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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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回覆caselook 4月17日来信申覆
时间Tue Apr 23 16:39:27 2013
[公告]: <2013/4/17裁定caselook违反本板板规一案> 二审定谳,维持原判。
判定caselook板友大德应服水桶期三个月,忏悔或可量罚减刑,全案可再上诉。
[事由]:caselook板友大德於4月17日来信申诉,不服一审判决;
要求针对flamerecca板主於同日判决之案件进行二审一事。
[caselook板友大德申诉内容]:(虚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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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之推文系针对yo0401大大关於「商人愈抓愈快愈多」的说法,
不是针对原波 hallcom大大的文章内容,亦未针对任何「特定人」或
「特定族群」。合当叙明。
二、flamerecca板主提不出任何本人caselook有「故意」酸言酸语或
冷嘲热讽的直接证据。从caselook的推文来看,只针对买卖放生物的
商人(包括捕捉者及饲养者)来说明,商人们对於放生善行也是有贡献
的,不要把商人的行径视为不好的作为。不知flamerecca大大如何认
定caselook的推文是酸言酸语,冷嘲热讽?
三、现行佛板板规第五条相当模糊,尤其是F:项,不管表意人的内容
对不对,正不正确,只要有人看了不爽,加上板主也不爽,就可以判
水桶了。如此一来,板友要怎麽拿捏分寸?完全是任人宰割了。然而
,常言说的好:「天道好还。」四十二章经上说:「逆风扬尘,还坌
己身」。起心动念,丝毫不爽;因一时的爽而罔顾事实,不辨黑白,
恐怕是智者所不愿为的。
祝您善护根门,福慧增长,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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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回覆第一项申诉内容如下:
1. caselook板友大德曾於第一时间(即f板主判决此案後)去信f板主请教判案基准
亦将其信转寄给在下。然其信中并未提及:
[其推文系针对yo0401大大关於「商人愈抓愈快愈多」的说法,]
2. 若自己认定 [未针对任何特定人],却又指系针对yo0401发言,
明显逻辑有误
况即使证明回覆yo0401并不代表没有针对另外族群或特定人士讽刺一事。
故不予采信此处第一项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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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第二项与第三项申诉内容如下:
根据本佛板板规规范,
第一条(板主权限责任)
B:板友违规行为认定,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八条
(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前项: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五条(不当内文)
F:请勿针对板友、特定族群,发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之内文,
发文时请就事论事即可,维持口业清净,即使您所说可能正确,但仍请勿做上述之
言词。
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的认定标准:如经当事者或特定族群抗议
检举(条件一),并经板主认定确有明显违反者(条件二),即属之。
#1348aPLp (SYSOP) 部分相关条文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
注: 若板规有修正的必要,欢迎来信建议;修正前,以现行板规为判案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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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板主认定冷嘲热讽,系针对放生族群,
2.有匿名自认放生族群者举报此案者
caselook板友大德申诉内容及诉求重点已获悉;
本人认定f板主判案基准并无不妥,
caselook板友大德於第二项申诉内容与第三项申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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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再上诉
以上
祝早成菩提
buddhanature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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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龙王。当知菩萨有一法。能断一切诸恶道苦。
何等为一。谓於昼夜常念思惟观察善法。
令诸善法念念增长。不容毫分不善间杂。
是即能令诸恶永断。善法圆满。常得亲近诸佛菩萨及余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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