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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卻配格西 講授 2.0 經部宗 底下繼續解釋經部宗的體系,其中分七項說明,第一定義、第二分類、第三 語詞解釋、第四對境的主張、第五是有境的主張、第六是無我的主張、第七個是地 道建立的方式。這七個科判,跟先前毗婆沙宗的七個科判一樣,將來唯識宗、中觀 宗一樣有七個科判。 2.1 定義 看第一個科判,經部宗的定義,這個定義跟之前的毗婆沙宗做個比對,先看 經部宗「承認自證識及外境二者之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如果比對前面毗婆沙 宗的定義是「不承認自證分而且主張外境諦實成立之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這 裡經部宗的定義,在「外境」跟「二者」之間,加上「諦實成立」,可能更容易 比較。 從毗婆沙宗與經部宗的定義,也可以看出剛剛所講的第三個差別,就是對自 證知到底承不承認。關於自證識或自證知,在毗婆沙宗的宗義時稍微談過,將來唯 識宗也會說明,在此先不談。底下看同義詞,經部宗和譬喻師是同義詞。 2.2 分類 接著看第二個分類,經部宗可以區分為,隨教行經部宗和隨理行經部宗。其 中隨教行經部宗遵循世親的阿毘達摩《俱舍論》;而隨理行經部宗則遵循法稱的 《七部量論》。首先解釋隨教行經部宗,這類的經部宗主要是跟世親所寫的阿毘達 摩《俱舍論》有關係。 阿毘達磨《俱舍論》它的根本頌總共有八品,而世親又根據根本偈,又寫了 注釋,稱為《俱舍論自釋》。這些內容都是小乘的內容或說小乘的論典。小乘論典 有聖教、有正理,但是主要是以聖教為主,理只是輔助而已。因為小乘說宗義者, 認為佛語都是了義的,理只是用來補助說明而已,所以在談不同的所詮或主題時, 都會根據聖教來佐證。 《俱舍論》是屬於毗婆沙宗跟經部宗所共的一部論典,這部論主要的根本, 還是根據毗婆沙宗的宗義,只是在某些地方,世親菩薩會從經部宗的立場提出不同 的看法,但是它整個架構還是順著毗婆沙宗的宗義,所以這部論其實是毗婆沙宗跟 經部宗共通的一部論。換言之,這部論的追隨者,包含了毗婆沙宗與經部宗二派。 因為這部論是以聖教為主,以正理為輔,所以一般稱為隨教行的行者,理由在此。 隨理行經部宗主要遵循法稱的《七部量論》,《七部量論》排列分成二大類, 就是如「身」的三部論跟如支分的四部論這二類,如「身」裡面又可分為廣、 中、略,廣的就是大家所熟知的《釋量論》。 《七部量論》的內容主要是以正理為主,以聖教為輔。《七部量論》是唯識宗 和經部宗所共的,但是以唯識宗的宗義為主,以經部宗的宗義為輔助。因此經部宗 可以細分成二類,如果是追隨《俱舍論》亦即以教為主者,稱為隨教行,如果是 追隨《七部量論》者,因為它是以理為主,所以稱為隨理行,有這兩類。 此二類的經部宗有根性利和鈍的差別,追隨《俱舍論》的隨教行經部宗,他 們一般會被歸類到鈍根行者;如果是追隨《七部量論》的隨理行經部宗,則被歸 類到利根行者,因為他們透過理不斷思惟的緣故,所以根器比較利。但是,這二派 基本上的見解都是共通的。就像在印度的那爛陀寺裡面,也有執持不同宗義見解的 學者,有執持中觀應成宗義見解的智者、中觀自續派宗義的智者、唯識宗宗義的智 者、經部宗宗義的智者、也有執持毗婆沙宗宗義的智者,還有執持密咒的智者。