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連天)
看板Buddhism
標題[轉錄] 論師的佛陀觀 3-2
時間Tue Oct 3 20:07:13 2006
二、如義不如義
世尊說法是如義?是不如義?《異部宗輪論》分二種來說:一、世尊說法是否都如義?二
、經典是否都是了義說?
首先,世尊說法是否都如義?大眾部主張「世尊所說無不如義」;有部認為「世尊亦有不
如義言」〔註20〕。其次,經典是否都是了義說?大眾部說:「佛所說經皆是了義」;而
有部說:「佛所說經非皆了義,佛自說有不了義經」〔註21〕。
關於世尊說法是否都如義?此「義」,有二種解釋:一、是真實不虛,又合乎義理,任何
責難,都動搖不了他的立論。二、是義利(利益),佛所說法,對眾生都有益處——為饒
益眾生而說。
一、真實不虛,合乎義理:如經說:
如來從昔夜覺無上正盡之覺,至於今日夜於無餘涅槃界當取滅訖,於其中間,若如來口有
所言說,有所應對者,彼一切是真諦不虛,不離於如,亦非顛倒,真諦審實。若說師子者
,當知說如來。所以者何?如來在眾,有所講說,謂師子吼。一切世間,天及魔梵,沙門
梵志,從人至天,如來是梵有,如來至冷有,無煩亦無熱,真諦不虛有。(《中阿含》,
大正1.645中)
世尊說法不僅如法如義,真實不虛,亦合情合理,外界的任何折難,都動搖不了。如
經中記載,摩揭國那羅聚落刀師聚落主,受尼犍子外道慫恿,以「蒺藜論」問難世尊,欲
令世尊「不得語,不得不語」,經世尊善巧說明,刀師聚落主皤然省悟,歡喜懺悔而去〔
註22〕。由此可見:佛所說法,都是如義——如法如義,合情合理,真實不虛。
二、義利、利益:如經說:我今出世成佛,十號具足,我今「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
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中阿含》,大正1.496上)。又
說:「如來應等正覺,為大醫王,成就四德(如實知苦集滅道四聖諦),療眾生病」(《
雜阿含》,大正2.105上--中)。如此,說明了佛陀出世說法,都是為了饒益眾生,對眾
生都有大利益。
有部認為佛陀說法非皆如義,因為佛陀說話,有時是善,有時是無記。如問阿難天下雨否
?園中何故大聲喧嚷?門應關閉,衣缽應置竹架龍牙等,這些都是無記(大正27.659中;
註23),所以「世尊亦有不如義言」。
雖然如此,但有部也認為世尊說法,皆能令有情獲大利益〔註24〕。不過,世尊說法有時
是方便說,是有餘說(有別意趣),不能依文釋義。如說「殺父、殺母」,是說除貪愛母
、殺煩惱父,並不是真的殺害父母,若果殺害父母,則犯五無間罪了〔註25〕。
以上,是關於佛陀說法如義或不如義的問題。其次,將探討佛陀所說經典是否了義的問題
。
所謂「了義」,有二種說法:一、依言教說:一句話說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沒有一點
含糊不清,即是「了義」。二、依義理說:一個道理已顯示得徹底究竟,沒有絲毫保留,
是為「了義」;若所顯義理,並未徹底究竟,還可再發揮,是「不了義」。此下依第二(
「究竟義」名「了義」)而作分辨。
《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佛所說經皆是了義」;有部則主張「佛所說經非皆了義
,佛自說有不了義經」〔註26〕。據窺基法師的說法,大眾部主張「諸如來語皆轉法輪」
,又勸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教等,故知「佛所說法都是了義」,都是真實不虛。經中
說殺害父母等,乃因有情長因恚、愛生,說二結為父母,此皆契合正理,所以佛所說經皆
是了義〔註27〕。
有部以佛自說應「依了義不依不了義」,故以為亦有不了義教。因為有時經中詮釋義理,
並不完全,故有阿毗達磨之出;而「一切阿毘達磨,皆為解釋契經」(大正27.236中)。
又經典有應時、應機的方便,不能依文而解,若彼「經是不了義,是假施設,有別意趣」
(大正27.431下),經典內容或現觀次第違義時,則「應求此經意趣」,不可「輒迴此經
文字」〔註28〕。
有關佛所說經典是了義或不了義的問題,大眾部和有部不同主張的癥結點還是在於:一、
大眾部主張「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世尊所說無不如義」,當然「佛所說經皆是了義」
了。二、有部主張「八支聖道是正法輪,非如來語皆轉法輪」,「世尊亦有不如義言」,
所以「佛所說經非皆了義,佛自說有不了義經」了。
大乘佛法時代,如龍樹、無著等,對於經典之了義與否,亦有精闢的解釋。如龍樹菩薩說
:
佛經有二義:有易了義,有深遠難解義。如佛欲入涅槃時語諸比丘:「從今日應依法不依
人,應依義不依語,應依智不依識,應依了義經,不依未了義。」依法者,法有十二部,
應隨此法,不應隨人。依義者,義中無諍好惡罪福虛實,故語已得義,義非語也。如人以
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視指而不視月,人語之言:「我以指指月,令汝知之,汝何看指
,而不視月?」此亦如是,語為義指,語非義也,是以故不應依語。依智者,智能酬量,
分別善惡,識常求樂,不入正要,是故言不應依識。依了義經者,有一切智人佛第一,一
切諸經書中佛法第一,一切眾生中比丘僧第一,布施得大富,持戒得生天,如是等是了義
經。如說:「法師說法有五種利:一者大富,二者人所愛,三者端正,四者名聲,五者後
得涅槃。」是為未了義。云何未了?施得大富是為了,了可解;說法無財施而言得富,得
富者,說法人種種讚施,破人慳心,亦自除慳,以是因緣得富,是故言未了,是多持經〔
者〕方便說,非實義。(《大智度論》,大正25.125上--中)
龍樹菩薩以佛經有「易了義」,和「深遠難解義」,說明世尊為應機設教的方便,故佛經
