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qqq (^^)
看板Buddha
標題 [政見] yaqqq (先來第一炮吧)
時間Wed Jul 6 13:24:04 2016
一、自我介紹
《ID暱稱》yaqqq (^^)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430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652 篇 (退:0)
《目前動態》查詢 yaqqq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7/06/2016 11:32:09 Wed 《上次故鄉》36.234.132.148
《 五子棋 》 6 勝 2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1 敗 0 和
在ptt潛水了好一段時光(根本是整個青春呀~),叛逆的自己在佛法找到了人生的依歸,
這裡自由的討論風氣,看大家辯的你死我活及面紅耳赤就覺得超有趣,但也因此了解更
多面向,在實際生活中也更能應對別人對於佛法的挑戰。
佛法之多元化和資料的龐大,真是讓人目瞪口呆,生活中與別人對談,覺得應該是學佛
人都該知道的事(例如:印光大師的十念法),但別人卻不知道。而他人所學也有很多是
自己所不了解的(例如:還記得有一次中午休息,大家討論到死的問題,開心的抓著大家
問請什麼禮儀社,花多少錢,骨灰譚和塔怎麼算等等問題。還好是在佛寺中,不然應該
會被瞪死。哈哈~~),因此能有更謙虛包容的心,如何學習更多,如何入世行菩薩道呢?
本人管板經驗:零。
不過生活中,服務於國中特殊收容機構,管理十分社會化的國中生(俗稱屁孩),
經驗:六年
所以管理能力,個人認為還不錯啦。
管板時間:每天都會上來看一下,較多時間在週日晚上或週三晚上
二、參選原因:
(在此特別感謝西斯麥大大,從靈板到佛板,都有你的身影,之前沒跳出來是因為覺得
你做得很好了,但看現在似乎真的要退了~~)
當初此板為密教板(此時並沒有跟到這板),而後因緣際會改成佛法板。
但改為佛法板時,有一個宗旨是本人最贊同的,就是不想跟佛教板在板規方面雷同,
是偏向宗教方面的規範,導致有一言堂的可能性。
因此,本板當初主要方向就是以更寬廣的層面來探討佛法。
希望能延續此一精神下去,讓人看到更多繽紛的佛法發展和討論。
講真的,有關佛的三個板,人數也就那麼幾個,是能吵到哪裡去,
吵來吵去不就那幾個議題而已。
(不過可能是本人沒管理過不知道吧!哈哈)
三、參選政見:
1.方向:
以學術方面,自由的來探討佛法。
所以進來討論前,要有一個覺悟:
入了火宅,就有被火燒的可能。
2.管理原則:
採用最低限度管理方式。
(1)因此「板規」應該訂出「哪些事情不能做」,而不是訂出「符合標準才能做」。
(2)再訂出討論太過激動時(ex:
同一人針對
同一主題,同一天發文超過三篇)
該如何處置的方式。(ex:先鎖文冷靜一天,之後再開放討論。)
(訂三篇的理由為:這裡要學術討論,如果你一天發三篇論文就很強了,可以停一下了)
3.如此也能與佛教板區分出來:
佛教板:偏向宗教方面的規範,實施討論與修行。
因此討論佛法僧要較嚴謹,甚至不太能說經典或法師的問題。
但有經過嚴格辯論後,定出外道團體。
佛法板:只要有「資料佐證」都可以來討論,不斷定誰為正道外道。
ex:南傳佛教是管自己不管他人死活的?
漢傳佛教的大乘是不是編造出來的?
藏傳佛教根本是宮廟文化結合佛教?
(一次三個都質疑,懺悔中~~)
四、執行板規簡介:
1.參照「本板現有板規」和「媽佛板的板規」,
再將其主要分成三個程度,簡稱為「板規紅綠燈」:
紅(最低限度,違者桶無赦)
黃(模糊地帶,警告無效後水桶)
綠(嚴重影響板上時才處理)
白(基本都有的板規,備而不用)
2.紅色和白色部份相信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綠色部分,板上大大就那麼幾位,相信沒什麼大問題。
3.問題都是出現在黃色部分,而本人秉持「採用最低限度管理方式」,
將會「從寬認定」為無違法的情事。
(辯論與挑釁有時乃一線之隔,不如利用你的辯論方式,將對方導入到紅區,
對方馬上就被水桶了。如果辯論沒有這種能力,多加磨練吧!)
