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討論] 討論本版新方針
時間Mon Nov 1 01:17:05 2010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根據置底推文討論良久所得到的共識
: → thismy:那你明白我的意思了... 11/01 01:01
: → flamerecca:我懂阿 等大家開始吵就ok了 11/01 01:02
: → flamerecca:我不接受 抱歉 11/01 01:02
: → thismy:那麼就已溝通到了~~我想你也可以去睡了``礙妨你睡眠 抱歉 11/01 01:02
誤以為溝通到,現在發現並沒有溝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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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了一下子 認為這樣就箝制各位於本版的自由
: 實在是不大好
: 因此請各位於本公告推文討論
: "只要大家開始吵 自然就會得到根據 不需要板主要求根據"
: 這件事情大家認為如何?
: ===================================================================
: 請各位認真且嚴肅討論 因為我們可能因此大幅修改板規
: 例如所有文章沒有經過一週以上 不得檢舉
: (因為要給予大家充分的討論空間 要求板主太早處理太過分了)
: 等等....的改變
"只要大家開始吵 自然就會得到根據 不需要板主要求根據"
「吵」是多負面的用辭,你這樣叫板友怎麼投票?
我原推文是說「爭論」...你怎自己改了 @_@
而且我也有前提....你全略過....
如果所有文章都這樣,這樣連我也會投反對吧`~
我看我來改修辭會好些....你寫的那句話怎麼看都很糟....
對於爭論已久的爭議話題,同時不具有貶意、侮辱性、攻擊性等負面意義,
那就不需板主「插手進入檢舉司法 要求一方提出根據證明不是偏見 否則水桶法辦」。
若爭論到吵架引起一些言辭攻擊,那是違反其他的版規,如人身攻擊。
版務不應該因為某人的觀點未提到佐證,就進入司法要求解釋否則法辦。
只限爭議話題,因為這種話題爭論已久,向來沒有定論,也有各種說法。
: 請各位認真且嚴肅討論 因為我們可能因此大幅修改板規
: 例如所有文章沒有經過一週以上 不得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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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以為你是善意但現在看不出了。
你故意把別人的意思誇張化,讓人看來很糟糕。
「所有文章沒有經過一週以上 不得檢舉」誰建議你的,說說看~~
而且還所有文章.....
: (因為要給予大家充分的討論空間 要求板主太早處理太過分了)
: 等等....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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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82.95.43
※ 編輯: thismy 來自: 203.82.95.43 (11/01 04:48)
1F:推 flamerecca:也就是說 檢舉偏見失敗就水桶? 11/01 07:33
2F:→ thismy:看來你誤會了```我重新做標點符號`~ 11/01 10:36
3F:→ thismy:不需要求解釋否則水桶...這種事.... 11/0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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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ojlIhn (Buddhism)
4F:→ flamerecca:我覺得我可以提供投票 我很好奇本版多數板友怎麼想11/01 01:03
5F:→ thismy:嗯,投票是最好的做法,因為這個版是他們在用~~~11/01 01:03
說好的投票呢....怎麼刪文了
※ 編輯: thismy 來自: 203.82.95.103 (11/02 03:22)
6F:推 flamerecca:看來我說的反話你沒有看懂 多說無益 11/02 06:56
7F:→ thismy:用 [公告] 為標題說反話再刪文? 別拿板務戲弄了..... 11/02 12:12
8F:推 meblessme:就跟你說過多說無益了吧!t大 11/02 12:12
9F:推 flamerecca:拿板務戲弄的不是thismy在組務板說得#1CpIXuTH嗎? 11/02 15:14
10F:推 flamerecca:唉...算了 我不該發脾氣 你們要投就投吧 11/02 15:37
11F:→ thismy:真扯,自己去公告禁示討論處置 怪我喔 11/02 16:49
12F:→ thismy:現在自己又去公告不應插手判定爭議話題 又刪文 怪我喔 11/02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