在 同一個寺裡面,有各式各類執持不同宗義的智者。 2.3 語詞解釋 底下是語詞的解釋,主要是解釋經部宗和譬喻師這兩個語詞,為什麼稱為經 部宗呢?因為追循世尊的經典而主張宗義,所以稱為經部宗,這是針對經部宗這個 語詞所做的解釋。以及因為主張可以透過譬喻的觀點,來說明一切法而被稱為譬喻 師,這是針對譬喻師這個語詞做的說明。 嚴格來檢視這個字面的說明會產生問題,因為所說的經部宗由於遵循世尊的 經典而主張宗義,所以被稱為經部宗。但是四部宗義也都是遵循世尊的經典而主張 宗義,所以,語辭解釋不像定義講的那麼周延,它可能居於小小的理由而有這樣的 立名,而不是基於正因或非常清淨的理由。 為何被稱為經部宗呢?這是因為毗婆沙宗承認《七部對法論》為佛語有關 係。這個《七部對法論》不是《七部量論》。《七部量論》的作者是法稱;《七部 對法》的作者有七位阿羅漢,包含了舍利弗尊者、目犍連尊者等有七個阿羅漢所造 的七部阿毘達磨。這七部對法如果就毗婆沙宗的觀點來看,都是佛說的,他們都把 它視為量。認為這七部對法不過是七位阿羅漢所收集,而成為不同對法論,其內容 都是佛說的。這些阿羅漢是結集這些佛語者,並不是《七部對法論》的作者,作 者是佛。 經部宗不同意這樣的看法,他們認為《七部對法論》並非佛說,而是不同的 阿羅漢所撰寫,所以經部宗就說,我們不像毗婆沙宗一樣,跟隨《七部對法論》, 我們只是跟隨經典。居於這個理由,就說他們是遵循世尊經典而主張宗義。 毗婆沙宗認為《七部對法論》,只是由七位阿羅漢把廣大的佛語作結集, 《七部對法論》都是佛語;而經部宗認為其內容,是七位各別阿羅漢所造,只能算 佛語的解釋,不是佛語本身。所以經部宗不贊成《七部對法論》的內容是佛說。 以事實來看的話,其實經部宗的說法是對的。 問:經部宗所主張的無方分微塵是勝義諦,是否也是無分別心的顯現境? 答:無方分微塵是無常法,無常法在經部宗是勝義諦。勝義諦是現前知的顯 現境,不可以說是無分別心的顯現境。而這個現前知是指聖者的現前知,亦即瑜伽 現前知的顯現境。 2.4 對境的主張 今天繼續看經部宗的宗義,區分為七個科判,其中前三個「定義」、「分 類」、「語詞解釋」已經說明過了,現在要看第四個「對境的主張」,關於這個部 份,經部宗比毗婆沙宗談得更細。 有的定義是「量識所緣」,它可區分為世俗諦、勝義諦二者。而什麼是 「有」呢?對於一個現象或法而言,怎麼知道它存在?它是有呢?這主要是依據它 是否能被量所緣取,意即一個現象或法能被量識所緣,它就是有、就是存在。 一般說,能了解對境的認知就稱為量,但是經部宗除了了解對境的認知,還 必須是「新的」,所以「新的了解對境的認知」才是經部宗所謂的量。因此經部 宗認為一個對境的有或無、存不存在,在於有沒有新了解對境的量,若是有新了解 對境的認知,那麼這個對境就存在,反之則不存在。 自續派以下認為,若認知不是新了解對境,而是再次了解,那麼這個認知是 再決知。換言之,新了解對境的認知是量,再次了解就不是量而是再決知。但是應 成派主張:不論是新了解對境的認知或是再次的了解,它們都是量。所以應成派認 為再決知也是量,因此只要是能了解對境的認知都是量。 前五識所了解的較粗的境,它是否存在呢?端賴於有無了解這些境的認知。 例如:要在屋內尋找一個人,若認知可以確定這屋內有人,那麼這個人就存在;若 認知確定屋內沒有人,則可確定屋內沒有人;假設都無法確定,這種認知即是猶豫 識。因此境的存在與否,取決於有無認識到它的認知。 