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Buddhism
標題[公告] feelthat板友 於「trickjack」 一文
時間Thu Mar 31 15:20:54 2011
摘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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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elthat (feelthat) 看板 Buddhism
標題 [心得] trickjack
時間 Tue Mar 29 22:18:3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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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ckjack:我沒有授權你幫我回答,你這樣子等於違反版規喔
個人非常覺得你很愛用版規 起訴訟... 如此
希望你會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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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5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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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之前以板規第三條
第三條
不得發表與板旨無關之文章、商業文、猥褻文,亦不得發表違反台灣現行法律條
文之文章。法會訊息之內文如有急難救助、經書助印或建寺等等捐款帳號亦不屬於
商業文,法會訊息之內文如有買賣關係,則屬於商業文。科學定義日日更新,五年
一小變,十年一大變,故科學論點僅可用來佐證、比較佛經內容;但不得引用科學
論點來批判佛經內容、或指陳佛經有問題。若有板友引用某法師之論述以科學角
度來說明佛經之內容,本板對該法師言論持中立之保留態度,但對其發言內容不予
置評。板主亦得依照佛經內容為依據,而刪除有爭議之科學論文。
違犯以上任一規定者,板主得刪文並水桶四週。累犯水桶六週。
量情進行刪文處理
然經檢舉 認為這篇文章已經構成違反板規六以及板規九
第六條
A: 不得故意製造糾紛,以及針對特定對象(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暗示進行人身攻
擊、謾罵、侮辱、誹謗、挑釁、引戰、爆卦。
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針對執法人員(任一板主),而致影響板務運作。
舉例,如社會中警察執行公權力,但卻被民眾攻擊(含言語),則依妨礙公務辦理
,刻意挑戰已被授權公權力之執法人員。
只要不針對特定對象,板友有權針對「事」而依照佛法或依理來論述其見解。
第九條
限制討論權(禁言)解除後,在15天內(以解除禁言之時間起算),再度觸犯任一板
規,則視同惡性之「故意犯」,將禁止討論權(禁言)一年,情節重大者則永久禁
止討論權(禁言)。敬請已經恢復發言權之板友,格外小心,謹慎發言。
本佛板鼓勵知過能改,願改過向善者;故凡受禁言處分之任一板友,
如願意公開懺悔,得來信板主信箱,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其確有誠意懺悔,則
受禁言者可授權板主於板上公佈其懺悔信。公開其懺悔信後則其禁言處分可受假釋
處分,得免除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之禁言期限。受永久禁言處分者,經板主公開其
懺悔文後得將水桶期降為一年。情節重大之標準或是否有誠意懺悔之標準,以及假
釋處分所免除之水桶時間長度,由板主認定之,不得異議。
經板主認可
因此補上一年的水桶
請以後討論時務必不要針對特定板友
另外也請在剛離開水桶的時候 多加反省 謹言慎行
末學 flamerecca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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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如聚沫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受如水泡
想如陽燄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 《金剛經》
行如芭蕉
是故空中無色 無受想行識 - 《心經》 識如幻事 - 《雜阿含經
歡迎加入
佛教板Buddhism及
漢傳實修板Learn_bud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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