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陷入无尽的孤独)
看板Buddhism
标题Re: [讨论] 讨论本版新方针
时间Mon Nov 1 01:17:05 2010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根据置底推文讨论良久所得到的共识
: → thismy:那你明白我的意思了... 11/01 01:01
: → flamerecca:我懂阿 等大家开始吵就ok了 11/01 01:02
: → flamerecca:我不接受 抱歉 11/01 01:02
: → thismy:那麽就已沟通到了~~我想你也可以去睡了``碍妨你睡眠 抱歉 11/01 01:02
误以为沟通到,现在发现并没有沟通到。
: ===================================================================
: 我想了一下子 认为这样就箝制各位於本版的自由
: 实在是不大好
: 因此请各位於本公告推文讨论
: "只要大家开始吵 自然就会得到根据 不需要板主要求根据"
: 这件事情大家认为如何?
: ===================================================================
: 请各位认真且严肃讨论 因为我们可能因此大幅修改板规
: 例如所有文章没有经过一周以上 不得检举
: (因为要给予大家充分的讨论空间 要求板主太早处理太过分了)
: 等等....的改变
"只要大家开始吵 自然就会得到根据 不需要板主要求根据"
「吵」是多负面的用辞,你这样叫板友怎麽投票?
我原推文是说「争论」...你怎自己改了 @_@
而且我也有前提....你全略过....
如果所有文章都这样,这样连我也会投反对吧`~
我看我来改修辞会好些....你写的那句话怎麽看都很糟....
对於争论已久的争议话题,同时不具有贬意、侮辱性、攻击性等负面意义,
那就不需板主「插手进入检举司法 要求一方提出根据证明不是偏见 否则水桶法办」。
若争论到吵架引起一些言辞攻击,那是违反其他的版规,如人身攻击。
版务不应该因为某人的观点未提到佐证,就进入司法要求解释否则法办。
只限争议话题,因为这种话题争论已久,向来没有定论,也有各种说法。
: 请各位认真且严肃讨论 因为我们可能因此大幅修改板规
: 例如所有文章没有经过一周以上 不得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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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以为你是善意但现在看不出了。
你故意把别人的意思夸张化,让人看来很糟糕。
「所有文章没有经过一周以上 不得检举」谁建议你的,说说看~~
而且还所有文章.....
: (因为要给予大家充分的讨论空间 要求板主太早处理太过分了)
: 等等....的改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82.95.43
※ 编辑: thismy 来自: 203.82.95.43 (11/01 04:48)
1F:推 flamerecca:也就是说 检举偏见失败就水桶? 11/01 07:33
2F:→ thismy:看来你误会了```我重新做标点符号`~ 11/01 10:36
3F:→ thismy:不需要求解释否则水桶...这种事.... 11/0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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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AID):
#1CojlIhn (Buddhism)
4F:→ flamerecca:我觉得我可以提供投票 我很好奇本版多数板友怎麽想11/01 01:03
5F:→ thismy:嗯,投票是最好的做法,因为这个版是他们在用~~~11/01 01:03
说好的投票呢....怎麽删文了
※ 编辑: thismy 来自: 203.82.95.103 (11/02 03:22)
6F:推 flamerecca:看来我说的反话你没有看懂 多说无益 11/02 06:56
7F:→ thismy:用 [公告] 为标题说反话再删文? 别拿板务戏弄了..... 11/02 12:12
8F:推 meblessme:就跟你说过多说无益了吧!t大 11/02 12:12
9F:推 flamerecca:拿板务戏弄的不是thismy在组务板说得#1CpIXuTH吗? 11/02 15:14
10F:推 flamerecca:唉...算了 我不该发脾气 你们要投就投吧 11/02 15:37
11F:→ thismy:真扯,自己去公告禁示讨论处置 怪我喔 11/02 16:49
12F:→ thismy:现在自己又去公告不应插手判定争议话题 又删文 怪我喔 11/02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