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连天)
看板Buddhism
标题[转录]依佛法以观人类胚胎(胎儿)的地位(3)
时间Mon Jan 15 14:34:23 2007
三、结论:「缘起中道」的工夫论
如上所述,佛教的生命观,是建立在「缘起」法则下的,它既面对着生死的无常变化,又
无有独存之「我」可言。若未能勘破无常与无我,则生命必然依惑、业、苦之流转而滋生
种种忧悲苦恼;反之,多行无私利他之事,生命则多得福乐;若能彻悟无常、无我,则生
命能得究极解脱的喜乐。
众生在缘起法则下,是因缘相依而法性平等的。众生既然都有感知能力,也都同样趋乐避
苦、趋生畏死,因此吾人宜平等考量生命(而不只是人类生命)的利益。消极方面不恼害
众生,积极方面,甚至要救护众生。
至於胚胎或是胎儿,依佛法来看,即使其是否等同於「人」的定义尚有争论,但其确是「
生命」,则并无疑义,因此不宜以其不具足「人」的位格,而就轻易人工流产。至於受孕
後十四天内无有苦乐感知能力的说法,如前所述,佛经指出:羯罗蓝(梵 kalala)即受
胎後之七日间,遏部昙(梵 arbuda)即受胎後之二七日内,此二位,即是受精後十四日
以内,亦即当前法令许可取得合法胚胎干细胞的时限,其时胚胎凝滑而如疮疱,自是没有
苦乐感知能力。这方面,与科学界的看法是不谋而合的。
依佛法的生命观,虽然尊重生命趋生畏死的本能,而重视「护生」的实践,然而生命又从
来不可能免於相互的伤害,现实情境时常会逼到人们非「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可,例如:
人们可能要在「维持动物实验」与「允许有限度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二者之间放弃其一。
即使在最素朴的情感层次,基於「自通之法」(同理心),人们可以完全不顾及能够觉知
苦乐的广大病患、人体实验之受试者以及悲惨的实验动物之处境,而绝对站在无觉知苦乐
能力的前期胚胎这一边吗?
再以「不杀动物」为例:主观上佛弟子当然不希望任一动物被杀,但是这份理想即便是要
落实到生活之中,那麽,最严谨服膺「不杀生戒」的佛弟子,尚且不能免於在呼吸、喝水
、进食、医病的过程中,伤杀微细生物与寄生虫;即使秉持最严格的「素食主义」,也不
能免除农夫在种植蔬果时,垦土掘地或喷洒农药对众生所造成的伤害。在个人自主的情境
之下,有道德理想的佛弟子,尚且无法百分之百「戒杀」,然则侧入公领域之时,面对广
大社会与各方利益,个人自主的空间就更有限了。
有道德理想的佛弟子,即使无法百分之百「戒杀」,也必须坚持其余百分之九十、八十、
七十……的「护生」努力。同理,侧入公领域之时,面对广大社会与各方利益,佛弟子难
道可因攸关「动物保护」的法律与政策之制订,无法百分之百达成「戒杀」理想,而就通
盘放弃在其余百分之九十、八十、七十……乃至百分之十的影响力吗?依笔者的经验,我
们选择的不是道德洁癖式的「不介入」,而是「强力介入」;即使最後订出来的动物保护
相关法规,离我们的理想尚远,但是我们永不会放弃施加任何一点的影响力;即使是渐进
而缓慢地以慈悯不杀的理念,少分影响着法规的品质,那也好过完全放弃此一努力。
显然在理想层面,我们可以孤悬「一点都没有打折余地」的「不杀生」规范;但是在实践
层面,佛法还是要有一套「行动哲学」的。即使是佛陀也不例外——他一方面坚持「不杀
生」之规范,一方面也不得不因托钵的条件限制,而允许「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而
杀」的「三净肉」。
这就是「缘起中道」(缘起:梵prat?tya-samutp?da;中道:梵madhyam?-pratipad)的
智慧,笔者曾将「缘起中道」的行动哲学定义为:在有限的因缘条件下,无私地作出相对
最好的抉择。面对缘起法则下生灭不已的生命,吾人要倘具体实践「护生」的理念,必须
依「中道」以为实践原则,尽己所能以达到「相对最好」的效果。这就是「护生」在现实
环境中的实践要领。
九三、七、十八 于尊悔楼
——摘自《辅仁宗教研究》第十期﹙2004冬季号﹚
转自以下网址:
http://www.awker.com/hongshi/mag/84/84-5.htm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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