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850258 (0318)
看板Buddhism
標題[心得] 文章皆已自刪,回家懺悔
時間Wed Nov 24 00:51:15 2010
初次來到貴寶板看文章,就看到個人認為可以熱烈討論的議題
無奈各種歧視與偏見混雜其中,
想要犛清的問題無法引起大家討論,反而引起很多人發瞋恨心
對此深深感到遺憾,為避免更多人發瞋恨心,砍文以示懺悔。
我個人的立場是覺得要打從心裡真正尊重同性戀
而一個真正有修持的人,原本就不應該分什麼戀,有戀就是妄想執著
看到大家熱烈討論同性性行為,我也想來了解一下問題
原本我也認為同性戀的同性性行為頗具爭議,
在看了很多人的文章之後,我更了解同性性行為的爭議之處
但是在我想要進一步詢問時,好像就踩到某些人的敏感神經...
各種侮辱..羶腥色的言語...瞋恨的言語都出現在推文裡
我希望大家能理性討論,只是討論而已啊
很多人卻對這種討論也冠上惡名
深深覺得BBS是個吵架、譏損別人的地方,無奈這在佛教板也無法改變。
還是很感謝很多板友的中肯推文,真的有回答到我的疑問
至於因為我的文章起瞋恨心的人,我知道再多的溝通都無濟於事
很抱歉我沒有智慧,在這種地方發表不恰當的言論引起無端對立。
我有罪,業障深重。
最後以「眾生平等」、「愛語佈施」作為佛教徒網友的精神標語,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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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92.60
1F:推 budalearning:這篇是愛語佈施......? 11/24 00:59
2F:→ budalearning:G大多揣摩一下吧 佛版大多數人是刀子嘴豆腐心 11/24 01:02
3F:→ budalearning:而且如何運用言語表達自己的立場 也是需要練習的 11/24 01:04
4F:→ budalearning:不用太在意表面上的吵架譏損 就當作是一種自我練習 11/24 01:05
5F:推 kennykou:因為您的文章已經有預設立場,你看不到大家護法 勸進的心 11/24 07:33
6F:推 kennykou:實在可惜。 11/24 07:38
7F:→ dorje:說明戒律也被說成歧視,那本身就是逆向歧視. 11/24 08:05
8F:→ dorje:以尊重為藉口不斷迴避戒律寫明的事,對不中聽的言論抹黑. 11/24 08:07
9F:→ dorje:偷換概念和詭辯,不顧邏輯, 那不能溝通是理所當然的. 11/24 08:08
10F:推 bitlife:愛語是要以和軟語說有義利之言,缺少後者就變綺語 11/24 08:27
11F:→ bitlife:我個人認為雙方各針對其中一點去思考一下,都能獲益 11/24 08:31
12F:→ bitlife:其中一方應思考和軟語,另一方應思考對方言語中的義利 11/24 08:32
13F:→ bitlife:那麼就共同增上了,佛法偉大奧妙就在這裏 11/24 08:32
14F:→ bitlife:若一方一直去看為何對方不肯理解己方言語利義 11/24 08:33
15F:→ bitlife:另一方一直去看為何對方都講不和軟語(惡口),那麼就共同 11/24 08:34
16F:→ bitlife:造業了. 這就成了世間法 11/24 08:34
17F:→ bitlife:同一件事只從不同觀點去思惟,就成了智慧或煩惱的差異 11/24 08:35
18F:→ bitlife:因此事件本身即使在名言中也沒有自相(事件本身一定是如何) 11/24 08:36
19F:→ bitlife:這符合中觀應成的最高空性見解 11/24 08:36
20F:推 Anteros:我有看到g大刪文前的修文發言,您嗔怒心的確發很大, 11/24 09:09
21F:→ Anteros:本想回應,勸請您息怒,但您改完又刪文了。應是好事。 11/24 09:10
22F:推 plwbook:我很感嘆,諸位護教者竟沒有人譴責poohkoala的歧視語氣 11/24 09:26
23F:→ plwbook:同樣基於護教之心,講出的言論也有是非之分,而不是有護教 11/24 09:29
24F:→ plwbook:之心,言論就正確吧(對不起又發言,我真的言盡於此了。) 11/24 09:31
