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
看板Buddha
標題Re: [討論] 有關同性戀
時間Tue Aug 20 15:41:18 2013
※ 引述《BeeEater (看海...)》之銘言:
: 討論同性戀異性戀在不邪淫戒中的不同標準對待,
: 結果不斷跳針、錯誤類比多重性關係、通姦,看的人都覺得累。
你才是在跳針,你說錯誤類比卻又無法證明,為何錯誤類比。
: 以下是世界衛生組織去年針對同性戀的聲明,
: 不邪淫戒將同志性行為視為邪淫本來就是對同性戀異性戀的標準不一與歧視。
世界衛生組織怎樣認為是世界衛生組織的事,
世界衛生組織只是認為同性戀,精神上、心理上、日常生活,不是醫學上疾病狀態。
事實上,多重性伴侶的人,你也可以說他不是醫學上的疾病狀態。
醫學上的非疾病狀態,只是個範圍很廣的定義....
甚至你也可以說揮金如土的人,他是醫學上疾病狀態嗎?不是。
他合乎佛法或美德嗎?也不是。
再來,你把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醫學上疾病狀態,拿來套用在佛教的領域,
我真的也不知道該說啥了....
: 甚至還有人認為應該要將同性戀導正為異性戀,
: 世衛組織譴責這樣的行為並警告這是對個人尊嚴和基本人權的侵犯。
: 我是不知道慈悲與眾生平等的佛教徒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啦!
很簡單,目前的當代醫學歸當代醫學,佛教歸佛教。
: 引述 hvariables 大一言:
: "現在很多國家同性戀婚姻已經是合法了,
: 你們還要說同性戀是邪淫,這樣別人會怎麼看待你們?"
如果是我的話,我不會因為同性戀怎麼看,就認為是不是邪淫。
如果只是依據別人怎麼看而改變,而不是依據佛經和自己的抉擇,
就會好像盲目在討好一樣。
: 這是對個人尊嚴與基本人權的侵犯,還想去矯正人家,認為同性戀要先變成異性戀嗎?
老實說,你這種講法,說的好像是在說去強迫人家矯正一樣。
事實上,有人去強迫嗎?沒有吧。
: ==
: 2012年5月17日,世衛美洲辦事處,泛美洲衛生組織,就性向治療和嘗試改變個人性傾向的
: 方法,發表一份用詞強烈的英文聲明《為一種不存在的疾病治療 ("Cures" for an
: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
: 聲明強調,同性戀性傾向仍人類性向的其中一種正常類別,而且對當時人和其親近的人士都
: 不會構成健康上的傷害,所以同性戀本身並不是一種疾病或不正常,並且無需要接受治療。
: 世衛在聲明中再三指出,改變個人性傾向的方法,不單沒有科學證據支持其效果,而且沒有
: 醫學意義之餘,並會對身體及精神健康甚至生命形成嚴重的威脅,同時亦是對受影響人士的
: 個人尊嚴和基本人權的一種侵犯。
: 世衛亦藉發表該聲明提醒公眾,雖然有少數人士可以能夠在表面行為上限制表現出自身的性
: 向,但個人性傾向本身一般都被視為個人整體特徵的一部分和不能改變;譴責採用那些視同
: 性戀為「偏差」或「選擇」並且因而可以透過「意志力」或「治療」去改變的理論。
: 聲明內容同時譴責提供性向治療的醫護人員,是把他們自己與社會偏見看齊,並且反映他們
: 對個人性傾向和性健康議題的絕對無知。世衛亦提醒各國的醫護人員,如果向同性戀者指出
: 他們是患上「缺陷」並且需要尋求改變,是等同於違反醫學道德的第一道原則:「首要的事
: ,不要造成傷害(First, do no harm)」。[38]世衛同時透過聲明呼籲各地政府,應強烈反
: 對當地的診所和醫院提供性向治療,並應立法懲處或制裁提供性向治療的醫療機構。世衛並
: 且建議各地政府應多向公眾進行個人性向教育,以消除公眾對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歧視。
--
楞嚴咒心:
唵○阿那隸○毗舍提○鞞囉 跋闍囉陀唎○槃陀槃陀你○
跋闍囉 謗尼泮○虎信 都嚧甕泮○娑婆訶
「大白傘蓋佛母」心咒:
「嗡、沙爾娃、打他架打,烏尼卡,施
達打巴遮,吽呸,吽媽媽,吽呢,梭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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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52.50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0 15:47)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0 15:48)
1F:→ BeeEater:"因為多重性關係是邪淫、所以單一伴侶的同性關係應被視為 08/20 15:52
2F:→ BeeEater:邪淫", 08/20 15:52
3F:→ BeeEater:這就叫做錯誤類比,多重性關係本質上就跟同性戀完全不同 08/20 15:53
都已經講很多遍了...講最後一次。
a.如果你以「單一或多重」當作判定準則來區分,
當然會把「同性戀、異性戀」圈為一類、「多重性伴侶、多角關係」圈為一類。
