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連天)
看板Buddhism
標題[轉錄]依佛法以觀人類胚胎(胎兒)的地位(2)
時間Mon Jan 15 14:32:15 2007
二、論胚胎的地位
流轉生死中的生命,不外乎是以四種形式出生於人間的: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此四
生的差異是:胎生眾生須由母體孕育,待胎體成熟後,方才生出體外;卵生眾生則在母體
孕育一段時日後,隨即排出體外,須在體外孵化成熟方才出生;濕生眾生則在母體外排卵
受精而成形,部分單性生殖的低等動物亦屬於濕生之類;化生眾生不須父母精卵為緣,而
是依其業力倏忽出生,一般多受生在天界或地獄之中。
由於性別歧視、性觀念開放、生命科技研究發展等種種因素,人工流產已出現了日趨泛濫
的現象。以幹細胞研究為例,從胚胎取得研究用的多能性幹細胞,主要來自四種途徑:1.
自然流產或人工流產後的胚胎組織;2.人工生殖後多餘的胚胎;3.以「體細胞核轉植」方
式製造的人類或混種胚胎;4.專為研究用而由捐贈的配子製造出來的胚胎。此中除了第三
種「體細胞核轉植」之外,都有奪取胚胎(或胎兒)生命之嫌。以下將依佛法觀點,探究
人類胚胎的倫理意義,以及人工流產的倫理爭議。
(一)胚胎地位的爭議
首先,胚胎(或胎兒)算不算是一個「人」?有否完整的「人格」?應否被列入法律上「
人權」的保護?這樣的課題,宗教界與科學界的看法就南轅北轍。
依基督宗教「創造論」的觀點,人是地面上唯一天主依其肖像所創造的受造物,因此人的
生命有著其他動物所不可比擬的「神聖性」,任何以人工方式終止人的生命之醫療行為,
無論是墮胎、安樂死、人工受孕的胚胎篩檢,都是不被天主教廷之所許可的;但這些終止
生命的措施若用在動物身上,則因其不涉及「神聖性」被侵損的問題,教廷並無異議。同
理,倘能證明「胚胎是人」,則胚胎的神聖性即毋庸置疑。反之,倘若無法證明「胚胎是
人」,則胚胎將等同於動物,因其被殺將不涉及「神聖性」被侵損的問題。
然而,即使不是基督徒,不從創造論的神學觀點來看待「人」的特殊性,但是反對利用胚
胎的陣營,依然可運用義務論,以證成「人」所特有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人是目的,而非工具」,因為人生來具有「理性」以及伴隨理性而來的道德自覺性。亦
即:人是「道德能動者」(moral agent)(其實這未嘗不是另一種「神聖性」的觀點)
。但是,這樣的主張,必須先預設「胚胎是人」的前提。
然而準此以觀,胚胎是否可以納入「人」的道德族群?即不無疑義。因為,就如動物解放
之父Peter Singer所言:類似的論證,使我們有理由用在動物、幼兒、智障人、老年癡呆
無救者的身上。[5]在同一邏輯下,未必所有的義務論者都會堅決反對利用胚胎。是故基
督宗教依神學上的理由,以「人」的物種全面納入「神聖性」範疇,反而較能堅持其「反
對利用胚胎」的一貫立場。
至於目的論(teleology)中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定律——尋求最大多數人的
最大效益,在攸關「動物權」的爭議之中,既可出現像Peter Singer這樣(肯定動物與人
平等,堅決反對利用動物)的觀點,卻也可出現「為了大多數人的福祉而贊同利用動物」
的觀點。同理,面對胚胎幹細胞的爭議,他們自可依目的論而贊同保護大量胚胎的最大效
益;反之,也可依目的論而贊同利用胚胎,以維護大量病患的效益。因為,「兩害相權取
其輕」雖然說來容易,但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要具體地量化以供比較,在技術面
是極端困難的。
而從事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科學界人士,依自由主義的觀點,從人類胚胎的生物學考量,一