25F:推 kennykou:p大所言,除了他對某特定人士的憤怒外,大體上言論是 11/24 09:51
26F:→ kennykou:合乎經論的(我所知的),至於你要說他的發心, 11/24 09:51
27F:→ kennykou:說真的,我只看到勸進的部份。 11/24 09:53
28F:推 kennykou:除此爭議,所有論者都是持平在討論 沒發嗔怒心,沒跳針 11/24 09:57
29F:→ kennykou:何故會引來如此觀感??? 11/24 09:57
30F:推 plwbook:偏見歧視本就是隱而不顯的東西,尤其是和經論相結合時 11/24 10:04
31F:→ kennykou:pl大你這就是預設立場,你內心篤定,要別人怎麼證明沒有? 11/24 10:27
32F:→ kennykou:要用愛語包裝義利,但最後吃掉佛經上的糖衣後把佛經吐掉 11/24 10:28
33F:→ kennykou:接著就"昭慧法師"幫我背書! 我沒有邪淫 11/24 10:29
34F:推 plwbook:你認為我有預設立場,正如我也認為你有預設立場 11/24 10:30
35F:→ kennykou:失敗的直斥看起來很兇,但失敗的愛語,卻是犯戒的綺語。 11/24 10:31
36F:→ kennykou:那就回到經書上啊。 你可以舉證告訴我,沒有邪淫 11/24 10:32
37F:→ plwbook:我從未提及昭慧法師,但你的心中己經把我和她聯成一個概念 11/24 10:32
38F:→ kennykou:大家可以討論,不用跳針。 11/24 10:33
39F:→ kennykou:我沒說你,我說那個轉載文。 11/24 10:33
40F:→ plwbook:我也從沒有反對經上關於邪淫的說法 11/24 10:35
41F:→ kennykou:但你反對的是 提出經論證實有邪淫這種行為 11/24 10:36
42F:→ kennykou:否則何來"沒有人 譴責poohkoala的歧視" 11/24 10:37
43F:→ plwbook:不,我反對的是,一提到同性戀,就把話題轉到同性性交 11/24 10:37
44F:→ plwbook:如果就性向討論性向,就性交討論性交,我又何必反對? 11/24 10:39
45F:→ kennykou:噗 這個 性不性交與戒律 又可以開一討論串 11/24 10:40
46F:→ kennykou:到此我只能說...佛法是心法。 這部份可以再討論研究。 11/24 10:41
47F:→ kennykou:謝謝您,以此因緣可以再向板上的大德請法。 11/24 10:42
48F:→ plwbook:我想說的是,同志是可以不性交的,也可以努力減輕慾望 11/24 10:46
49F:→ plwbook:性的方向擺在那裡,往這個方向施加多少慾望,則是另一回事 11/24 10:51
50F:→ plwbook:除非完全等於零,性向才不存在,但完全等於零有幾人做到? 11/24 10:56
51F:→ dorje:....從 #1Cvro-XQ 一開始聚焦點就是同性戀性行為吧... ? 11/24 11:10
52F:→ plwbook:戒律反而沒什麼好討論,畢竟都已經明定了不是嗎? 11/24 11:10
53F:→ dorje:反正如果沒犯戒的話,你愛怎麼戀怎麼戀,還有什麼好說的.....? 11/24 11:11
54F:→ dorje:本來戒律的確沒什麼好討論, 但也許"邪淫"聽來刺耳吧, 有人 11/24 11:13
55F:→ dorje:不斷扯 "探討本意" 來開脫. 11/24 11:14
56F:→ plwbook:一開始那篇文章的第一段是講同性戀,第二段才是性行為吧 11/24 11:16
57F:→ plwbook:而且的確出現"問的問題是同性戀,同答者講的卻是同性性交" 11/24 11:22
58F:→ plwbook: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奇怪現象,只是刪文後已不在板上了 11/24 11:24
59F:→ dorje:我只是說明話題一開始就有,並不是有人把話題從同性戀帶到同 11/24 11:25
60F:→ dorje:性性交. 11/24 11:25
61F:推 plwbook:對不起讓你誤會,我所反對的不是針對你的推文 11/24 11:36
62F:→ plwbook:事過境遷,祝每個人都好。說了兩遍言盡於此,不會再犯了。 11/24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