「以量所得者」、「被量所了解者」、「被量所成立者」,這三者是同義詞,它 們都可以說明存在的現象。「有」從二諦的角度區分,包括世俗諦與勝義諦。若以 經部宗的說法:實際上或勝義上無法發揮功能的法,即是世俗諦,而且屬於常法; 若實際上或勝義上能發揮功能的法,即是勝義諦,屬於無常法。 勝義諦的定義是「勝義中能發揮功能之法」,這裡的勝義中,亦即實際上。 格西的解釋加上了「由自己方面」,亦即「實際上或勝義中由自己方面能發揮功 能之法」就是勝義諦的定義。例如:事物(無常法)。 事物有各式各樣的種類,每種事物都能發揮它不共的功能與特質,但是這些 不同特質的事物,還是有它共的部份,它們對於產生自果,都能發揮功能、產生利 益。不同種類的事物之間,彼此會互相的妨害,如熱觸會損害冷觸;反之冷觸也會 損害熱觸,光明能趕走黑暗;黑暗也能損害光明。同理,了解無我的智慧,也會傷 害我執,不同種類的事物或許會相互損害,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通性—對於產生 自果能發揮功能。 「勝義諦」、「諦實成立」、「事物」、「所作性」、「無常法」、「有為法」、 「實質」、「自相」,這些都是同義詞。「勝義諦」一般的解釋是「勝義當中由自己 方面能發揮生果的功能者」;「諦實成立」是由自己方面成立,也就是生果的功能 由自己方面成立;「事物」是於勝義中能發揮功能作用;「所作性」是由因跟緣聚 合而產生,解釋時會用因緣和合而生起者;「無常法」主要是從剎那剎那變化來說 明;而「有為法」是因緣和合而造做出來者;「實質」跟「自相」這兩者的理解 類似,這二者在應成派是所破,因為它們是由自己本身以不共的方式成立起來,無 關認知,但是在經部宗它們是存在的,例如瓶是勝義諦、是諦實成立、是事物、是 無常、也是自相等。 「有為法」所要表達的概念是,它不是透過一因一緣而造做出來,而是必須 聚合很多的因緣才產生。所以談到因與緣時會有很多品類必須說明,譬如聽聞佛法 時,發願將所累積的善業,來世可以投生人道,因此這個願就會成為來世投生為人 的因;若是發願來世往生淨土,那麼這個願就會成為往生淨土的因;或者發願來世 生天,那麼這個願就會成為生天的因。 同理,若把所累積的善業,發願或回向解脫或成佛,這個願就能成為解脫或 成佛的因。因此若只想以單因單緣來世得人身或生天,這是不可能的!它必須聚合 其它的因及緣,這個要生人、生天、解脫、成佛的目標,才有辦法達成,不是單靠 發願就能達到目標。 譬如種子會發芽,單靠種子不能發芽,必須配合其它因緣,如陽光、水分、 肥料等。總之,事物有好的事物、壞的事物,要成就好的事物、壞的事物都必須具 備很多因緣,這是四部宗義一致認同的。 「世俗諦」的定義是「在勝義當中,不能發揮功用之法」,意即實際上不能 發揮生果功能之法,並且屬於常法。「世俗諦」、「虛假成立」、「常」、「共相」 等同義,以上是經部宗的二諦觀。 在大小乘中,二諦、四諦這些名稱都是共用的,二諦也都分為勝義諦跟世俗 諦,但是意義有很大的差別。不只大小乘對二諦的理解不同,即使是小乘的毗婆沙 宗與經部宗對二諦的內涵看法也不同,更何況大乘說宗義者與小乘說宗義者的差 異。總之,四部宗義對世俗諦與勝義諦的立名一樣,但是內涵卻有很大的差別! 毗婆沙宗主張:若一個法,可以被破壞、可以被心分解成部份,亦即透過破 壞與拆解成部份之後,這個法會被我們的心所捨棄者就是世俗諦。