口否定胚胎(乃至初期胎兒)等於「人」,理由是:在此階段,它們尚不具「人形」,也
無從擁有相同於人格的道德保護。反對陣營即便是以「潛能論證」(或「連續性論證」)
,認定胚胎具有發展成人的潛能,從受精卵發展成人的過程不曾間斷,因此應享有人性尊
嚴之保障,這依然無法說服他們。因為,從胚胎發展為「人」,須有很多條件的輔助。陳
英鈐對此做了一個譬喻:
「試想每一個國民都有可能成為總統,……但這並非每一個人都像總統一樣享有那麼多的
特殊保護。而每一個法律系的學生都有可能成為法官,甚至大法官,但在這過程他必須達
到許許多多的條件。」[6]
這就如同人皆具有佛性(成佛的潛力),卻並非人人都已具足了佛陀功德莊嚴的微妙報身
,道理是一樣的。
英國沃諾克委員會(Warnock Committee)建議:胚胎研究可在卵子受精後十四天內進行
,因為此時的胚胎發育,尚在二胚層階段,又稱前胚胎(pre-embryo),尚屬一般生物細
胞,沒有神經系統與大腦,故無知覺亦無感覺,不具「人」的道德意義。利用這種體外受
精?生的胚胎幹細胞進行研究和臨床治療,並不違反倫理道德。此一觀點,已被各國科學
家普遍接受了。[7]
(二)胚胎地位的佛法觀點
宗教界(包括天主教與佛教)一般的觀點都認?:受精卵?生的那一瞬,就已是新生命誕生
的始點(starting point);因此,破壞胚囊就意味著扼殺了一個新的生命;胚胎幹細胞
的分離、研究及應用都是違反倫理道德的。在此,佛教更是可以不去理會「胚胎是不是人
」的爭議,直下依「眾生平等」之理據,強調:不管胚胎是不是「人」,只要它已是「生
命」,利用它就有「殺生」的道德之惡。
然則「受精後未逾十四天的胚胎」,是否尚未形成生命?體外培養?生的胚囊,是否就不
算是生命?胚胎生命的始點究竟決定在哪裡?可以從受精以後的第十五天起算嗎?筆者以
為,這就如同生命的終點(ending point)落在「腦死」(brain death)一般,實有為
了配合醫療科技而「量身打造」的斧鑿痕跡,難怪會引起廣泛的爭議。
依佛法以觀,生命本身的「我愛」(梵?tma-sneha)與「業」(梵karma),促使了生命
一期又一期的受生(佛教稱之為「流轉」,亦即一般所稱「輪迴」)。「愛」即我愛,對
自我的深固執著,可說是生命受生的第一序動力;其次,生命無始所造之「業」有無量數
,但已成熟的業,會成為受生的第二序動力,決定著生命的受生形體與受生處所。易言之
,「愛」是動力因,「業」則為質料因。
佛教的經論之中,生命的始點,確實是從精卵結合的一刻就開始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
奈耶雜事》、《大寶積經》與《瑜伽師地論》[8]在這部分說得非常詳盡。茲綜合此諸佛
典之記載,摘要並以白話敘述如下:
正常的兩性生殖,必須具足三緣方入母胎:父緣、母緣、增長感子之業。但是單性生殖(
如變形蟲、草履蟲之類,或是今之複製技術)則不須具足此三緣,直接透過自體分裂,或
是「體細胞核轉植」技術,即可產生完整而獨立的新生命。
正常的兩性生殖,在三緣具足之時,入胎眾生會在「中有」(梵antar?-bhava)[9]處,
見到與自己同類(人類或各種動物類)的有緣父母正交合中,此時入胎眾生會產生想要趨
近的欲望。它首先對於父母交合所出精血生起顛倒見,亦即:不知這是父母交合,而起顛
倒性的認知,認為是自己在與對象交合,由是而生起貪愛。這時若它將生為女胎,就會對
父親生起交合的貪欲,希望母親遠去;反之,假使它將生為男胎,就會對母親生起交合的
貪欲,希望父親遠去。(這一點,或許可解釋女兒的「戀父情結」或兒子的「戀母情結」
是從何而來的)。
有了這種交合貪欲,入胎眾生就只會見到自己想要交合的對象,這樣漸漸趨近父母,漸漸
地,不見父母的全部身體,只見到他們的「男女根門」(生殖器),就在這裡被「拘礙」
起來(進入子宮)。
