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討論] 關於 makiew 的言辭
時間Mon Oct 25 22:59:30 2010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請thismy板友詳細看我的公告文
: 我從沒有說他攻擊板主
: 我說他"挑釁"板主
: 雖說平時說話可以比較隨性 但是涉及規定的時候 用詞還是要精確一些比較好。
版規節錄:
無故在此佛法板
攻擊板務人員(含任一板主、或組務人員以上),視同藐視公權力,
板主得加重該板友水桶期至十週,累犯一年,惡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來信
板主群信箱建言,則不受此限。
我會寫「攻擊版主」是因為「攻擊版主」才算違規。
依版規,「挑釁版主水桶十週」並不在版規範圍裡,你不能把挑釁版主當作擊版主來處決。
: 檢舉板主沒有違規
: 但是對我而言 於板上公開宣稱要檢舉板主本人
在版上聲明要檢舉版主,是因為對版務處理不滿而欲檢舉,並非挑釁。
若在版上寫要檢舉某人就是挑釁,
那麼之前在推文中公開宣稱要檢舉我的版友,是否也構成了挑釁?
為何當時板友們公開要檢舉對方,卻沒有被判挑釁而水桶?
: 並且不理會我說這件事情不符規定的說法
: (事實上 現在組務板根據小組長的發言
: 已經可以看出我本人是不需且無權受理水桶我自己這件事情的
: 我會轉信給budalearning板主處理)
: 我認為已經是一種對板主的挑釁行為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這件事情?
不同意。
向你檢舉板主並沒有不附合規定,只是不能由你自己判自己以避嫌罷了。
依小組長的說法,這個檢舉將由b版主來判決,因此檢舉版主何來的不符合規定了?
如果要檢舉,當然是先找版主,版主再交適合的管理人員來判決。
因為依版規版友必須向flamerecca或Uchiha任一版主提出檢舉。
現在Uchiha已離職,
找flamerecca 檢舉自然成了唯一選擇,也符合規定,若找別人檢舉才是不符合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82.95.110
1F:推 Crazyfire:這一篇把問題點講得好清楚 10/25 23:02
2F:推 smilesakura:推 10/25 23:02
※ 編輯: thismy 來自: 203.82.95.110 (10/25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