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連天)
看板Buddhism
標題[轉錄] 戒律與人間淨土的建立(4)
時間Tue Sep 12 22:26:15 2006
四、戒律順從人情與國法
尊重當時當地的風土人情,順從當時當地的國家法令,是
能使得佛法廣被人間的必備條件,這正所謂「入鄉問俗,入國
問禁」的做人原則。佛教的戒律,當然也富有這樣的性格,例
如《五分律》載有一位迦蘭陀長者的兒子須提那,發心求佛剃
度出家,佛陀問他的第一句話,便是︰「已得父母同意否?」
答言︰「未聽。」佛言︰「一切佛法,父母不聽,不得為道。
」(29)
另有一例,亦出於《五分律》,說有許多比丘度沙彌出家
,未獲他們父母的同意,淨飯王即向佛陀建議︰「子孫之愛,
徹過骨髓,如何諸比丘,誘竊人子而度為道?」佛陀便集合比
丘大眾,種種訶責已,告諸比丘︰「從今父母不聽不得度。」
(30)
從這兩個例子,可以明白,佛陀時代的印度,不論成年或
未成年者,凡欲發心出家為道,必須取得父母的同意,如果寺
院貿然接受未獲父母同意者出家,整個佛教的僧團都會遭受指
責。雖然釋迦太子喬達摩踰城出家時,也未取得其父母的同意
,但在佛陀成道之後,接受弟子出家時,必須取得其父母的同
意。若其父母不允,即以三種方式來處理:
(一)例如耶舍欲出家,佛知其父不許,故以佛法感化,使
得其父,見法得果,受了三皈五戒,認同出家的利益
,便歡喜地接受了耶舍出家的事實。(31)
(二)例如須提那發心出家時,雖經三請,父母猶不聽,須
提那便以斷食至第六天,父母不忍其子餓死,便噙淚
答允︰「聽子出家,修於梵行。」(32)
(三)例如天與長者之女──法與童女的出家因緣那樣,其
父自始至終都要逼她嫁人,佛陀知道她於不久即將證
得三果不還及四果阿羅漢,故派尼眾之中神通第一的
蓮華色阿羅漢,代表前去為她受戒。後在大婚之日,
供佛齋僧之際,聞佛說法之後,迎娶之間,法與童女
即現神通,變化殊勝,現出家相。(33)
在此三種方式之外,如果真心要出家,假以時日,先度父
母歸敬三寶,也能如願;如果出家意願並不如何堅固,那就不
用出家了。沙彌求度出家,除了父母不聽不得度之外,尚有為
了保持僧團的平靜清淨,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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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五分律》卷 1 ,《大正藏》冊 22,頁2中。
30. 《五分律》卷 17,《大正藏》冊 22, 頁 117 上。
31. 《五分律》卷 15, 《大正藏》冊 22,頁 105 中~下。
32. 《五分律》卷 1,《大正藏》冊 22,頁 2 下。
3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 32,《大正藏》冊 24,
頁366 中~頁 369 上。我也曾根據此一資料, 編寫了一
篇故事小說《法與姑娘》,收集在拙著《聖者的故事》第
十二篇。
頁9
順應世間常情常理及國家法令,故有「遮難」的限制,凡是太
老(過八十、九十歲)、太小(七歲以下)、生理不正常、心
念不正常、負債、奴僕未獲自由者、王法不許者,均不應度。
(34) 因為佛教的責任在於淨化人心、淨化社會,也要關心政
治法令,但不介入政治法令的革命運動。所以佛教傳到任何一
個國家地域,便遵守其制度,順應其文化,然後於潛移默化中
,改變其陋習及惡法,導正其方向的偏差。另有一例,便是《
摩訶僧祇律》有關比丘戒中重戒的四波羅夷法(parajika)第
二條「偷盜戒」的罰則, 凡不與而取五錢或超過五錢者,便
成重罪不可悔,必須捨出家還俗家,然後接受王法的處置;那
也是為了順應當時當地的王法而制的一條重戒。當時佛住王舍
城,頻沙王當政,佛問︰
「大王,盜至幾錢,應至死,乃至應罰?」王言︰「十九
錢為一罽利沙槃,分一罽利沙槃以為四分,若盜一分,若
一分值,罪應至死。」
佛陀即告諸比丘︰「若盜一分,若一分值,犯波羅夷。」
(35)
把十九錢分作四等分,則每一等分相當於五錢稍不足,在《四
分律》中即說︰「若以盜心取五錢,若過五錢,若牽挽取,若
埋藏,若舉離本處, 初離處, 波羅夷。」(36)
波羅夷(parajika)意譯為極惡、重、棄、斷頭, 因為
依據當年摩羯陀國的國法,凡偷盜約值五錢,便是死罪,佛陀
就依王法作為制定戒律罰則的標準。如果到了他國或到了現在
的那一個國家,死罪的標準不同,甚至已廢除了死刑,佛陀制
戒的罰則標準,豈非也會隨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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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攝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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