板規紅綠燈,整理列舉如下:(不想看的可以直接end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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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區 一 ~ 五 ================================================
一、本板開宗明義為佛法板,內容需與佛法討論有關。
禁止詢問隨便 google 就找得到的名詞、常識等。
(如:五蘊是什麼?三寶是什麼?三法印是什麼?五戒是什麼?
藏傳是什麼?目鍵蓮是誰?佛陀本名叫什麼?等等)
二、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未滿50字文、錯字文。
三、任何傳達或鼓勵負面行為或思想。
負面行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
負面思想:自殺、自殘等等明顯事項。
四、人身攻擊
1.明顯針對特定人士或族群。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2.明顯眨低字詞。
(實際生活中,若你聽到會跑去法院告他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字眼。
例如:白痴、有病、智障、該去看醫生、眼睛瞎了等等。)
五、其他違規小動作:
5.1.冒充版主(ID或ID偽物),或任意使用公告做為文章標題開頭。
5.2.不可回覆公告文。
5.3.文章標題為"(本文已被刪除)"。
5.4.使用會令人引起誤會與不快的控制碼(來信檢舉),個人簽名檔則不在此限制。
5.5.故意擅改他人推文者,制造對方假言論,則違規。
5.6.模仿ID。
5.7.po文或推文,造成板面閱讀混亂,如:無意義空白推文、無意義自言自語等。
5.8.惡意連結(病毒或惡意java script等)。
5.9.未經同意公佈他人隱私(私人電話、住址、未能直接由id查詢到的一切資訊),
→以上處理方式:板主或板友檢舉,初犯水桶一週,累犯二週再來三週,最多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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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板規一(原板規十修改擴充)
針對板規三(原板規五)明顯定義
針對板規四(原板規三)明顯定義
板規五(原板規七)增加5.8及5.9
針對5.1增加一個「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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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區六與六之一 ===========================================
六、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挑釁或辯論,由板主判定之。
☆將直接判定為挑釁的字詞☆
1.他○的
2."某人"真是有病
(此處字詞會依「無爭議的判例」來新增。)
→處理方式:
1.原po文者或當事者才可以檢舉,採不告不理原則。
2.判定為挑釁字詞,警告一次並刪除。
3.警告二次者,水桶一週,累犯者二週再來三週,最多一個月。
六之一、過於激動條款
「同一人」針對「同一主題」,「同一天」發文或回文超過三篇。
板主將判斷「是否發展為幼稚園吵架程度」,將此一主題鎖文一天,冷靜冷靜。
(此為學術討論,如果你有一天發三篇論文的程度,就夠強大了,可以停一下了~~)
(辯論與挑釁有時乃一線之隔,與其苦等別人判斷,不如利用你的辯論方式,將
對方導入到紅區,對方馬上就被水桶了。如果辯論沒有這種能力,多加磨練吧!)
--
板規六(原板規九)修改細節,並增訂判定為挑釁的字詞,
增加「明確性」。
新增板規六之一
原板規十三(無故引戰)併入板規六中的挑釁
原板規十四改為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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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區七八九 ==============================================
七、帶有廣告、含有商業訊息之文章。
諸如明顯是某某有招收弟子老師的blog、有不合理收費、某某新創宗派等等,
這些廣告及活動皆在禁止範圍,然真有需要可以與板主申請許可。
許可條件:
1.合法立案
2.(1)幫助對象為有「急迫之弱勢家庭」、「學校」或「社福機構」以上單位。
或(2)公益性範圍達「鄉鎮市區」以上範圍,ex:分發物資給鎮上獨居老人。
八、轉貼條規:
1.轉貼文若出現洗板現象,板主有權制止或直接刪文。
2.轉貼文須列明出處,若出自一個網址,則把文章整合在一篇,勿分幾篇轉貼。
3.不適合的轉貼文將於刪除。
4.法語直接收錄進『法語全集』,1~3天內刪除,想看的人可以自行到參閱。
5.轉貼法語或經文,要寫至少30字的心得感想文(寫在開頭)。轉貼活動及法訊等不必。
九、買賣文:
1.可以賣個人二手佛教書及CD,但是商業行為禁止。
