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Buddhism
标题[公告] feelthat板友 於「trickjack」 一文
时间Thu Mar 31 15:20:54 2011
摘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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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elthat (feelthat) 看板 Buddhism
标题 [心得] trickjack
时间 Tue Mar 29 22:18:3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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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ckjack:我没有授权你帮我回答,你这样子等於违反版规喔
个人非常觉得你很爱用版规 起诉讼... 如此
希望你会有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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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5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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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之前以板规第三条
第三条
不得发表与板旨无关之文章、商业文、猥亵文,亦不得发表违反台湾现行法律条
文之文章。法会讯息之内文如有急难救助、经书助印或建寺等等捐款帐号亦不属於
商业文,法会讯息之内文如有买卖关系,则属於商业文。科学定义日日更新,五年
一小变,十年一大变,故科学论点仅可用来佐证、比较佛经内容;但不得引用科学
论点来批判佛经内容、或指陈佛经有问题。若有板友引用某法师之论述以科学角
度来说明佛经之内容,本板对该法师言论持中立之保留态度,但对其发言内容不予
置评。板主亦得依照佛经内容为依据,而删除有争议之科学论文。
违犯以上任一规定者,板主得删文并水桶四周。累犯水桶六周。
量情进行删文处理
然经检举 认为这篇文章已经构成违反板规六以及板规九
第六条
A: 不得故意制造纠纷,以及针对特定对象(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暗示进行人身攻
击、谩骂、侮辱、诽谤、挑衅、引战、爆卦。
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针对执法人员(任一板主),而致影响板务运作。
举例,如社会中警察执行公权力,但却被民众攻击(含言语),则依妨碍公务办理
,刻意挑战已被授权公权力之执法人员。
只要不针对特定对象,板友有权针对「事」而依照佛法或依理来论述其见解。
第九条
限制讨论权(禁言)解除後,在15天内(以解除禁言之时间起算),再度触犯任一板
规,则视同恶性之「故意犯」,将禁止讨论权(禁言)一年,情节重大者则永久禁
止讨论权(禁言)。敬请已经恢复发言权之板友,格外小心,谨慎发言。
本佛板鼓励知过能改,愿改过向善者;故凡受禁言处分之任一板友,
如愿意公开忏悔,得来信板主信箱,经板主群讨论後,认定其确有诚意忏悔,则
受禁言者可授权板主於板上公布其忏悔信。公开其忏悔信後则其禁言处分可受假释
处分,得免除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之禁言期限。受永久禁言处分者,经板主公开其
忏悔文後得将水桶期降为一年。情节重大之标准或是否有诚意忏悔之标准,以及假
释处分所免除之水桶时间长度,由板主认定之,不得异议。
经板主认可
因此补上一年的水桶
请以後讨论时务必不要针对特定板友
另外也请在刚离开水桶的时候 多加反省 谨言慎行
末学 flamerecca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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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如聚沫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受如水泡
想如阳焰 如露亦如电 应作如是观 - 《金刚经》
行如芭蕉
是故空中无色 无受想行识 - 《心经》 识如幻事 - 《杂阿含经
欢迎加入
佛教板Buddhism及
汉传实修板Learn_bud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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