如果不是這樣的 法,譬如像無方分的極微或無為的虛空,它沒有辦法被破壞,這類的法就被歸類到 勝義諦,這是毗婆沙宗對於二諦的理解。毗婆沙宗對於二諦所下的定義,會有一些 模糊;經部宗的理解就比較簡單明確,它把所有的無常法(事物)歸類到勝義諦, 把常法歸類到世俗諦,區分得非常清楚。 大乘說宗義者的唯識、自續、應成,把空性歸類到勝義諦,不是空性者就歸 類到世俗諦,這種分法三派一致,只是內涵有所不同。因此即使名稱一樣,但是若 進一步去追問這三派對空性的理解,便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唯識宗講的空性最粗, 自續派稍微細一點,應成則最符合《般若經》的內涵。 底下看不同的分類:「有」也可分為「遮遣法」與「成立法」。「有」之前 提過,它跟所知、對境同義,所以可以從「有」的角度區分二諦,也可以從「所 知」、「對境」的角度區分二諦,現在則從另外一個角度將「有」區分為「遮遣 法」與「成立法」。 「遮遣法」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也就是當我們透過聲音、言語表達遮遣法 時,會牽涉到否定所要否定的東西,亦即遮遣所破,遮遣就是否定,所破就是所要 否定的東西,這個在言語表達上也可以看的出來,這一類的法就是遮遣法。其次, 遮遣法在心中呈現時,把所要否定的將它遮遣掉,亦即否定掉所破的一個情況。換 言之,不論從言語的表達或內心的呈現,會牽涉到否定所破,這一類的法就是遮遣 法。 如果是「成立法」,不論從言語的表達或內心的呈現,都不會牽涉到遮遣所 破、否定所破的情況,這一類的法就是成立法。以瓶為例:當講瓶時,瓶這個聲 音,都未牽涉到否定任何東西,只是直接說明瓶本身,而且心中呈現時,也沒有排 除所要否定的東西,才讓瓶呈現出來,它是很直接的在心中呈現瓶,所以瓶是一個 成立法。 反之,當講無瓶時,就已經把瓶排除掉,瓶在此是所破。無瓶在心中呈現時 也是一樣,我們會先顯現一個瓶,然後再把它否定掉,所以不論是用言語的表達或 心中呈現無瓶,都會牽涉到所破,所破在此是指瓶。 看文(47 頁第二段,中文在78 頁):此外,「有」也可以分為⑴ 「遮遣法」 及⑵「成立法」二種。「必須透過執持自己的覺知,排除自己的所破之後,才能了 解者」,就是「遮遣法」的定義。定義裡的「自己」是指遮遣法,也就是透過遮 遣法的覺知,排除自己的所破之後才能了解者。換言之,要了解一個遮遣法必須要 排除掉它的所破,這個遮遣法才能被了解。 例如:了解「無補特伽羅我」的認知,這裡的「補特伽羅我」是所破,「無 補特伽羅我」則是遮遣法,這個遮遣法的所破是「補特伽羅我」。所以要了解 「補特伽羅無我」或「無補特伽羅我」,必須要先排除掉「補特伽羅我」才能了解 什麼是無補特伽羅我。因此定義的「自己」在此是指「無補特伽羅我」,自己的 所破就是「補特伽羅我」。 同理,要了解「無瓶」的認知,就要知道「所破」是什麼。「無瓶」是遮遣 法,所要破的就是「瓶」,「瓶」是所破,否定瓶、排除瓶之後,才能了解到「無 瓶」這個遮遣法,這時定義的「自己」就是「無瓶」,自己的「所破」就是 「瓶」。 「成立法」的定義:「不須透過執持自己的覺知,排除自己的所破,即﹝直 接﹞可以了解者」,就是「成立法」的定義。這裡「可以了解者」的前面可以加 「直接」,當一個認知去了解成立法時,它是直接了解,不會牽涉到排除成立法的 所破,這種法就稱為「成立法」。 遮遣法又分為「無遮」與「非遮」,這二種遮遣法就如定義裡所說,都必須 透過執持自己的覺知,排除自己的所破之後,才能了解,這是所共之處。