2.如果到時候版面充滿買賣文,會另行討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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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後板規七修改細節(原板規四)
板規八不變(原板規十二)
板規九不變(原板規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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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區十~十三 ===============================================
十、分身帳號處理方法: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加重刑罰。
十一、所有於文章中顯示的暱稱與簽名檔,視同內文。
(故所有板規諸如人身攻擊、挑釁等皆生效於此)。
依組務板規定,首犯者將於第一次由板主去信要求24小時內修改內文暱稱,否則判違規。
若已去信通知,下次仍犯一樣的錯,則直接判刑。
至於24小時不收信者,則視同放棄通融機會。
十二、修文
板主若覺得文章與標題不附、或略為覺得不妥,有權代為修改標題。
十三、看板文章管制
若發言對看板秩序造成影響,板主有權視情況輕重而自由心證制止或判規。
若不適當存於板上之文,板主有權視情況輕重而刪文。
13.1 亂板。
13.2 經板主勸告不聽,一再做同樣動作。
13.3 一再做任何影響看板秩序、和諧或影響板友的事。
--
板規十不變(原板規八)
板規十一不變(原板規二)
板規十二(原板規十一)刪除12.2…原因:與板規五重覆
板規十三(原板規六之二)只留後3點…原因:與板規五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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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方式:
1.所有超過兩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已屬結案,不再接受檢舉。
(否則會出現挖出對方舊事以檢舉判決之事,弊病甚多。)
2.所有超過一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可再檢舉但不判決。(或從輕處理)
(若該文章或推文確實違規,有一個星期的時間檢舉,
若一星期仍不檢舉,一星期後再檢舉,此是何因?故,例此條。)
3.請依以下檢舉格式,可以po文,也可以寄信給板主。
檢舉人:
被檢舉人:
所犯板規:(清楚指出第幾條)
文章代碼:
違規證據:(清楚列出對方的違規言論,不要叫板主自己去查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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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及其他」先不列入(之後可以再討論)
刪除「判決條款一、二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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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終於結束了!!!
如果你能看到這裡也滿厲害的,有問題意見可提出,視時間許可一一回答,
到下週二前會很忙,下週三就有較長時間,先告罪一聲~
大家一起加油,努力精進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32.14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uddha/M.1467782646.A.292.html
※ 編輯: yaqqq (36.234.132.148), 07/06/2016 13:31:02
1F:推 yanc: 有心,推~ 07/06 14:08
2F:推 thismy: 很有心,蠻推薦的。 07/06 18:45
3F:推 jksen: 推"學術方面,自由的來探討佛法"和"最低限度管理"。 07/06 18:46
4F:→ jksen: 版規七或許可以把"...與公認正統宗教有關..."刪除? 這樣一 07/06 18:49
5F:→ jksen: 視同仁,能盡量減少任何廣告包括主流派別,由此也能跟佛教 07/06 18:49
6F:→ jksen: 版做出更大的區別跟自己的定位。 07/06 18:50
7F:→ jksen: 要發廣告文也有佛教板可以發,那裏也比較多人注意。 07/06 18:51
紀錄:針對5.1增加一個「或」字
針後板規七修改細節(原板規四)
※ 編輯: yaqqq (36.234.132.148), 07/06/2016 22:03:16
8F:推 thismy: 5.1 本來就是「或」 任一即違規 只是有人要玩文字遊戲罷了 07/06 22:08
9F:推 thismy: 我現在是懶得理這種 雞蛋挑骨頭找麻煩的問題了 07/06 22:09
10F:→ yogi: 嘖嘖 幫你雞蛋裡挑骨頭防堵以後會被爛用的漏洞 還要被開嘲諷 07/06 23:04