當父母交合至「貪愛俱極」時,最後將「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亦即各出精卵),二滴和
合(亦即精卵和合),住母胎中合為一段,猶如熟乳凝結之時。當此之時,「中有」即滅
,入胎眾生的識已住於「結生相續」(亦即:就此產生了新一期的生命),從精卵結合的
一瞬間開始,連續七天,名為羯羅藍(梵kalala)位。即由此與胚胎俱生的「諸根大種」
(應即未分化成特定組織或器官之前的多能性幹細胞)之力,眼等諸根(器官)將次第而
生。
又此羯羅藍由色(物質)與心、心所(即心的附屬功能)相依俱起,由心與心所的依託之
力,使得胚胎不會爛壞,色、心二者「安危共同」,而且「平等增長,俱漸廣大」。顯然
,羯羅藍是心識的最初依託之處;亦即:在精卵結合的那一瞬間,心識已經入於其中,新
的一期生命也就以那一瞬間為其「始點」了。
入胎眾生在胎藏之中,歷經八個階段。每一階段胞胎的成長情形,《瑜伽師地論》中均作
解說[10],八位如下:
1. 羯羅藍位(梵 kalala),譯作凝滑。指受胎後之七日間。
2. 遏部曇位(梵 arbuda),譯作皰結。指受胎後之二七日(十四天)內,此時
其形如瘡皰。(以上二位,即是受精後十四日以內,亦即當前法令許可取得合法胚胎幹細
胞的時限)
3. 閉尸位(梵 pesh?),譯作聚血或軟肉。受胎後之三七日(二十一天)內,其
狀如聚血。
4. 鍵南位(梵 ghana),譯作凝厚。受胎後之四七日(二十八天)內,其形漸漸
堅固,有身、意二根(「根」即感官),但是尚未具足眼、耳、鼻、舌四根。
5. 缽羅賒佉位(梵 prash?kh?),受胎後之五七日(三十五天)內,肉團增長,
始現四肢及身軀之相。
6. 髮毛爪位,受胎後之六七日(四十二天)內,已生毛髮指爪。
7. 根位,受胎後之七七日(四十九天)內,眼、耳、鼻、舌四根圓滿具備。
8. 形位,受胎至八七日(五十六天)以後,形相完備。
入胎眾生若是人類,在母胎中經三十八個七日(亦即二百六十六天),這時胎藏中的一切
支分皆悉具足。從此以後,復經四日方得出生。這是最極圓滿的住胎方式。有的經於九月
、八月就會出生,這尚可名「圓滿」,但並非最極圓滿。若只經於七月、六月就出胎,那
就是比較危險的早產現象,不名為「圓滿」,身體的健康情況容或有所「缺減」。
由於凡夫眾生會在自體上執為「我」(梵?tman)與「我所」(梵mama-k?ra,亦即「我所
屬」或「我所有」之意),由是而生起「我慢」(梵?tma-m?na,重視自己,相對地也就
較不重視他者),因此聖者觀此生命會因我執而產生種種痛苦。但是另一方面,處於胚胎
狀態的眾生,因為覺知苦樂的感官尚未育成,所以只有「不苦不樂受」(梵
aduhkh?sukha-vedan?)[11]。在這方面,佛典所說,確如今之醫學界的看法。至於苦受
或是樂受(亦即覺知苦樂)的能力,則必須待到胎兒的支分(分化組織與感官)具足,並
配合使其受苦受樂的境界因緣,方能生起。
雖然佛典亦已證明:初期的胚胎由於支分未具,並不能覺知苦樂,但這並不表示,利用這
些胚胎不會具足「殺生」要件(至於胚胎是不是「人」?具不具足「人」的內在價值?這
些爭議可先暫置一邊)。例如:昏死過去的人或動物,同樣無法覺知苦樂,但令其斷命依
然犯「殺生」過,毀損胚胎的情形是類同的。
(三)倫理抉擇的兩難課題
綜上所述,佛教對胚胎生命的看法是:胎生眾生的一期生命,主要來自於父緣、母緣與親
子因緣;入胎的近因,則來自其淫欲心。在佛法來看,淫欲心非善非惡,屬於「有覆無記
」(亦即:雖無善惡之記別,卻會覆障真理);淫欲心又是來自「我愛」(梵?tma-sneha
)與「無明」(梵avidy?)。職是之故,並無理由足資證明人類生命的「神聖性」;但是
,胚胎生命是否已具足目的性而非工具性意義?答案則應該是肯定的。因為期待它存活下
去的,已不祇是父、母親等旁人對胚胎的主觀意願而已,更強烈的期待來自入胎眾生本身
因我、我所執所產生的,本能的自體愛。
這份自體愛,縱使是在無法覺知苦樂的狀態之下,依然發生強烈的作用——使得生命「結