b.如果我將判定準則改為「性愛取向」,
「同性戀、異性戀、多重性伴侶、多角關係」就全部被圈為一類了。
c.如果我將「佛教五戒中的不邪淫、人倫常理」,作為判定準則,
「異性戀」就會和「同性戀、多重性伴侶、多角關係」被分為不同類。
那麼你只不過是以a來定義邪淫,別人當然可以「類比」你的作法,
用b或c當作定義,由此可見別人也不會認為你公平。
4F:推 m781115:我有點好奇......。只要戴套的性行為就是邪淫嗎? 08/20 15:55
若依照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
今人為了避孕或防毒的理由,有用子宮帽及安全套的,雖然男女性器,未曾直接相觸,但
其仍受行淫之樂,若與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自亦視同邪淫。律中有明文,不論無遮隔(
如用子宮帽及安全套)或一方有隔,或兩方皆有隔,只要性器相入如毛頭許(亦稱胡麻許
),即成重罪不可悔。不論是內中作,外邊出精,或外邊作,內中出精,一律犯重罪不可
悔。
http://www.reocities.com/putisato/1-2711.htm
5F:→ BeeEater:我也講了n次了,同性戀與異性戀只是喜歡的性別不同 08/20 16:12
6F:→ BeeEater:至於多重性關係,異性戀同性戀都可能會發生, 08/20 16:12
7F:→ BeeEater:拿多重性關係是不是邪淫來類比同性戀異性戀是不是邪淫就 08/20 16:13
8F:→ BeeEater:有問題 08/20 16:13
9F:→ BeeEater:照你這樣的說法,其實也可以類推出"因為多重性關係是邪淫 08/20 16:14
10F:→ BeeEater:,多重性關係多數發生在異性戀,所以異性戀是邪淫" 08/20 16:14
11F:→ BeeEater:再舉個例子,"揮金如土在醫學上是正常的但不合佛法, 08/20 16:28
12F:→ BeeEater:異性戀在醫學上也被認為是正常,所以也不合佛法" 08/20 16:28
我想跟你沒法溝通吧,我們就此打住。
13F:→ MartinJu:你還好意思講佛教 戒律寫得很清楚 你口業一直跳針... 08/20 17:19
你是說我嗎?
若五戒信士,除了妻室以外,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的三處(即口道、陰道、大便道)
行淫;或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及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的二處(口道與大便
道)中行淫;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成女者)、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二處行淫,犯重罪
不可悔;兩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罪;發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
悔罪。除女性的三處男性的二處,於其餘部分行淫,罪皆可悔。
14F:→ MartinJu:你相信那戒律沒問題 我沒意見 但同性戀可以受持南傳的 08/20 18:01
15F:→ MartinJu:依照南傳的修學次地 同性戀可以受持不邪淫戒 08/20 18:03
去看南傳的戒律,沒規定到同性戀這一塊。
更正:
南傳戒律規定男人,不能跟哪些女人性行為。規定女人不能跟哪些男人性行為。
但對於同性戀,似乎沒什麼著墨(第2個網址有稍微提到黃門)。
http://bbs.sutta.org/thread-44-1-1.html
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5/53587.html
16F:→ MartinJu:同性戀就來皈依南傳吧 南傳的護戒神等你(誤 08/20 18:06
17F:→ caselook:請問一下,要如何與非人女行淫?有人可以和羅剎女行淫? 08/20 21:42
18F:→ caselook:狐仙是畜生女或非人女?誰有本事和狐女行淫?紂王嗎? 08/20 21:43
有看到淨空法師講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9esePPuNG8
19F:推 caselook:與空行母或勇父修雙身,算不算與非人行淫?一般人做的到嗎? 08/20 22:02
20F:→ Katarn:不是有些病態人會去對牲畜動物.....= = 這算嗎 08/20 22:18
21F:推 caselook:畜生是動物,畜生女應該不是動物. 08/20 22:24
22F:→ Katarn:記得有一說夜叉羅剎一類其實是當時對較未開化民族的稱呼 08/20 22:47
23F:→ Katarn:等同中國古時的蠻夷 番.... 08/20 22:48
24F:→ Katarn:所以畜生女........- -? 無災 08/20 22:48
畜生男、畜生女不是就是男性和女性的畜生嗎?