但是 「無遮」無法了解到其它的成立法,「非遮」還可以了解其它的成立法,這是兩者 的差異。換言之,遮遣法的定義,是二者所共通的,但是「無遮」無法了解到其 它的成立法,「非遮」還可以再了解其它的成立法。 例如:「瓶」在心中呈現時,並不會牽涉到排除任何所破,它直接在心中呈 現,所以「瓶」是成立法。若是「無瓶」,這時的所破是「瓶」,遮遣所破的 「瓶」,之後心中就會現起「無瓶」,也沒有再了解其它的法。但是當講無瓶的地 方或無瓶的水、無瓶的山,這些都是「非遮」。為什麼是非遮呢?因為,這三個例 子的所破都是「瓶」,在遮遣掉「瓶」之後,除了可以了解「無瓶」這個遮遣法 之外,又各自同時可以了解地方、水、山這個成立法,所以它不僅可以了解遮遣 法,還可以同時了解到成立法,所以這三個例子都屬於「非遮」。 總之,「非遮」的法在我們心中呈現時,我們會否定所破,否定所破之後會 呈現遮遣法,同時又會了解其它的成立法。假設一個法透過聲音表達,或者在心中 呈現時,除了否定所破之外,無法透過聲音再描述其它的成立法,這樣的法就是 「無遮」。「無遮」實際的例子有「無為的虛空」、「滅諦」、「空性」等。 「無為的虛空」為什麼是「無遮」呢? 「無為的虛空」漢譯一般會翻譯成 「無質礙」,但是從藏文來看是「沒有阻礙以及所觸」。「無阻礙及所觸」是「無 為虛空」的定義,這裡的「阻礙」跟「所觸」就是所破,因此遮除掉阻礙跟所觸 之後,所獲得的了解就是「無阻礙及所觸」,除此之外,沒有了解其他的成立法, 所以「無為的虛空」就是無遮。又如,在這個房子裡頭,假設沒有任何的東西, 這個沒有任何的東西的空間就是虛空。因為它沒有阻礙也沒有所觸,所以無為的虛 空就是空掉沒有阻礙及所觸的那個部份。同理,「滅諦」是遮除煩惱障的遮除本 身,這時的煩惱或煩惱障是所破,斷除煩惱的斷本身就是滅諦,由於它無法引生理 解其它的成立法,所以滅諦被歸到「無遮」。 這個「空性」並不是大乘宗義所說的空性,它是經部宗所說的細品的補特伽 羅無我,也就是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質有空。在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質有空這句話 裡面的「所破」是「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質有」,把這一部份遮遣掉,所獲得的 了解就只有空掉「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質有」這一部份,沒有辦法了解到其它的 成立法,所以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質有空這種空性,它也是「無遮」。 底下看「非遮」的實例,這裡提到兩個:「非事物的否定」及「在執瓶的分 別心當中,顯現『非瓶的否定』」。「非事物的否定」在這個表達裡面,「非事物」 是所破,把這個所破在否定時,間接要說明的是「事物」本身。也就是「非事 物」再加上「的否定」,直接講「非事物的否定」,而間接要表達的是「事物」 本身,「事物」本身是一個成立法,所以講這一句話時,除了排除「非事物」,也 間接說明「事物」本身,所以它是非遮。因此當表達「不是的否定」時,間接是 要表達「是」。 例如:「不是事物的否定」,直接要表達的是把「不是事物」否定,間接要 表達的是「事物」。