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gewind (秋水连天)
看板Buddhism
标题[转录] 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4)
时间Tue Sep 12 22:26:15 2006
四、戒律顺从人情与国法
尊重当时当地的风土人情,顺从当时当地的国家法令,是
能使得佛法广被人间的必备条件,这正所谓「入乡问俗,入国
问禁」的做人原则。佛教的戒律,当然也富有这样的性格,例
如《五分律》载有一位迦兰陀长者的儿子须提那,发心求佛剃
度出家,佛陀问他的第一句话,便是︰「已得父母同意否?」
答言︰「未听。」佛言︰「一切佛法,父母不听,不得为道。
」(29)
另有一例,亦出於《五分律》,说有许多比丘度沙弥出家
,未获他们父母的同意,净饭王即向佛陀建议︰「子孙之爱,
彻过骨髓,如何诸比丘,诱窃人子而度为道?」佛陀便集合比
丘大众,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从今父母不听不得度。」
(30)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明白,佛陀时代的印度,不论成年或
未成年者,凡欲发心出家为道,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如果寺
院贸然接受未获父母同意者出家,整个佛教的僧团都会遭受指
责。虽然释迦太子乔达摩踰城出家时,也未取得其父母的同意
,但在佛陀成道之後,接受弟子出家时,必须取得其父母的同
意。若其父母不允,即以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例如耶舍欲出家,佛知其父不许,故以佛法感化,使
得其父,见法得果,受了三皈五戒,认同出家的利益
,便欢喜地接受了耶舍出家的事实。(31)
(二)例如须提那发心出家时,虽经三请,父母犹不听,须
提那便以断食至第六天,父母不忍其子饿死,便噙泪
答允︰「听子出家,修於梵行。」(32)
(三)例如天与长者之女──法与童女的出家因缘那样,其
父自始至终都要逼她嫁人,佛陀知道她於不久即将证
得三果不还及四果阿罗汉,故派尼众之中神通第一的
莲华色阿罗汉,代表前去为她受戒。後在大婚之日,
供佛斋僧之际,闻佛说法之後,迎娶之间,法与童女
即现神通,变化殊胜,现出家相。(33)
在此三种方式之外,如果真心要出家,假以时日,先度父
母归敬三宝,也能如愿;如果出家意愿并不如何坚固,那就不
用出家了。沙弥求度出家,除了父母不听不得度之外,尚有为
了保持僧团的平静清净,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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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五分律》卷 1 ,《大正藏》册 22,页2中。
30. 《五分律》卷 17,《大正藏》册 22, 页 117 上。
31. 《五分律》卷 15, 《大正藏》册 22,页 105 中~下。
32. 《五分律》卷 1,《大正藏》册 22,页 2 下。
33.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 32,《大正藏》册 24,
页366 中~页 369 上。我也曾根据此一资料, 编写了一
篇故事小说《法与姑娘》,收集在拙着《圣者的故事》第
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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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世间常情常理及国家法令,故有「遮难」的限制,凡是太
老(过八十、九十岁)、太小(七岁以下)、生理不正常、心
念不正常、负债、奴仆未获自由者、王法不许者,均不应度。
(34) 因为佛教的责任在於净化人心、净化社会,也要关心政
治法令,但不介入政治法令的革命运动。所以佛教传到任何一
个国家地域,便遵守其制度,顺应其文化,然後於潜移默化中
,改变其陋习及恶法,导正其方向的偏差。另有一例,便是《
摩诃僧只律》有关比丘戒中重戒的四波罗夷法(parajika)第
二条「偷盗戒」的罚则, 凡不与而取五钱或超过五钱者,便
成重罪不可悔,必须舍出家还俗家,然後接受王法的处置;那
也是为了顺应当时当地的王法而制的一条重戒。当时佛住王舍
城,频沙王当政,佛问︰
「大王,盗至几钱,应至死,乃至应罚?」王言︰「十九
钱为一罽利沙盘,分一罽利沙盘以为四分,若盗一分,若
一分值,罪应至死。」
佛陀即告诸比丘︰「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犯波罗夷。」
(35)
把十九钱分作四等分,则每一等分相当於五钱稍不足,在《四
分律》中即说︰「若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若
埋藏,若举离本处, 初离处, 波罗夷。」(36)
波罗夷(parajika)意译为极恶、重、弃、断头, 因为
依据当年摩羯陀国的国法,凡偷盗约值五钱,便是死罪,佛陀
就依王法作为制定戒律罚则的标准。如果到了他国或到了现在
的那一个国家,死罪的标准不同,甚至已废除了死刑,佛陀制
戒的罚则标准,岂非也会随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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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口摄意,身莫犯非;
如是行者,得度世已。
~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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