生相續」,而且使得胚胎在母腹之中,一直保持色心互依,不爛不壞且增長廣大(亦即增
生複製)的狀態。只是由於一般人無法目睹,所以銷毀胚胎較之殺害動物,更不易激發起
人們的同理心(亦即佛教所稱「自通之法」)。
職是之故,撇開胚胎幹細胞研究對人類的工具性價值不談,當前醫學界的動物實驗是如此
頻繁而大量,實驗動物的命運又是如此悲慘,胚胎幹細胞研究或可使得動物實驗的需求量
減少,這樣的訊息,必然使得強烈主張「不殺生」(不管是人、非人,都不可殺)的佛教
,都不得不面對了倫理抉擇的兩難課題。
試想:一個服膺「眾生平等論」[12](而不是「人類神聖論」)的佛弟子,當他面對著倫
理抉擇的兩邊,一邊是無有覺知能力的人類初期胚胎,另一邊是有血有肉、有覺知力,且
會呈現苦樂之豐富表情的動物,如果必須要他選擇「放棄一邊」時,他會放棄哪一邊呢?
當然,徹底奉行「不殺生戒」的佛弟子,必然會選擇「兩邊都不放棄」;亦即:堅持無論
是取用胚胎還是動物作為犧牲品,都是違背道德的。生命(當然也包括胚胎生命與動物生
命)的內在價值,不來自其神學上的神聖性,也不來自其「理性」或道德自覺能力,而是
來自每一生命無可替代的主體性。主觀上,每一生命(包括動物在內)都不容他者將自己
當作非自願性的犧牲工具,來達成他者的效益。在這種考量之下,遵行「不殺生戒」的佛
弟子,心態上毋寧是傾向於「殺一不辜而不為」之義務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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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ter Singer著,錢永祥、孟東籬譯,《動物解放》,台北:關懷生命協會,1996,
頁64~65。
[6] 陳英鈐,〈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管制〉,《第三屆生命倫理學國際會議論文集》,
頁I-11。
[7] 丘祥興,〈人類幹細胞研究的若干倫理問題〉,《第三屆生命倫理學國際會議論文集
》,頁H-7。
[8] 漢譯經律論中,以下幾部典籍對這方面所載最詳:《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
十一(大正24,253中~256中),《大寶積經》卷56-57(大正11,328中~333上),《
瑜伽師地論》卷1~卷2(大正30,282下~285中)。其中《瑜伽師地論》提及,其所陳述
引自佛說的《入胎經》。
[9] 亦即一般所稱的「中陰身」,即前世死之瞬間(死有)至次世受生之剎那(生有)的
中間時期。中有之身,唯於欲、色二界受生者有之,於無色界受生者則無此身。在部派佛
教,「中有」有無尚存異議:說一切有部主張中有實存,分別說部及大眾部則認為中有無
存。
[10] 胎藏八位,詳見《瑜伽師地論》卷二:「若已結凝,箭內仍稀,名羯羅藍。若表裏
如酪,未至肉位,名遏部曇。若已成肉,仍極柔軟,名閉尸。若已堅厚,稍堪摩觸,名為
鍵南。即此肉摶增長,支分相現,名缽羅賒佉;從此以後,髮毛爪現,即名此位。從此以
後,眼等根生,名為根位。從此以後,彼所依處分明顯現,名為形位。」(大正30,284
下~285上)。
[11] 《瑜伽師地論》卷二(大正30,284中)。
[12] 何以「眾生平等」?這方面的辯證,詳見拙著《佛教倫理學》第二章,台北: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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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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