同樣的在執瓶的分別心當中,顯現「非瓶的否定」,這裡的 「非瓶」是所破,字面上是講「非瓶」,但是實際上間接表達的是「瓶」,所以顯 現「非瓶的否定」,字面並沒有說明顯現「瓶」,但是間接說明的是顯現「瓶」, 它是透過「非瓶」把它否定之後的一個顯現。 「非事物的否定」這個例子,「非事物」是所破;而在執瓶的分別心當中,顯 現「非瓶的否定」這個例子,這裡的「非瓶」是所破,這兩個例子都是遮遣所破 之後,它可以引生其它的成立法。第一個例子引生的成立法是事物,把非事物否定 之後,引生的成立法是事物;非瓶的否定,把非瓶否定掉,所引生的成立法是瓶。 引生成立法有直接引生跟間接引生,剛剛這兩個例子都是屬於間接引生的情 況。底下是在遮遣掉所破之後,直接引生成立法的非遮,例如:沒有瓶的地方、沒 有火的海、沒有樹木的山。這三個例子中的第一個例子沒有瓶的地方,這裡的所破 是瓶,遮遣掉瓶之後,它又直接表達地方,這個地方是直接引生的一個成立法,所 以它是直接引生成立法的非遮。第二個例子沒有火的海,這裡的所破是火,遮遣掉 所破的火之後,直接引生的是海,所以它是直接引生成立法的非遮。沒有樹木的 山,在這個例子裡面所破是樹木,遮遣掉樹木之後,直接引生的是山,所以它也是 一個直接引生成立法的非遮。 「有」的第三種分類:「有」又可分為「一」跟「異」(按:也有譯為一、 多)這兩種。「一」的意思是「不是個別之法」;「異」是「兩個以上的法」。其 中的「一」又可分為「虛假的一」跟「真正的一」。「虛假的一」指的是所知、 共相等。這裡的「虛假」也就是常法的意思。因為「所知」是常法,因此它是虛 假,而「所知」是一個而已,所以它既是「一」又是「虛假」,因此它是「虛假 的一」。 「共相」也一樣,之前談二諦時,談到共相既是世俗諦也是常法,而且共相 也是「一」,因此共相既是「虛假」又是「一」,所以共相是「虛假的一」。個 別而言「所知」、「共相」都是「虛假的一」,但是,若是「所知與共相」就是 「虛假的異」。 經部宗對於假跟真的安立,不像上部宗義講得那麼細微。上部宗義對於真、 假的講法是:如果顯現的方式跟實際存在的方式不一致的話就是假;反之,顯現的 方式跟實際存在的方式一致的話就是真,這是上部宗義的講法。經部宗所說的沒那 麼細微。他們認為:常法完全是由我們的分別心所安立過去,不是境以它不共的方 式成立過來,這樣的存在方式就是假,而且只要是無為法都是屬於這一類;如果是 有為法就不是由我們的分別心安立過去而已,它是對境以不共的方式成立過來,所 以有為法、無常法都是如此,這樣的存在方式就是真。 「真正的一」這裡舉了「事物」、「無常」這兩個例子。「事物」本身是一 個,所以是「一」,它屬於有為法或無常法,有為法或無常法在經部宗來講是真, 所以是「真正的一」。同理,無常法本身也是一個,無常法本身也是真,所以 「是真正的一」。個別來講,「事物」跟「無常」是「真正的一」;如果把「事物 和無常法」一起講的話,這就變成「真正的異」了。 然後就如同「一」可以分成「虛假的一」跟「真正的一」;「異」也可以分 成「虛假的異」跟「真正的異」這兩類。「虛假的異」它所舉的例子是「瓶的反 體跟柱的反體」,這兩個一起講的話,就是「虛假的異」。剛剛前面所提到的「所 知與共相」這兩個,也可以放在這個地方,它們是「虛假的異」。「真正的異」所 舉的例子是「瓶與柱」二者,「事物與無常」這個也是真正的異,因為「事物跟 無常」都是真的,而且因為有兩個所以是「異」。 