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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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捉金銀戒的極少領域開緣與多數領域應
時間Thu Oct 4 08:12:52 2018
瑪欣德比丘指出,依據《普端嚴》(Pr.A.583-4;3.691)所解釋,不論是為自己、
為群體、為僧團、為他人、為佛塔等理由,都不允許(僧人自己)接受金錢。
ps.所以阿含經中才提到淨人/近事男等等服務僧團的人員。施主供養金錢也不是僧人應該
親手收取然後無慚無愧自以為自己轉手做公益「為他人」,如後世某些僧人所表現的那樣
。
當然,世上必有人不理睬普端嚴。但我們一旦比較佛陀的身教即知:
佛陀並沒有為群體、為僧團、為印度窮苦百姓或災民、為廣建精舍等理由,乞食之餘也
開放去親手接受國王或大臣、富翁的任何捐款佈施。佛陀竟然不認為坊間主張的「僧人發
揮影響力親手接過金錢,來轉做公益,這樣熱心公益的佛教好棒棒、佛教聲望加10點!」
云云有道理--
而以世尊影響力,並未開許波斯匿王捐黃金十兩入佛陀之缽,救濟印度民眾,讓印度人傳
誦佛陀收錢轉做公益,如坊間邏輯所謂佛陀這麼地示範顯示佛教好棒棒、佛教將贏得人心
云云的自彈自唱?真是奇怪。親自收錢的某些僧人與坊間護航僧人親自收錢的人們,比佛
陀還有智慧?
毋寧普端嚴的解釋觀點,才符合佛陀的身教。
後世毫無經律論記載依據的「佛陀意思會允許僧人親手收錢轉做公益」云云、也牴觸佛陀
身教的那些不如法支持某些僧人親手收錢轉做公益云云的見地,則無法就此回應,只能顧
左右而言他,說漢地這些那些情況以致僧人真的非收錢不可,不然無法方便買東西或無法
順利做公益云云。
顧左右而言他並不妥。
本標題首篇開標文章就恭錄了律藏旨意:僧人不應親自收錢,僧人觸犯了則應懺悔。
四分律這麼規定、五分律這麼規定、十誦律這麼規定、根有律這麼規定、僧祇律這麼規定
。普端嚴的註釋和佛陀的身教都這麼顯示僧人不應親手收錢、以及佛陀指示以淨人代行的
配套(若無配套,邏輯上僧人就不應撈過界湊一腳非親自收錢做公益不可,以致毀壞乞食
不乞錢的僧相)也給了僧人不必花心思在錢來錢往事宜的如法「方便範圍:藉由淨人」。
所以,有人若認為「省了淨人人力,僧人自己收 vs.堅持由淨人代收,無淨人就不收錢--
不是差不多」--差很多。不要自行違背佛意覺得「差不多」。不然是比佛陀還有智慧嗎?
正信的內容很清楚。
同時,請大家留意瑪欣德比丘指出(所以戒律並不是被神秘遮掩起來的)的律藏註書普端
嚴(詳細出處在Pr.A.583-4;3.691),以及相應的佛陀身教;而不是閉著眼睛不理睬普端
嚴,依舊我行我素以致會不如法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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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10/04/2018 09: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