有了義說和不了義說;因此龍樹立了四種悉檀,通攝當時的佛說〔註29〕。而無著菩薩亦
有相同看法,如說:「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祕密,一切佛言應隨決了。」〔註30〕
這兩位菩薩,應是有見於當時佛教流行的現象,故爾提出抉擇貫攝所有經教的方法,若佛
教學人能善解其義,定能維護佛法的純正,以及僧伽清淨的形象。而大眾部的說法,則易
流演至「一切世間真實善語,微妙好語,皆入佛法中」(大正25.66中)的結論,乃至把
世尊應機設教的方便,也都當作真實,如此,則後期大乘佛法流於「佛梵一如」,也不是
沒有軌跡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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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0:《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16下。
註21:《雜阿含》卷三二,摩揭陀國那羅聚落的刀師聚落主,受尼犍外道的慫恿,問難世
尊。作蒺藜論,「令沙門瞿曇不得語,不得不語」。
1.問世尊常願諸家福利具足增長否?若是否定,則與凡夫無異;若肯定,何故飢饉災荒之
年,遊行人間,帶領千二百五十比丘,千優婆塞,五百乞殘食人,從城至城,從村至村,
捐費世間?如大雨雹,雨已乃是減損,非增益也。世尊答:我憶九十億劫以來,不見一人
施一比丘有盡有減。由長夜好施,真實寂止,致招富有,多錢財、眷屬、僕從。而由九因
緣令人損減福利:王所逼、賊所劫、火所焚、水所漂、藏自消減、抵債不還、怨憎殘破、
惡子費用、以及無常。(《雜阿含》,大正2.230中--下)
2.問:世尊不常欲安慰一切眾生,讚歎安慰一切眾生耶?若否定,則與凡夫有何異?若肯
定,常欲安慰一切眾生,何故或為一種人說法,不為某一種人說法?世尊答:譬如農夫耕
田,先耕土壤肥澤之上田,次耕中田,後耕貧瘠之下田。世尊亦如是,比丘、比丘尼是肥
澤上田,優婆塞、優婆夷是中田,諸外道異學、尼犍子輩為下田,此等上中下田,我都常
為彼演說正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開示顯現。然彼眾等,於我
善說法中得一句法,知其義者,亦復長夜以義饒益安隱樂住。(《雜阿含》,大正2.230
下--231下)
3.蒺藜論,即是兩難問題,如人魚骨哽在喉嚨,吐不出,也吞不下,非常難過,所以說「
令沙門瞿曇不得語,不得不語」。(大正2.230中)
註22:1.問:佛教當言善耶?無記耶?答:或善,或無記。云何善?謂佛善心法所發語言
乃至語表。云何無記?謂佛無記心發語言乃至語表。(大正27.659中)
2.問:於佛教中,何者善?何者無記?答:a.阿毘達磨、素怛纜藏多分是善;毘奈耶藏多
分無記。如世尊說:門應關閉,衣缽應置竹架龍牙,如是等言,皆無記故。b.佛教若為所
化說,應知是善;若為餘事說,是則無記。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汝往觀天,為雨不雨?園
中何故高聲大聲?如是等言,皆無記故。c.佛教若用功說,應知是善;若任運說,是則無
記。d.佛教力無畏等所攝受者,應知是善;力無畏等不攝受者,是則無記。(大正27.659
中)
註23:世尊說法非全無因,或少因故。……世尊永離無義言故,所說稱量,必饒益故。依
田、依器,雨法雨故,有大因緣乃說法故。由此世尊所有言說,皆使有情獲大利樂。(大
正27.173下)
註24:1.問:頗有比丘殺母得大福,不得罪耶?答:有。愛名為母,若殺得大福,不得罪
也。
2.問:頗有比丘殺父得大福,不得罪耶?答:有。漏名為父,殺得大福,不得罪也。(《
十誦律》卷五二,大正23.381中)
註25:《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16下。
註26:《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225上。
註27:如契經說:佛告比丘:此苦聖諦我昔未聞,於此法中如理作意,由此便生眼智明覺
。此苦聖諦慧應遍知,我昔未聞乃至廣說。……此苦聖諦我昔未聞等,顯未知當知根,此
苦聖諦慧應遍知等,顯已知根,此苦聖諦慧已遍知等,顯具知根。集滅道諦各顯三根,應
知亦爾。
大德法救作如是說:「我思此經,舉身毛豎,以佛所說,必不違義,定有次第。今此契經
,越次第說具知根,後復說未知當知根故。非佛獨覺及諸聲聞,得有如是觀行次第,具知
根後如何復起初無漏根?若捨此經,必不應理,佛初說故;以五比丘而為上首,八萬諸天
聞此所說,皆證法故。若欲不捨,復違次第,故思此經,舉身毛豎。」(大德不捨經,但
迴經文)
阿毘達磨諸論師:「不應輒迴此經文句,過去無量諸大論師,利根多聞過於大德,尚不敢
迴此經文句,況今大德而可輒迴!但應尋求此經意趣。」(大正27.410下--411上)
註28:《大智度論》,大正25.59中--60上;《印度佛教思想史》,pp.126--127。
註29:《攝大乘論本》,大正31.141上。
註30:《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中;1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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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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