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orist (㊣忠烈份子)
看板BridgeClub
標題告 afgn 與其他橋友
時間Wed Aug 21 11:13:33 2002
※ 引述《afgn (【橋牌之神】)》之銘言:
: ※ 引述《Liebesleid (馬可夫尼可夫如是說)》之銘言:
: : 想要轉錄看版 / 文章的人, 不管是不是社上的.
: : 都要先看一下的轉錄須知喔. :) 就這樣. :)
:
: 請問一下, 版主 滷教授 楊柏因先生 (或叫 terrorist),
: 您對智慧財產權真的那麼注重喔??
我並不認同一切現在的智慧財產權規定, 但是既然有現在的法律條文和網
路規範, 身為台灣網路社群的一份子就應該遵循之。
我們也不會藏私, 有很多位與臺大無關的青年橋手跟我和 jmc 和其他 BTU
的社員討論橋牌, 我自認知無不言, 言無不盡, 這些人很多都是 BTU 當時
最強的對手, 例如政大的前青年國手楊君, 交大的現任青年國手吳林王等,
輔大的現任青年國手洪君, 還有很多小朋友, 我都和他們關係良好, 不敢
說教他們什麼, 但是對有心又有品的年輕人我一向只怕他們不願意聽我說。
我相信其他學校的同學和現在和以前的 BTU 的社員關係也多半良好。我相
信: 我的學弟妹或許會輸或許會贏, 但絕會不怕人家看到我們的全本制度。
轉錄於公開場合前先取得作者首肯, 我認為這是人人都可以做到也都該做
到的禮貌。學弟妹對閣下僅有很合理的請求, 我無法不認同他們的想法。
: ┌──────────────────────────────────┐
: │「沒有高手的程度, 也要有高手的風度。」 ........ J. TERENCE REESE │
: └──────────────────────────────────┘
:
: 如果這樣的話, 是不是該把 上面這句簽名檔拿掉 ?? 你有經過 Reese 的允許嗎??
根據一般法學界所謂『合理引用權』(請見轉錄須知) 而論, 我節錄
Terence Reese 的一小段話並不需要經由他同意。當然我想當面請他同意,
可惜在我有機會碰到 Reese 之前, 他老人家已經駕歸道山 (1997 年)。
: 我上面一封請教你是否可以開放著作權的事... 我不知道你是看了還是故意裝作沒
: 看到... 難到你改暱稱了?? 不叫 "滷教授" 了? 不管你高興 or 不爽, 也不要故
: 意裝作沒看到不回應嘛... 然後就任由你的學弟們在此散播注重智財權的文章...
我這個月人在美國, 在研究室裏面的電腦無法輸入中文, 有的時候有中文但
是輸入法不方便, 因此跟擔任板主的學妹討論之後, 由她發布。既然她也是
本板板主, 那麼她說的話就是我說的話。我要表達的也就到這一封信為止。
: 這樣好像有點駝鳥心態... 麻煩你回一封信表態, 謝謝! (如果你真的有風度的話).
我是否有風度或是鴕鳥心態, 想必自有公論, 只怕未必輪得到由閣下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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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rrorist 來自: 210.85.17.13 (08/22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