畜生也叫傍生,凡眼見或眼不見的動物皆屬此類。它有天上能飛的,地上能爬的,水里能
遊的,肉眼不能見的人體內的細蟲,以及身體由微細物質組成,肉眼難見的龍與金翅鳥等
。畜生們弱肉強食,常懷恐怖;又因愚癡,為人奴役,負載重物,或作車乘,或被飼養作
為肉食,榨取乳汁,剝取皮毛,牙角骨脂,割取內臟入藥,或為獵人射獵。苦多於樂,而
且無能造善業。各類畜生壽命各異。經中常提到要為畜生五百世,但有些陷於此道經歷了
久遠的時間,還是不能脫離。經上曾記載過一隻爬在佛前的螞蟻,佛說它在很久遠以前的
年代就已經是螞蟻,經歷了上億年到現在還未脫離畜生道。龍與金翅鳥各有胎生、卵生、
濕生、和化生四種,若有眾生,奉持龍戒,心意向龍,即生龍中。金翅鳥也一樣。
(見《長阿含.世紀經》龍鳥品。 )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02:44)
25F:推 caselook:娶到恐龍女,就是和畜生女行淫嗎?= =" 08/21 08:29
..........
26F:→ MartinJu:南傳的黃門也不是像北傳說的黃門 單指性器官異常 08/21 08:35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BB%83%E9%96%80_(%E4%BD%9B%E6%95%99)
美國佛教學者 Leonard Zwilling,曾依黃門一詞的梵文作了考證,發現黃門一詞的梵文字
共有五種涵義:
性能力不足者(閹人)
窺淫狂
只在每月的十四天才具有性功能者
藉口交而達到性高潮者
需藉由特殊管道或詭技才能滿足性需求者。(指性慾倒錯)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12:45)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12:50)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12:54)
引用你的網址裡面的解釋:
With 「ref.to the female sex」 as pandaka at Vin
這是什麼意思,你可以想想看。
我前文提到有人用研究黃門在梵文中的意思,不過你提到巴利文,
因此我又去找了一下黃門在巴利文中的意思,請過目。
http://www.academia.edu/2210944/The_Two_Meanings_of_the_Pali_Term_pandaka
http://www.buddhistchannel.tv/index.php?id=22,1522,0,0,1,0#.UhSAD9JCTaM
另外,你2次提到我跳針,那麼你可以解釋一下我哪裡跳針嗎?
28F:噓 BeeEater:討論同性戀就拼命跳針到多重性關係、通姦、揮金如土、 08/21 17:26
29F:→ BeeEater:殺人偷盜...難怪永遠都講不完阿 08/21 17:27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原本就在討論同性戀和佛教戒律的關係,
為何你要提一大堆,連世衛都搬出來?
只有你可以延伸討論和解釋,卻不給別人這個權利?
30F:→ Brahmaheart:兩位的核心邏輯和標準有本質上的不同,可以停止了真的 08/21 17:54
31F:→ penetrating:同意樓上。 08/21 17:55
32F:→ BeeEater:ker.世衛的宣言告訴你, 08/21 18:23
33F:→ BeeEater:同性戀異性戀都是"人類性向的其中一種正常類別" 08/21 18:24
世衛告訴你正常是以醫學上沒有疾病的觀點來看。
34F:→ BeeEater:本來就不該被不平等的對待 08/21 18:27
那假如我跟你同事,工作都給你作,
然後我們來講一下薪水要被平等的對待,做何感想?
35F:→ BeeEater:佛教若把同性戀定為邪淫異性戀定為正淫本來就是一種歧視 08/21 18:30
你是不是也要說薪水不一是一種歧視?
36F:→ BeeEater:堅持的話你也可以說:歧視就歧視,同性戀不爽不要來信 08/21 18:31
都給你說就好了。
你的觀點,我本篇文章最前頭和前面幾篇就已經回應了,
結果你又來重複相同的論調,完全無視我的回應,一直重複是怎樣?
決定你的回文和推文,都不再予以回應。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19:09)
37F:噓 BeeEater:又開始了? 這次說同工不同酬? 是想說異性戀做比較多工作 08/21 19:21
38F:→ BeeEater:所以比較高等? 08/21 19:21
39F:→ BeeEater:該多領一些薪水? 同性戀工作少所以被視為邪淫也是應該? 08/21 19:24
40F:→ BeeEater:原來眾生平等是這樣對待少數族群啊? 08/21 19:25
41F:→ BeeEater:歧不歧視也不是你我說了算,所以我說你去問問同志朋友 08/21 19:27
42F:→ BeeEater:你這種說法是不是在歧視他們? 08/21 19:28
43F:→ grampus216:人倫常理?你定的吧。以五戒信士來看,只要是"非 08/21 19:32
44F:→ grampus216:妻室"就是不行,有說只不能跟男人嗎? 08/21 19:33
你要不要從頭看整篇討論串?
