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陷入无尽的孤独)
看板Buddhism
标题Re: [讨论] 关於 makiew 的言辞
时间Mon Oct 25 22:59:30 2010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请thismy板友详细看我的公告文
: 我从没有说他攻击板主
: 我说他"挑衅"板主
: 虽说平时说话可以比较随性 但是涉及规定的时候 用词还是要精确一些比较好。
版规节录:
无故在此佛法板
攻击板务人员(含任一板主、或组务人员以上),视同藐视公权力,
板主得加重该板友水桶期至十周,累犯一年,恶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来信
板主群信箱建言,则不受此限。
我会写「攻击版主」是因为「攻击版主」才算违规。
依版规,「挑衅版主水桶十周」并不在版规范围里,你不能把挑衅版主当作击版主来处决。
: 检举板主没有违规
: 但是对我而言 於板上公开宣称要检举板主本人
在版上声明要检举版主,是因为对版务处理不满而欲检举,并非挑衅。
若在版上写要检举某人就是挑衅,
那麽之前在推文中公开宣称要检举我的版友,是否也构成了挑衅?
为何当时板友们公开要检举对方,却没有被判挑衅而水桶?
: 并且不理会我说这件事情不符规定的说法
: (事实上 现在组务板根据小组长的发言
: 已经可以看出我本人是不需且无权受理水桶我自己这件事情的
: 我会转信给budalearning板主处理)
: 我认为已经是一种对板主的挑衅行为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这件事情?
不同意。
向你检举板主并没有不附合规定,只是不能由你自己判自己以避嫌罢了。
依小组长的说法,这个检举将由b版主来判决,因此检举版主何来的不符合规定了?
如果要检举,当然是先找版主,版主再交适合的管理人员来判决。
因为依版规版友必须向flamerecca或Uchiha任一版主提出检举。
现在Uchiha已离职,
找flamerecca 检举自然成了唯一选择,也符合规定,若找别人检举才是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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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82.95.110
1F:推 Crazyfire:这一篇把问题点讲得好清楚 10/25 23:02
2F:推 smilesakura:推 10/25 23:02
※ 编辑: thismy 来自: 203.82.95.110 (10/25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