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連天)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定業??
時間Sat Sep 30 20:43:49 2006
※ 引述《[email protected] (donut)》之銘言:
: 請問一下,什麼是"定業不可轉,自業什麼的....?"
: 謝謝各位前輩:)
可參考以下文章:
業的類別 / 佛法概論 印順導師 著
關於業,向來有繁廣的說明,現在略說三類:一、定業不定業: [P99] 故意所作的
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為定業。如『中含』『思經』說:「若有故作業,我說彼
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在我們自己。
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
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
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
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於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
心,儘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
成為定業難逃。
二、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為的,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
於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
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
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 [P100] 增或削弱中。大眾的共業,
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係。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
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起來改變他,
聖人也無能為力。
三、引業與滿業:如生為人類,人與人是一樣平等的。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
官的認識,對於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從這引業所感的業果說,人類的主要本質是
平等的。人與人間所有的差別,如相貌不同,眷屬不同,貧富不同,知識才能不同等,是
過去的滿業與現生業所使然的。這種差別,不但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於眾生
共業所限制,自己現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為人類,此生即沒有變革的可
能。由於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餘地。不善的,當從善業的精進中變革他
;善的,當使他增長,使他進展為更完善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
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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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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