我從來沒說,只不能跟男人。
45F:噓 grampus216:而且原po講的薪水例子到底跟同性戀有啥關係,可以解釋一 08/21 19:41
46F:→ grampus216:下嗎? 08/21 19:42
這個我也建議你從頭看討論串,我舉的例子從來就不只這一個,
這些例子只是在表達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講平等。
47F:→ MartinJu:第二個是說除非回到當時的印度 不然不知道黃門是啥 08/21 19:43
第2個網址嗎?
它裡面雖然有提到很多種被形容成黃門的情況,
意思是黃門可能有很多種涵義,因此才說黃門是什麼涵義不能確定。
但至少你說僅僅是因為生殖器異常,這點值得懷疑。
48F:→ MartinJu:你的重點是? 根本雞同鴨講 跳針就是我說南傳 08/21 19:43
1.
你第1次講我跳針,不是因為南傳,是說我:不依戒律而且說我這樣造口業。
2.
你說南傳中的黃門是指生殖器異常?這論點是從哪來的?
我舉了梵文中的意思,結果你回了巴利文的字典涵義,
意思不就是巴利文比較能代表南傳嗎?
結果我又找了巴利文中的意思,你又說你是在講南傳,
意思是巴利文也不代表南傳,那麼究竟你覺得什麼文可以代表南傳?
49F:→ MartinJu:你扯到北傳 梵文 考據(還是一個說考據不出來的文獻) 08/21 19:44
結果你又講到我扯北傳和梵文的考據。
1.意思是梵文是北傳專屬嗎?
可是我查得資料的結果,巴利文和梵文都是印度當時盛行兩種語言。
而且現在印度人用的不是巴利文,是梵文,雖說不代表古梵文。
2.我沒必要什麼事情都要找到最初源頭的第1手資料,否則你是不是也該給我個考據?
50F:→ MartinJu:你的工作報告 主管應該看得很頭痛吧 08/21 19:46
開始在影射了,加上前面又在講我跳針...
51F:→ MartinJu:那南傳經典寫的是啥戒律 你回我這個就行 08/21 20:22
前面有貼過網址,裡面有寫五戒:
http://bbs.sutta.org/thread-44-1-1.html
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5/53587.html
52F:噓 BeeEater:他是說,同性戀在不邪淫戒本來就應該要被不平等對待 08/21 20:22
53F:→ BeeEater:就像有人薪水領高一點、有人薪水領低一點..... 08/21 20:23
54F:→ BeeEater:異性戀是薪水該領高一點的人,所以是正淫 08/21 20:23
55F:→ BeeEater:同性戀是薪水應該領低一點的人,所以是邪淫。 08/21 20:24
56F:噓 BeeEater:我說同性戀異性戀在修行佛法上並沒有不同工,這樣是歧視 08/21 20:36
57F:→ BeeEater:他就說,他心中沒有歧視,就是沒有歧視。 08/21 20:36
58F:噓 grampus216:"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講平等",你就已經打從心裡認為同 08/21 22:40
59F:→ grampus216:性戀和異性戀就是不平等了嘛,還要再看其他例子嗎? 08/21 22:42
那不同種病,是不是也要用同種藥方平等一下?
水裡的魚,是不是要讓它活在地上給它平等一下?
我不相信什麼事情都把它當作平等。
平等是說無論什麼人,不會這個喜歡、那個討厭,就討好或排斥,
同等對待或關懷,但是方式絕對不一樣。
只能說你只看到最後的推文才會有這種誤解。
罷了罷了,這系列不再回了。
在激烈辯論中,我承認有起嗔心,在此向各位懺悔。
言詞上、或是語氣上,冒犯之處也向各位懺悔。
希望這種越來越差的氣氛不要再延續下去。
※ 編輯: penetrating 來自: 123.110.52.50 (08/21 23:37)
60F:噓 woosung:從頭到尾的回應都是亂類比 自己的文字都是歧視還不知 08/22 01:59
61F:噓 woosung:連工做給你做 薪水領一樣啥亂類比都出來了 不用說佛學 08/22 02:03
62F:→ woosung:連最基本的比較都無法有正確邏輯了 跟人談啥?? 08/22 02:04
63F:噓 woosung:我有從頭看玩喔 不要叫我回去看再亂類比了 08/22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