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
看板Buddhism
標題[討論] 關於 makiew 的言辭
時間Mon Oct 25 11:32:46 2010
關於 makiew 的言辭,應不構成攻擊版主的要素。
→ makiew:請您舉證該版友的確有偏見,否則就是您對版友有偏見。 10/25 10:32
請版主舉證罷了。
→ makiew:我是以您版友的身份向您版主的身份檢舉的。 10/25 10:33
→ makiew:版友flamerecca在推文中偏見指責某版友偏見,特檢舉之。 10/25 10:33
→ makiew:請版主flamerecca詳加調查,以維版規公信。 10/25 10:34
以上是要檢舉版主,莫非要檢舉版主也是違規的?
就算版主無違規,組務版最多也只是「檢舉駁回」,不會認為「挑釁版主」而判水桶。
推 makiew:版規並無避嫌規定,請版主莫無中生有。 10/25 10:36
→ makiew:為符合版規,本人會即刻寄信給您,補足程序。 10/25 10:37
這段也是在談檢舉事項啊。
所謂攻擊是什麼?就是以言辭攻擊「你這混蛋」。
而打算檢舉並非在攻擊啊。
故,對makie水桶這判決還請多甄酌甄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82.95.1
1F:推 smilesakura:推 10/25 11:33
2F:推 Crazyfire:認同thismy大的建議 10/25 11:34
※ 編輯: thismy 來自: 203.82.95.1 (10/25 11:37)
3F:推 meblessme: 推 10/25 11:36
4F:→ meblessme: DWCC 10/25 11:38
5F:→ meblessme: 那篇也沒有很嚴重啊! 10/25 11:38
6F:推 hallcom:其實站在版主立場可以理解為什麼會被判挑釁,但也是建議再 10/25 11:44
7F:→ hallcom:斟酌,版主也辛苦了,加油 10/25 11:45
8F:→ thismy:管理者是比較辛苦的 使用者是有權提出異議 (但未必通過啦) 10/25 11:48
9F:→ hallcom:當然我的意思不是說沒站在版主立場想的人就不能體諒別人。 10/25 11:49
10F:推 smilesakura:而且更重要的是 [不能認同]不等於過程中沒站在對方的 10/25 11:51
11F:→ smilesakura:立場去替他想過 10/25 11:52
12F:→ smilesakura:有時候只是 我們同時同理了多個人的立場 10/25 11:52
13F:→ smilesakura:並在其中做出自己的判斷 10/25 11:52
14F:→ smilesakura:最後發現自己認同何者 不認同何者 10/25 11:54
15F:推 budalearning:我也這樣認同 希望版主好好考慮 10/25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