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orist (㊣忠烈份子)
看板BridgeClub
标题告 afgn 与其他桥友
时间Wed Aug 21 11:13:33 2002
※ 引述《afgn (【桥牌之神】)》之铭言:
: ※ 引述《Liebesleid (马可夫尼可夫如是说)》之铭言:
: : 想要转录看版 / 文章的人, 不管是不是社上的.
: : 都要先看一下的转录须知喔. :) 就这样. :)
:
: 请问一下, 版主 卤教授 杨柏因先生 (或叫 terrorist),
: 您对智慧财产权真的那麽注重喔??
我并不认同一切现在的智慧财产权规定, 但是既然有现在的法律条文和网
路规范, 身为台湾网路社群的一份子就应该遵循之。
我们也不会藏私, 有很多位与台大无关的青年桥手跟我和 jmc 和其他 BTU
的社员讨论桥牌, 我自认知无不言, 言无不尽, 这些人很多都是 BTU 当时
最强的对手, 例如政大的前青年国手杨君, 交大的现任青年国手吴林王等,
辅大的现任青年国手洪君, 还有很多小朋友, 我都和他们关系良好, 不敢
说教他们什麽, 但是对有心又有品的年轻人我一向只怕他们不愿意听我说。
我相信其他学校的同学和现在和以前的 BTU 的社员关系也多半良好。我相
信: 我的学弟妹或许会输或许会赢, 但绝会不怕人家看到我们的全本制度。
转录於公开场合前先取得作者首肯, 我认为这是人人都可以做到也都该做
到的礼貌。学弟妹对阁下仅有很合理的请求, 我无法不认同他们的想法。
: ┌──────────────────────────────────┐
: │「没有高手的程度, 也要有高手的风度。」 ........ J. TERENCE REESE │
: └──────────────────────────────────┘
:
: 如果这样的话, 是不是该把 上面这句签名档拿掉 ?? 你有经过 Reese 的允许吗??
根据一般法学界所谓『合理引用权』(请见转录须知) 而论, 我节录
Terence Reese 的一小段话并不需要经由他同意。当然我想当面请他同意,
可惜在我有机会碰到 Reese 之前, 他老人家已经驾归道山 (1997 年)。
: 我上面一封请教你是否可以开放着作权的事... 我不知道你是看了还是故意装作没
: 看到... 难到你改昵称了?? 不叫 "卤教授" 了? 不管你高兴 or 不爽, 也不要故
: 意装作没看到不回应嘛... 然後就任由你的学弟们在此散播注重智财权的文章...
我这个月人在美国, 在研究室里面的电脑无法输入中文, 有的时候有中文但
是输入法不方便, 因此跟担任板主的学妹讨论之後, 由她发布。既然她也是
本板板主, 那麽她说的话就是我说的话。我要表达的也就到这一封信为止。
: 这样好像有点驼鸟心态... 麻烦你回一封信表态, 谢谢! (如果你真的有风度的话).
我是否有风度或是鸵鸟心态, 想必自有公论, 只怕未必轮得到由阁下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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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本文智慧财产权属於卤教授与台大桥艺社(BTU)。对完成板, 在此谨授权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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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errorist 来自: 210.85.17.13 (08/22 05:01)