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Buddhism
標題[公告] 有關thismy板友-爭論性議題板規建議
時間Tue Nov 2 15:41:12 2010
對於thismy板友所提出的板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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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爭論已久的爭議話題,同時不具有貶意、侮辱性、攻擊性等負面意義,
那就不需板主「插手進入檢舉司法 要求一方提出根據證明不是偏見 否則水桶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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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 以後本版出現爭論性話題
只要提不出對方具有貶意、侮辱性、攻擊性
板主就不再受理任何檢舉。
請各位板友於此公告底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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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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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8.92
1F:推 meblessme:那您主動偵辦時需要提出證據嗎? 11/02 15:49
2F:→ flamerecca:不大懂你的意思 此板規只有縮減我的權力而已 11/02 15:52
3F:→ flamerecca:我於此板規沒有主動偵辦甚麼的權力 11/02 15:52
4F:推 meblessme:所以只要沒有其他人檢舉,兩位板主就不主動偵辦? 11/02 15:56
5F:→ flamerecca:對爭論性議題的話 是的 11/02 16:08
6F:推 thismy:把「板主就不再受理任何檢舉」改成.. 11/02 16:52
7F:→ thismy:「板主就不再受理檢舉是偏見」 不是任何檢舉 是偏見檢舉 11/02 16:53
8F:→ thismy:其他的檢舉,仍然可以檢舉 如洗板 無關版旨等等 11/02 16:54
9F:推 thismy:f 版主 其實板主是有主動偵辦的權力 因為你也是使用者 11/02 17:37
10F:→ thismy:只是偵辦的標準要比照用者相同的標準.... 11/02 17:38
11F:→ thismy:我本身的做法是 就當作THISMY 自己去向板主檢舉 11/02 17:39
12F:→ thismy:因此 板主有沒有主動去偵辦 是自由的 板友不應強制~ 11/02 17:40
13F:→ thismy:若板友自己覺得該檢舉就該自己來檢舉,不是罵板主怎不處理 11/02 17:40
14F:→ thismy:其實我建議的這版規 只是縮小對爭議話題的法辦標準罷了 11/02 17:42
15F:→ flamerecca:感謝你對板主的指導。 11/02 19:06
16F:→ beyondband45:不認同。 11/02 20:46
17F:→ beyondband45:我倒是想建議板主新增一條板規...。「一星期內連續犯 11/02 21:05
18F:→ beyondband45:五次推錯文章者,水桶6星期。」 11/02 21:06
19F:推 hopolono:連續推錯文真的該水桶 11/02 21:58
20F:推 thismy:連續推錯文超爛的,而且不是偶而..... 11/02 23:49
21F:→ thismy: 煩 (連續打錯字 要水桶嗎) 11/02 23:50
22F:→ beyondband45:t大你建議要水桶嗎? 11/03 04:19
23F:推 thismy:呵 若是我並不會去水桶 因為是手誤..... 11/03 04:37
24F:→ thismy:但這是各人做法 要桶也無不可 但要設定標準 避免誤殺~ 11/03 04:40
25F:→ thismy:像你說的 一週連續五次推錯文 那就是個標準 11/03 04:41
26F:→ thismy:若真手誤那麼多次頻率 造成他人不便 那也是該反省了 11/03 04:41
27F:→ meblessme:真的很不好意思阿 11/03 05:08
28F:→ beyondband45:希望m大能體恤你的推錯文可能會造成閱讀者的不便和霧 11/03 06:36
29F:→ beyondband45:煞煞。板主群可以考慮新增此板規。 11/03 06:37
30F:推 meblessme:我了解 11/03 06:53
31F:→ thismy:其實一邊看文章一邊按x 怎麼按到下一篇 我有點不解耶 11/03 13:59
32F:→ thismy:M 大你是不是誤以為推文一定得先退出,對著標題按呀? 11/03 13:59
不好意思 我後來想想發現一件很嚴重的事情
所以這代表以後處理偏見的檢舉時
檢舉者必須要
自己提出證據
證明這個偏見
沒有相關的爭執,
所以並非爭論已久的爭議話題嗎?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40.112.28.92 (11/03 16:02)
33F:→ thismy:我提出我的看法,但希望你不要覺得我又是企圖指導你 11/03 17:22
34F:→ thismy:我的建議是 爭不爭議,大家各自說,沒個標準..... 11/03 17:23
35F:→ thismy:可以拿「是否曾在板上長期爭論且無定論的月經文」當作標準 11/03 17:25
36F:推 meblessme:明明就是在文章裡推得也會跑到下一篇去 很詭異 11/03 17:25
37F:→ thismy:當然這是臨時想的,可以再做調整~~ 11/03 17:27
38F:→ thismy:或....先行例出爭議課題,其實沒有貶意的爭議課題根本不多` 11/03 17:27
39F:→ thismy:象顯密戰文 像無上密 像大乘是否佛說 都含有攻擊及貶意性 11/03 17:28
40F:→ thismy:真正沒有貶意及攻擊意圖的,還真沒有幾個....素葷是其一.. 11/03 17:29
41F:推 thismy:若真覺得麻煩,那就板主自由心證最省事.....我是這樣 11/03 17:37
42F:→ flamerecca:所以我要標明一些主題 這些主題是不能被檢舉為偏見的.. 11/03 17:45
43F:→ flamerecca:先不講麻煩不麻煩 這根本就很好笑...... 11/03 17:45
44F:推 thismy:之前也標明大乘是佛說 豈非也好笑 大乘是佛說也要標明? 11/03 19:13
45F:→ flamerecca:好笑不在標明本身 11/03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