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連天)
看板Buddhism
標題[轉錄]依佛法以觀人類胚胎(胎兒)的地位(3)
時間Mon Jan 15 14:34:23 2007
三、結論:「緣起中道」的工夫論
如上所述,佛教的生命觀,是建立在「緣起」法則下的,它既面對著生死的無常變化,又
無有獨存之「我」可言。若未能勘破無常與無我,則生命必然依惑、業、苦之流轉而滋生
種種憂悲苦惱;反之,多行無私利他之事,生命則多得福樂;若能徹悟無常、無我,則生
命能得究極解脫的喜樂。
眾生在緣起法則下,是因緣相依而法性平等的。眾生既然都有感知能力,也都同樣趨樂避
苦、趨生畏死,因此吾人宜平等考量生命(而不祇是人類生命)的利益。消極方面不惱害
眾生,積極方面,甚至要救護眾生。
至於胚胎或是胎兒,依佛法來看,即使其是否等同於「人」的定義尚有爭論,但其確是「
生命」,則並無疑義,因此不宜以其不具足「人」的位格,而就輕易人工流產。至於受孕
後十四天內無有苦樂感知能力的說法,如前所述,佛經指出:羯羅藍(梵 kalala)即受
胎後之七日間,遏部曇(梵 arbuda)即受胎後之二七日內,此二位,即是受精後十四日
以內,亦即當前法令許可取得合法胚胎幹細胞的時限,其時胚胎凝滑而如瘡皰,自是沒有
苦樂感知能力。這方面,與科學界的看法是不謀而合的。
依佛法的生命觀,雖然尊重生命趨生畏死的本能,而重視「護生」的實踐,然而生命又從
來不可能免於相互的傷害,現實情境時常會逼到人們非「兩害相權取其輕」不可,例如:
人們可能要在「維持動物實驗」與「允許有限度的胚胎幹細胞研究」二者之間放棄其一。
即使在最素樸的情感層次,基於「自通之法」(同理心),人們可以完全不顧及能夠覺知
苦樂的廣大病患、人體實驗之受試者以及悲慘的實驗動物之處境,而絕對站在無覺知苦樂
能力的前期胚胎這一邊嗎?
再以「不殺動物」為例:主觀上佛弟子當然不希望任一動物被殺,但是這份理想即便是要
落實到生活之中,那麼,最嚴謹服膺「不殺生戒」的佛弟子,尚且不能免於在呼吸、喝水
、進食、醫病的過程中,傷殺微細生物與寄生蟲;即使秉持最嚴格的「素食主義」,也不
能免除農夫在種植蔬果時,墾土掘地或噴灑農藥對眾生所造成的傷害。在個人自主的情境
之下,有道德理想的佛弟子,尚且無法百分之百「戒殺」,然則側入公領域之時,面對廣
大社會與各方利益,個人自主的空間就更有限了。
有道德理想的佛弟子,即使無法百分之百「戒殺」,也必須堅持其餘百分之九十、八十、
七十……的「護生」努力。同理,側入公領域之時,面對廣大社會與各方利益,佛弟子難
道可因攸關「動物保護」的法律與政策之制訂,無法百分之百達成「戒殺」理想,而就通
盤放棄在其餘百分之九十、八十、七十……乃至百分之十的影響力嗎?依筆者的經驗,我
們選擇的不是道德潔癖式的「不介入」,而是「強力介入」;即使最後訂出來的動物保護
相關法規,離我們的理想尚遠,但是我們永不會放棄施加任何一點的影響力;即使是漸進
而緩慢地以慈憫不殺的理念,少分影響著法規的品質,那也好過完全放棄此一努力。
顯然在理想層面,我們可以孤懸「一點都沒有打折餘地」的「不殺生」規範;但是在實踐
層面,佛法還是要有一套「行動哲學」的。即使是佛陀也不例外——他一方面堅持「不殺
生」之規範,一方面也不得不因托缽的條件限制,而允許「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而
殺」的「三淨肉」。
這就是「緣起中道」(緣起:梵prat?tya-samutp?da;中道:梵madhyam?-pratipad)的
智慧,筆者曾將「緣起中道」的行動哲學定義為:在有限的因緣條件下,無私地作出相對
最好的抉擇。面對緣起法則下生滅不已的生命,吾人要倘具體實踐「護生」的理念,必須
依「中道」以為實踐原則,儘己所能以達到「相對最好」的效果。這就是「護生」在現實
環境中的實踐要領。
九三、七、十八 于尊悔樓
——摘自《輔仁宗教研究》第十期﹙2004冬季號﹚
轉自以下網址:
http://www.awker.com/hongshi/mag/84/84-5.htm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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