看文(48頁第二段,中文81頁):「過去」與「未來」二者,是「常」; 而「現在」與「事物」則是同義。這個並不是所有的經部宗都這樣主張,而是大 部份的經部宗會這樣主張。 問:前面提到「由前述習氣所生之心的粗重」這個粗重有四個,而格西只講 到兩個,請格西再補充? 答:上次提到兩個,一個是對境距離非常遙遠的無知,以及時間非常久遠的 無知,第三個是對於佛心相續當中功德,如佛的戒蘊等這些功德的無知;第四個是 對於無邊存在現象之分類的無知,也就是對於無邊所知的這些分類的不了解。對於 佛心相續當中戒蘊等這些功德的無知,這個在經典中也有這樣一個對話,譬如佛在 世時,他的聲聞阿羅漢弟子當中,根性最利的是舍利弗尊者跟目犍連尊者,無論是 智慧或神通都無以倫比。 曾經有這樣的對話:「佛問舍利弗尊者:你知道我心續當中戒蘊的功德?」 舍利弗尊者雖然是阿羅漢行者當中根性最利者,他的回答還是說:他不了解佛心續 當中所有的這些戒蘊的功德等。 第四個對於無邊所知分類的無知,這也是聲聞阿羅漢沒辦法了解的,例如, 孔雀的翎毛有各式各樣的顏色,有黃的、綠的、紅的等,每一個顏色都有它的因及 緣,造了什麼樣的業才感得擁有各式各樣的翎毛,對於這個業所產生的關係,即使 聲聞阿羅漢也沒有辦法了解。即使聲聞阿羅漢已經斷盡了具煩惱之障,但是他們還 沒有斷除非具煩惱之障,以及由這些非具煩惱之障所產生的粗重,所以還是會有無 知。 這裡為什麼會特別提到舍利弗跟目犍連尊者呢?主要是因為他們已經斷盡了 具煩惱之障,而且他們是聲聞阿羅漢中最優秀的,以他們來說明他們還沒有斷非具 煩惱之障。例如我們之前提過的,舍利弗尊者他不曉得吉祥生長者,他在久遠劫之 前,有累積讓他出家的善根,所以就不讓他出家,這是對於時間久遠的一種無知。 目犍連尊者,對於母親死後投生於何處,沒有辦法了解,這是對於遙遠對境 的一個無知;還有舍利弗尊者,沒有辦法了解佛的心續戒蘊的功德的這種無知;還 有沒有辦法了解,孔雀的翎毛它是由什麼因、緣、業產生這樣的結果,對於因、 緣、業跟果之間,微細的關連性沒有辦法了解。即使他們斷了具煩惱障之障,因為 還具有非具煩惱之障,由這個所引生的心粗重,所以他們對於這些現象還有無知。 =======================================================================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學佛不用了解這些 誤以為這些都是不能實修的名相罷了 好像只是知識 不是佛法 但其實了解這些內容是和實修有很直接關係 在面對似非非法的辨別時 才有條件清楚分別似法與非法 否則連最基礎的皈依都沒有了 另外 之後要證悟空性的過程中 破不足會使行者不能成辦解脫或成佛 滯留輪迴 破太過會使行者墮入斷邊 直入地獄 所以 一點點的見解錯誤 都會在修持時 造成[破不足]與[破太過]的過失 嚴謹教理能避免這些問題 就像手術之前要確認切除範圍一樣 第三點 宗義會提到一些基本佛學見解 比如這段提到[遮破法]的概念 在顯教自空派修持空性的教授 就是依靠[遮破]的方式斷除自性執著 如果了解遮破法 那時對空性修持就會更清晰了。 要看懂金剛經、般若經 就會比較有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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