現誇類
別的手法,以上的分法僅供參考。
本節參考資料:
http://tech.big5.enorth.com.cn/system/2005/11/17/001166929.shtml
市井風氣─《二拍》與民俗文化
www.sinica.edu.tw/as/law/anti-corru/fraud-9403.doc
三、詐騙的原理
1、貪慾:由於絕大多數的詐騙手法都屬於「因小失大型」,因此,人們也常將詐騙得逞
的原因歸結於貪慾;有句話叫做「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有套漫畫說「煉金術就是等價
交換」,他們都在闡明一個觀念─付出與收穫之間若不是相等,誤差值也不能太大。因此
,一個交易「表面上」機會成本與利潤若是相差過大,則必然是沒有完整的考慮「風險」
的可能性。導致人類不能以理性判斷而陷於風險之中的這種情緒,我們將它定義成貪慾。
以本文為例,點石成金的可信度無論是自身經驗或是書上記載都證明風險極大,而富翁仍
然一意孤行,一個簡單的說法,就是利益薰心。
不過這樣的定義依然有他的瑕疵點所在。首先,經濟學的先決假設告訴我們,人類的理性
基本上以追求效益為最大目標,而交易,就是尋求雙方最大的效益。我們用最簡單的供給
─需求曲線來說明,兩條曲線所包含的面積以交叉點代表的均衡價格畫上水平線,可以分
成兩塊面積,上面那一塊代表消費者剩餘,下面那一塊代表生產者剩餘,也就是各自在以
均衡價格下交易時雙方所多獲得的效益,這種市場經濟必然會產生的交易上之利益說明了
一件事:我們必然是因為收穫大於付出的成本才進行交易的。因此,付出等於收獲這個觀
念基本上是個假想的目標,若以這個標準來看,全人類將隨時隨地都具備貪慾,而這樣定
義出來的貪欲就沒辦法在受騙與日常生活的交易做區分(怎麼樣的貪欲會導致受騙?),是
以有修正的必要性。
其次,理性決斷有其能力上的限制,即使是窮盡個人客觀上的可能性分析,對於風險的掌
控仍然不可能盡善盡美。例如買賣股票,一般而言被認為是投資,而除非是內線交易,基
本上,散戶可以運用任何他所蒐集的知識來判斷市場進出,然而,我們也可以從歷史上輕
易找出泡沫經濟與崩盤的例證,遠遠超出一般投資者理性分析的界限,如此說來,我們可
以將受損失的散戶稱為因貪慾而受詐騙的受害者嗎?這,不是一個很嚴謹的說法。
因此,個人認為,經過一般人認定為完善的資料整理分析之後,認定所付出的機會成本(
包含風險在內)遠大於可能的利潤之後,仍然選擇進行的這種矇蔽理智的行為,比較符合
我們在詐騙原理上定義的貪慾。而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越是欠缺可供整理的理性資料
,越代表其行為為詐欺的可能性,反之,越是有一般人足以分析整理的管道,越是能藉此
減輕風險,則此行為被定義成詐欺的可能性也較低。
2、無知、過失:有許多的詐騙手法之所以可以得逞,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被害者的無知
,或是不夠注意。由於無知,被害者根本上無法辨別明白一般事理運行上的規則,則當詐
欺者提出他自己解釋運行的規則時,被害者很容易被說服並忙從事實上不合理的要求;或
者,被害人擁有足夠的學識,卻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詐騙者有跡可循。無論屬於哪一種
,他們的共通點在於,客觀角度上一般人都能夠有所避免,而被害者卻未能避免,導致這
樣的因素,就是無知、過失。以本文為例,明明可以不在香爐邊做愛,卻不能控制自己的
獸慾:明明就已經被詐騙了很多次,卻不能從中獲得教訓,這就是無知、過失。
不過這裡仍然有一些商討的空間。首先是,基於科學技術或思想深層的時空環境下,因而
事實上沒有透過學習來了解的無知(但仍可避免),如DDT的使用,胼胝體的切割等等,應
不應該列入無知的範圍?基本上,這種「無知」與宿命幾乎是一線之隔,如果一般大眾理
性上不能避免,將其列入無知的範圍並不是一件有意義的事。其次是,一般人能夠有所避
免的程度應該到哪裡?如果有跡可循,是不是就應該列入無知(過失)裡?這裡就是一個爭
論很大的地方,多少百分比才是洽當的呢?簡單的多數決在這裡是一種解決的方式,不過
並不是萬靈丹,我沒有一個肯定的答案。最後,對於當代未經證實的可能的知識信仰,例
如說,宗教崇拜,到底是不是一種無知?這裡的爭論更大,更難以釐清。我個人的看法是
,受限於當代的時空背景下,運用僅有的知識,經由辯證法「不能證明其存在即不存在來
看」,這是一種無知。那可能的真理者,當然就是一個詐騙者,而信徒,當然就是無知,
不過我想,這裡大家的想法一定跟我相左吧XD
3、信賴?恐懼?:人類是團體生活的生物,為了追逐利益以及避免不利益,往往有分工
的現象,分工,代表著身分的層級化,在日益細膩的分工下,人類養成了對不同領域的不
加干涉和絕對服從的心理。從正面來說就是信賴,從反面而言就是恐懼。通常,這樣的分
工代表著全人類的利益,然而,當這樣的層級化不符合原本的宗旨時,他們也會搖身一變
,變成詐欺的重要因素。以本文為例,富翁對煉金術士言聽計從,這就是一種對不同層級
的信賴;在東窗事發之後趕緊掏出遮羞費,這就是一種恐懼的驅動,這些,都是信賴與恐
懼的例子。
心理學上有一個著名的實驗,心理學家以測試懲罰對學習的效果為幌子徵求受試者為安排
好的測驗者進行電擊的懲罰,當儀表板上的伏特越升越高,測驗者的表情越加痛苦時,受
試者幾乎都掙扎著是否要繼續進行實驗,但在心理學家的要求下,專業竟迫使6成以上的
受試者將伏特數調至殺人的高度。這個實驗證明了人類對權威的信賴(恐懼),往往超越了
理性上自我足以判斷的界限,甚至,另一個實驗證明,只要團體中沒有人活動,即使是可
能對自身有害的事物,都不能凌駕於信賴(恐懼)的因素,足見這樣的現象威力之強大,也
成為詐騙重大的原因之一。
比較不同的是,不同於前兩項,基本上,第三項對人類的群居生活而言基本上是利多於弊
,若為了避免詐騙而拋棄這兩項無異於因噎廢食,而如何將利益極大化,損害極小化,關
鍵,多半繫於前兩項抗拒的決心。
本節參考資料:
四人幫的經濟學課本
《打開史金納的箱子》
請多多指教<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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