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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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回覆caselook 4月17日來信申覆
時間Tue Apr 23 16:39:27 2013
[公告]: <2013/4/17裁定caselook違反本板板規一案> 二審定讞,維持原判。
判定caselook板友大德應服水桶期三個月,懺悔或可量罰減刑,全案可再上訴。
[事由]:caselook板友大德於4月17日來信申訴,不服一審判決;
要求針對flamerecca板主於同日判決之案件進行二審一事。
[caselook板友大德申訴內容]:(虛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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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之推文係針對yo0401大大關於「商人愈抓愈快愈多」的說法,
不是針對原波 hallcom大大的文章內容,亦未針對任何「特定人」或
「特定族群」。合當敘明。
二、flamerecca板主提不出任何本人caselook有「故意」酸言酸語或
冷嘲熱諷的直接證據。從caselook的推文來看,只針對買賣放生物的
商人(包括捕捉者及飼養者)來說明,商人們對於放生善行也是有貢獻
的,不要把商人的行徑視為不好的作為。不知flamerecca大大如何認
定caselook的推文是酸言酸語,冷嘲熱諷?
三、現行佛板板規第五條相當模糊,尤其是F:項,不管表意人的內容
對不對,正不正確,只要有人看了不爽,加上板主也不爽,就可以判
水桶了。如此一來,板友要怎麼拿捏分寸?完全是任人宰割了。然而
,常言說的好:「天道好還。」四十二章經上說:「逆風揚塵,還坌
己身」。起心動念,絲毫不爽;因一時的爽而罔顧事實,不辨黑白,
恐怕是智者所不願為的。
祝您善護根門,福慧增長,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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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回覆第一項申訴內容如下:
1. caselook板友大德曾於第一時間(即f板主判決此案後)去信f板主請教判案基準
亦將其信轉寄給在下。然其信中並未提及:
[其推文係針對yo0401大大關於「商人愈抓愈快愈多」的說法,]
2. 若自己認定 [未針對任何特定人],卻又指係針對yo0401發言,
明顯邏輯有誤
況即使證明回覆yo0401並不代表沒有針對另外族群或特定人士諷刺一事。
故不予採信此處第一項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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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第二項與第三項申訴內容如下:
根據本佛板板規規範,
第一條(板主權限責任)
B:板友違規行為認定,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
(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前項: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五條(不當內文)
F:請勿針對板友、特定族群,發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之內文,
發文時請就事論事即可,維持口業清淨,即使您所說可能正確,但仍請勿做上述之
言詞。
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的認定標準:如經當事者或特定族群抗議
檢舉(條件一),並經板主認定確有明顯違反者(條件二),即屬之。
#1348aPLp (SYSOP) 部分相關條文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
註: 若板規有修正的必要,歡迎來信建議;修正前,以現行板規為判案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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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板主認定冷嘲熱諷,係針對放生族群,
2.有匿名自認放生族群者舉報此案者
caselook板友大德申訴內容及訴求重點已獲悉;
本人認定f板主判案基準並無不妥,
caselook板友大德於第二項申訴內容與第三項申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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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再上訴
以上
祝早成菩提
buddhanature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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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龍王。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
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
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
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常得親近諸佛菩薩及餘聖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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