11F:→ yogi: 這種高度真的還是快卸任吧。 07/06 23:05
12F:→ noonee: 嚴格說起來 有的外道很好辨認 但是有的卻遊走在邊邊上 07/07 04:09
13F:→ noonee: 真的因為看到外道就桶 光是定義上就很麻煩 07/07 04:10
14F:→ noonee: 另外很多佛經說是佛說的 但是其實不見的是佛陀釋迦牟尼說 07/07 04:10
15F:→ noonee: 的 而是悉達多之後被當世的人認為是佛的人說的 07/07 04:11
16F:→ noonee: 同時有時候有因為有不同教法不同法門差異 07/07 04:11
17F:→ noonee: 真的拿一堆的"佛說"來互相爭論矛盾點 肯定是有一大堆的 07/07 04:12
18F:→ noonee: 更不要說現代的讀者讀佛經的時候不小心就帶入了自己現在 07/07 04:12
19F:→ noonee: 先驗的觀點的時候 07/07 04:13
20F:→ noonee: 所以嚴格說起來 爭論教義是好事 07/07 04:13
21F:→ noonee: 但是像"→ yogi: 這種高度真的還是快卸任吧。"這種嘲諷 07/07 04:13
22F:→ noonee: 才真的是需要被管理的地方 07/07 04:14
23F:推 yogi: Well, 樓上可能沒看到他自己刪除的文章。老實說我還真的沒 07/07 11:33
24F:→ yogi: 看過有板主會在板上對依規定申訴的人開嘲諷的。這樣的行為在 07/07 11:33
25F:→ yogi: 板主身上發生,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事。 07/07 11:33
26F:推 yogi: 至於在別人認真討論版務,用誅心之論在懷疑對方動機,這也一 07/07 11:37
27F:→ yogi: 樣不是一個管理者應該要有的態度。一碼歸一碼,thismy治板 07/07 11:37
28F:→ yogi: 有功勞有苦勞,但也有很多不適任的言行舉止,就醬。 07/07 11:38
29F:推 thismy: 誅心誅心鬧夠沒,到底有什麼用心眼見皆知,現在不過是玩個 07/07 12:09
30F:推 thismy: 你先拿出證據證明我這麼想 的把戲罷了...我吃飽太閒理這些 07/07 12:09
31F:推 thismy: 躲在網路背後什麼都說又不用負責任當然痛苦,真要約出來有 07/07 12:10
32F:推 thismy: 多少人敢出來見面談?若辦個板聚這些人都躲起來了.... 07/07 12:11
33F:推 thismy: 痛快 07/07 12:11
34F:推 thismy: 網路可以讓人免責,但因果可不能喔 三年後再回頭看看留言 07/07 12:13
35F:推 thismy: 懶得理躲在螢幕背後的手指....真是吃飽太閒喔 07/07 12:15
36F:推 yogi: 嘖嘖。沒辦法就事論事來討論議題,而模糊焦點在質疑別人的動 07/07 14:24
37F:→ yogi: 機,這就是誅心之論。如果只是一般板友就算了,作為板主,對 07/07 14:24
38F:→ yogi: 依規定提申訴的人、依規定在看板提出板務討論的人還用這樣的 07/07 14:24
39F:→ yogi: 態度,是貶低了作為板主應有的高度。要這樣搞誅心之論誰不會 07/07 14:24
40F:→ yogi: 呢?那別人可不可以懷疑你就是在看板公開嘲諷申訴者被我批評 07/07 14:24
41F:→ yogi: 有失高度以後惱羞才再一次拋出要卸任?可是我並不這樣做,這 07/07 14:24
42F:→ yogi: 對板務一點幫助也沒有。與其去談一些枝微末節的小事,不如趁 07/07 14:24
43F:→ yogi: 這個申訴與交接來提出一些我看到板規所不足的討論。但是很遺 07/07 14:24
44F:→ yogi: 憾還是一直被模糊焦點。 07/07 14:24
45F:→ noonee: 什麼是 版主的高度? 07/07 14:44
46F:→ noonee: 根據板友說法 板規由新版主頒布 07/07 14:45
47F:→ noonee: y板友對板務這麼熱心 是否考慮提升到版主的高度? 07/07 14:46
48F:推 yogi: 回到原本的條文討論,關於5-1條的內容,「冒充版主(ID或ID偽 07/07 14:56
49F:→ yogi: 物)」其實我覺得也滿不必要的。首先,除了板主以外,任何人 07/07 14:56
50F:→ yogi: ,不論他id長怎樣都不應該發公告。那麼特別去強調說冒充板主 07/07 14:56
51F:→ yogi: ID,萬一真的有善意第三方剛好ID長得跟板主很像,那他不就都 07/07 14:56
52F:→ yogi: 不能在看板發文了?個人覺得為避免這種影響無辜第三方,5-1 07/07 14:56
53F:→ yogi: 也許留下「除板主、組務外任意使用公告作為文章標題開頭」就 07/07 14:56
54F:→ yogi: 好。不知道yaqqq意下如何? 07/07 14:56
55F:→ yogi: 板主身為執行板規的人員 對於依照板規組規在走行政救濟或討 07/07 15:37
56F:→ yogi: 論議題的人不應該發言嘲諷 這是基本應有的高度。你看過檢察 07/07 15:37
57F:→ yogi: 官在嘲諷上訴的被告嗎? 07/07 15:37
58F:→ yogi: 你看過行政院在發言嘲諷議論政事的人民嗎? 07/07 15:38
紀錄:針後板規七修改細節(原板規四)
※ 編輯: yaqqq (36.234.132.148), 07/08/2016 09: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